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事证据/传闻证据申请
这是一份关于申请将先前陈述作为证据内容的真相而接受的备忘单。
将先前陈述作为证据内容的真相而接受的必要性源于几种场景
- 证人声称他们不记得陈述中的证据,他们的记忆无法刷新(无论是诚实还是不诚实);
- 证人声称事件与他们在陈述中所说的不同;
- 证人不可用;
检察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项
- 使用先前陈述刷新证人的记忆(Coffin 申请)
- 寻求将先前陈述作为其内容的真相而接受(KGB 或 Khan 申请)
- 寻求就先前陈述盘问证人(CEA 第 9(2) 条)
- 寻求以对立/敌对证人的身份盘问证人(CEA 第 9(1) 条)
许多时候,所有这些选择都会被采用。Coffin 申请通常需要在考虑后者的选择之前进行。这是为了让证人有机会在不经过其他步骤的情况下接受陈述。盘问申请可用于引出证据,以质疑对事件新版本(可能存在)的可靠性,或为了传闻证据申请的目的建立先前陈述的可靠性和必要性。
场景 | "我不记得发生了什么" | "我的先前陈述不准确" | 证人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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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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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0:庭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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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1:确定传闻问题类型 |
(Coffin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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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2:确定不一致 |
(9(2)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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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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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3:根据陈述进行弹劾 |
(仅允许法官允许交叉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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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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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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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4:攻击整体可信度 |
(9(1)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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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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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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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5:传闻证据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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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过程涉及许多法庭调查。这个过程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以无缝进行,后者是首选方法。无论使用哪种方法,一个阶段的证据都可以用于支持下一个阶段。实际上,无论辩方是否同意,每个法庭调查的证据都被视为整体。 [1] 法院在决定是否批准 KGB 申请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审判本身中听取的证据,同样无需辩方的同意。 [2]
当证人在作证时无法回忆起他们预期的证据(无论是虚假还是诚实),当事人应尝试使用他们的先前陈述来刷新他们的记忆。 Coffin 申请 是一种方法,可以用来刷新证人的记忆,以便为传闻证据申请做准备。
一旦申请完成且证人的记忆未被刷新,申请人应转向 KGB 申请(如果认为记忆丧失是虚假的),或转向 Khan 申请(如果认为记忆丧失是真实的)。法院应裁决哪种情况属实,但是,如果不清楚,最好以 KGB 申请的方式进行。KBG 比 Khan 申请具有更高的证据标准。
参见 R v Stewart, 1976 CanLII 202 (SCC), [1977] 2 SCR 748
这适用于在警方作为调查的一部分进行取证过程中做出的书面陈述。
应询问证人是否回忆起以下内容
- 在特定时间和地点遇到警方
- 了解警方参与的方式
- 与警官交谈
- 警官的姓名
- 在法庭上认出警官
- 警官询问发生了什么
- 作为回应告诉他们一些信息
- 在某段时间内提供了一份书面陈述
- 陈述的页数
- 有机会审查陈述
- 有机会进行必要的修改
- 从未对陈述进行过修改
- 在完成时签署陈述
- 由在法庭上出庭的警官签署
接下来,请求法院允许证人审查陈述。如果法官不允许,那么传唤警官来证明陈述。
- 确认陈述是他们手写的
- 确认他们在每一页上的签名
- 确认警方在每一页上的签名
- 逐行确认,证人是否这样说过
- 确认这是否是他的陈述
- 确认陈述是否刷新了他们的记忆
如果证人否认这是她的陈述,你必须传唤警官来证明这是她的陈述。
回到最初提出的问题,证人无法回忆起这个问题
- 确认该陈述是否能唤起他们的记忆,以回答最初的问题
这适用于口头陈述转为书面形式的情况,例如警官的笔记本中的记录。
应询问证人是否回忆起以下内容
- 在特定时间和地点遇到警方
- 了解警方参与的方式
- 与警官交谈
- 警官的姓名
- 在法庭上认出警官
- 警官询问发生了什么
- 作为回应告诉他们一些信息
- 作了口头陈述
- 看到警官在他们的笔记本上记录
- 警官给他们机会复查陈述
- 警官给他们机会纠正或修改陈述
- 证人签署了陈述
- 接下来,请求法庭许可让证人复查陈述。如果法官不允许,则传唤警官来证明陈述。**
- 逐行确认,证人是否说过这些话
- 回到最初提出的问题,证人无法回忆起这个问题
- 确认该陈述是否能唤起他们的记忆,以回答最初的问题
这适用于口头陈述被录音的情况,例如 911 报警电话。
应询问证人是否回忆起以下内容
- 拨打 911
- 与接线员交谈
- 被问及紧急情况是什么
- 做了报告
- 被问及问题和细节
接下来,请求法庭许可播放录音。如果法官不允许,则传唤 911 接线员来证明陈述。
- 识别录音中的声音
- 确认录音完整,没有缺失,并且准确
回到最初提出的问题,证人无法回忆起这个问题
- 确认该陈述是否能唤起他们的记忆,以回答最初的问题
适用范围
- 证人不可用(例如失踪或死亡)-- 申请应在陪审团审判开始前提出;但在法官独自审理的案件中,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
- 证人无行为能力
- 证人无法回忆起事件
步骤
- 1. 寻求同意开始盘问,并说明证据将与审判相结合
- 2. 传唤证人以确定必要性(即先前陈述是合理必要的)
- 3. 传唤证人以确定可靠性的迹象(门槛)
- 4. 对方可能就可靠性/必要性交叉盘问证人
- 5. 防御方可能传唤证人;检察官将交叉盘问
- 6. 就陈述的可采性进行辩论
必须证明
- 有必要证明争议中的事实
- 其他直接证据要么不可能获得,要么过于困难
- 先前陈述包含提供完整准确说明的信息(参见 Khan、Smith、FWJ)
- 证人为何不可用
示例
- 证人死亡(Smith 1992 SCC)
- 证人离开司法管辖区
- 证人在被传唤后未出庭
- 证人记忆力衰退(Fullerton 1994)
- 证人有虚假记忆力丧失 [1]
- 证人拒绝作证(Trudell、Green)
- 夫妻特权(Hawkins 1996 SCC)
- 证人是儿童
- 证人无行为能力
- 证人有残疾
适用范围?
- 当证人撤回先前陈述并采用新版本事件时
步骤
- 1. 从证人的现时记忆中获取所有细节
- 2. 询问记忆有多清晰。如果记忆不清楚
- a. 通过展示先前陈述来刷新记忆(注意:确认作者/时间/地点)
- b. 询问它是否能刷新记忆
- c. 再次要求回忆(证人可能会给出一些无法回忆的借口)
- 3. 询问提供先前陈述的情况,以了解可靠性的迹象
- a. 证人是否向警方报案
- b. 陈述是否提供给官方/警官
- c. 陈述的叙述类型(问答式)
- d. 证人是否知道陈述是否正在被录音
- e. 陈述是否宣誓
- f. 证人是否被警告说撒谎的风险
- g. 提供陈述时的清醒状态
- h. 提供陈述时的情绪状态
- i. 提供陈述的自愿性
此时,被告可能能够交叉盘问证人。此时,申请人将向法庭询问是否宣布证人为敌对证人,以便进行交叉盘问。
对陈述的交叉盘问
- 1. 确定陈述的自愿性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