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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殖民/殖民/法律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世界开放书籍

国际空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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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间法是一套文件,规定了地球各国政府在太空中的活动。虽然现在没有人真正永久地居住在地球以外,但说没有现行法律来管理太空活动也不准确。目前,太空通过各种国际条约进行管理,这些条约涉及谁对超出地球的设备负责,以及各国政府可能主张哪些合法权利。以下列出了一些主要的太空法文件以及对每个文件的简要概述

Logo of UN Office for Outer Space Affairs
联合国外层空间事务办公室标志
  • 外层空间条约 - 对地外天体的基本治理以及地球政府放弃主权要求。
  • 月球条约 - 对《外层空间条约》的后续条约,但除法国外,尚未被任何主要的航天国家批准。
  • 有限核试验条约 - 禁止太空中的核武器,以及太空核爆炸的法律后果。也影响了像猎户座计划和核火箭这样的技术。
  • 蒙得维的亚公约 - 宣布被联合国和其他国家承认的“国家”的要求。
  • 南极条约 - 二战后新领土的第一个国际条约,也是当前大多数太空法的基础,即使它没有明确涉及天体。

美利坚合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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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日,竞争企业研究所 (CEI) 是一家非营利性智库,其宗旨是促进经济自由并打击政府过度管制,发布了一项名为 开发最终边疆:一项确保太空产权的实用建议PDF 的新研究,由兼职学者兰德·西姆伯格撰写。他们在研究中认为,美国应该承认可转让的地球以外的土地所有权。他们认为,1967年《外层空间条约》只明确禁止宣布国家主权,并指出美国没有签署1979年《月球条约》,该条约确实禁止在太空中进行私有财产权的主张。月球、行星和小行星上的房地产的法律制度可以以美国政府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成本的情况下,开启一个新的太空探索时代。但是,如果没有地球以外的财产权,投资者就几乎没有动力去资助太空运输或开发。

注意
太空产权问题,无疑会带来经济进步,如果以孤立的方式进行,没有更广泛的国际协议,它基本上是无关紧要的。如果没有它,唯一的办法就是将太空军事化,因为如果其他国家不承认这些财产权,他们将需要确保对这些权利的防御,无论是通过私人手段还是国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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