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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主题/同性婚姻/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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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婚姻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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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文章: 联邦婚姻修正案

联邦婚姻修正案是一项提议的美国宪法修正案,旨在立法婚姻的性质,使其仅限于一男一女之间。该修正案将覆盖任何与之相矛盾的州法律,并且只能通过另一项修正案的通过来更改。

联邦婚姻修正案通常得到共和党的更多支持。然而,也有一些民主党和左翼其他政党的成员支持它,以及一些共和党和右翼其他政党的成员不支持它。反对意见可能是出于同性婚姻应该被允许的信念,或者出于修正案将不必要地推翻州权利的哲学。

那些在同性婚姻问题上相信州权利的人,是基于这样的原则,即应允许各个州的人民以符合其理想和道德的方式组织他们的社会和文化。然而,一个潜在的分裂性问题是,其他州和社区是否必须承认在其他地方进行的同性婚姻。根据美国宪法的充分信任和信誉条款,在一个州合法进行的婚姻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承认。该婚姻保护法,一项于 1996 年由民主党总统比尔·克林顿签署的法律,明确地授予各州拒绝承认同性婚姻的权利。对联邦婚姻修正案的一些支持来自那些认为婚姻保护法违反宪法,因为它对充分信任和信誉条款做出了例外。

联邦婚姻修正案的一些反对者指出,该修正案将是唯一一项限制公民自由的具有约束力的修正案。该第 18 修正案,在禁酒令期间禁止酒精,也通过了,但已被第 21 修正案废除。该第 22 修正案第 16 修正案也可以被视为分别在建立总统两届任期限制和实行累进所得税方面限制了自由。

民事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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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文章: 民事结合

佛蒙特州不允许同性婚姻,但允许同性“民事结合”。这些赋予了与婚姻相同的权利。对民事结合的反对来自支持者和反对者双方;支持者认为它是一种“二等公民”的形式(即歧视),而反对者认为它在所有方面都等同于婚姻,并且可以在相同的理由下进行反对。支持民事结合的人包括那些基于传统理由反对同性婚姻的反对者——认为婚姻从定义上来说是一个异性恋制度,但同性伴侣应该能够为他们自己的结合获得相同的福利——以及那些认为民事结合在实践上与婚姻相同的支持者。

支持者:拒绝将婚姻扩展到同性伴侣,本质上是不公平的歧视,违反了第 14 修正案,该修正案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超过 1000 条法律根据个人婚姻状况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规定。这些法律从一些琐碎的事实(例如,一位同性恋总统的情人将不受特勤局的保护)到有关财务和医疗信息披露、医院探视权、税收、遗嘱、子女监护权、赡养费和第五修正案权利等复杂问题。

反对者:第 14 修正案不适用,因为一个人的同性恋行为是一种选择。政府没有义务承认所有选择具有同等的有效性。(这是先天与后天之争的一部分。

自由意志主义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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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自由意志党,以及一些来自民主党、共和党、其他政党或无党派人士的人,持与支持者和非支持者不同的意见。

自由意志主义者:政府无权承认任何婚姻。政府不应该向异性伴侣授予超过 1000 项合法权利。例如,税法不应该将已婚夫妇与未婚夫妇区别对待。政府不应该强迫医院允许任何个人进入病人或医疗记录,除非根据该医院的政策。个人可以选择同居,并且可以宣布自己已婚,或者举行仪式。由个人根据自己的信念选择是否承认任何此类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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