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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论/(共)锥和(共)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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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锥):

为一个范畴,并设 中的一个图。 上的一个是一个 的对象,以及对于每个 的态射,使得对于每个(因此)我们有

.

定义(极限):

为一个范畴,并设 中的一个图,并设

定义(对角线)

:

为一个范畴,并设 中的一个对象。此外,假设对象 和态射 构成了 中自身的积。则**对角线**(也称为“对角线态射”)是唯一的态射

使得

定义(反对角线):

为一个范畴,并设 中的一个对象。此外,假设对象 和态射 构成了 中自身的余积。则**反对角线**(也称为“反对角线态射”)是唯一的态射

使得

    1. 为一个范畴,使得 中的任意两个对象都存在积。进一步假设 是另一个范畴,并且 是一个函子。设 中的一个对象。利用积的泛性质,证明存在一个函子,它将 中的对象 映射到 中的对象
    2. 证明 中的任何态射 都会产生一个自然变换
    3. 我们能否削弱 中的任意两个对象都存在积的假设?(提示:考虑与函子 相关的对象类函数的像。)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