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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法判决/罪行/诽谤性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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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性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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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知为虚假的诽谤的处罚
300. 任何人散布他知道是虚假的诽谤性诽谤,即犯有可公诉罪,可处以不超过五年的监禁。

R.S.,第 C-34 章,第 264 条。

对诽谤性诽谤的处罚
301. 任何人散布诽谤性诽谤,即犯有可公诉罪,可处以不超过两年的监禁。

R.S.,第 C-34 章,第 265 条。

通过诽谤进行敲诈
302. (1) 任何人出于以下目的,即犯有罪行

(a) 从任何人那里敲诈钱财,或
(b) 诱使某人授予或为他人争取利润或信任的职位或职务,

散布或威胁要散布或提出不散布或防止散布诽谤性诽谤。

同上
(2) 任何人因任何人的拒绝而允许敲诈钱财或授予或争取利润或信任的职位或职务而散布或威胁要散布诽谤性诽谤,即犯有罪行。

惩罚
(3) 任何人在本条下犯有罪行,即犯有可公诉罪,可处以不超过五年的监禁。

R.S.,第 C-34 章,第 26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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