中华民国案例注释/司法院解释字号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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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年 12 月 19 日
如何惩罚伪造和篡改新台币?
由台湾银行受中央银行委托发行的新台币,伪造和篡改应依《国家货币犯罪法》处罚。
- 黄正明法官
此案例将取代 1956 年 8 月 29 日的司法院解释字号 63。
- 由李立人翻译
- 中华民国法律注释/《国家货币犯罪法》/第三条 (196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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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年 12 月 19 日
如何惩罚伪造和篡改新台币?
由台湾银行受中央银行委托发行的新台币,伪造和篡改应依《国家货币犯罪法》处罚。
此案例将取代 1956 年 8 月 29 日的司法院解释字号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