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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判刑/罪行/乱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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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伦
155. (1) 凡明知他人是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孙子女,而与该他人发生性交者,即犯乱伦罪。

处罚
(2) 犯乱伦罪者,属可公诉罪,可处以不超过14年的监禁,如对方未满16岁,则最低刑期为5年监禁。

辩护
(3) 如被告在发生性交时受到对方的约束、胁迫或恐惧,则法院不得认定被告犯本条规定的罪行。

“兄弟”和“姐妹”的定义
(4) 本条中,“兄弟”和“姐妹”分别包括同父异母兄弟和同母异父姐妹。

R.S.,1985年,c. C-46,第155条;R.S.,1985年,c. 27(第一增补),第21条;2012年,c. 1,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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