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事判刑/罪行/克服抵抗
外观
克服对犯罪行为的抵抗
246. 任何人,出于使自己或他人能够或协助他人实施一项可公诉罪行的意图,
- (a) 以任何方式企图勒死、窒息或扼杀他人,或以任何可能导致勒死、窒息或扼杀的方式企图使他人昏迷、失去知觉或无力抵抗,或
- (b) 向任何人施用或造成施用到任何人身上,或企图施用到任何人身上,或造成或企图造成任何人服用麻醉或强力药物、物质或东西,
即属犯可公诉罪,可处无期徒刑。
R.S.,c. C-34,s. 230;1972,c. 13,s. 70。
– C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