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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法/罪行/解除执法人员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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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执法人员武装
270.1 (1) 任何人未经执法人员同意,取走或试图取走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持有的武器,即构成犯罪。

“武器”的定义
(2) 在本条 (1) 中,“武器”指任何旨在用于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或暂时使人丧失能力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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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

罪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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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告身份
  2. 事件日期和时间
  3. 管辖区(包括地区和省份)
  4. 执法人员持有武器
  5. 被告取走或试图取走执法人员持有的武器
  6. 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
  7. 执法人员未给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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