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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法/罪行/克服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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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对犯罪的抵抗
246. 任何人,为了使自己或他人能够犯下可公诉罪,

(a) 试图以任何方式勒死、窒息或扼杀他人,或以任何足以勒死、窒息或扼杀的任何方式,试图使他人昏迷、失去知觉或失去抵抗能力,或者
(b) 给予或导致给予任何人任何麻醉或强力药物、物质或事物,或试图给予任何人或导致或试图导致任何人服用任何麻醉或强力药物、物质或事物,

即属犯下可公诉罪,可处以终身监禁。

R.S., c. C-34, s. 230; 1972, c. 13, s. 70.


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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