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律注释/兵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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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民政府于1933年6月17日制定公布。
- 国民政府于1935年3月2日修订第7条并公布,自1936年3月1日起生效。
- 国民政府于1943年3月15日修订公布。[2]
- 国民政府于1946年10月10日修订公布。[2]
- 于1951年12月29日修订公布。[2]
- 于1954年8月16日修订公布。[2]
- 1959年7月31日修订第14条、第15条、第17条和第49条并公布。
- 1974年7月12日修订第35条并公布。
- 于2000年2月2日修订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
- 2005年12月14日修订第47条和第48条并公布。
- 2007年3月21日修订第3条、第16条和第50条并公布。
- 2008年12月30日修订第16条并公布。
- 2009年4月29日修订第44条并公布。
- 2011年12月28日修订第4条、第16条、第25条、第27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第44条和第45条并公布,并制定公布第16-1条和第20-1条。
- 2013年1月2日修订第16条、第16-1条并公布。
- 2016年5月18日,第10500042811号令修订第17条、第41条和第44条
- 2017年6月14日,第10600072481号令修订,修订第17条和第35条;新增第44-1条
- 中华民国总统,2019年4月17日,总统华一益,第10800037131号令修订第16条修正案
- 中华民国总统华宗义子第10900049611号令,中华民国109年5月13日
修订公布第20条、第43条、第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