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教育/乌兹别克斯坦教育政策和法律
教育的立法框架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宪法第41条宣布:“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保证免费的中学教育。学校由国家监督。”1997年8月29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颁布的“关于教育”法对宪法关于教育的条款进行了具体化,该法规定教育应是国家社会发展中的优先事项(第三条)。该法律规定了培训的法律基础,培养公民,并努力确保每个人享有宪法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教育政策的基本原则、目标,集中在个人身上,在1997年8月29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批准的国家培训计划中确定了培养完美一代的目标。该计划规定了国家培训模式的实施,为形成一个全面发展的人格创造社会经济、法律、心理、教学法和其他条件,适应当今社会的变化,明智地选择和随后发展教育和培训计划,培养有责任感的公民,对社会、国家和家庭负责。该计划确定了教育体系现代化的优先事项,并建立了其实施的阶段。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教育体系法律框架的基础是由国际社会关于管理、保障和保护人权和自由的规范和原则所承诺的,包括主要条款
- 儿童权利公约;
- 反对教育歧视公约;
- 技术和职业教育公约;
- 防止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
- 属于少数民族的人权公约;
- 防止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属于民族或种族、宗教和语言少数群体的人权宣言。
国际规范、规则和建议的体现反映在宪法和“关于教育”法(1997年)、“关于国家培训计划”法(1997年)和“关于保障儿童权利”法(2008年)以及该国的法规中。这些文件的主要条款反映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教育”法的第四条中:“无论性别、语言、年龄、种族、民族、信仰、宗教、社会出身、职业、居住地、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居住时间长短,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我们还应强调与教育体系没有直接关系但决定了特殊需求儿童教育条件的立法。这些包括“关于儿童权利”法、“关于官方语言”法和“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关于保障儿童权利”法(2008年)规定了每个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保证了免费和义务的中学教育以及专门的中学和职业教育。该法律作为规范儿童权利领域关系的主要文件,保障了弱势儿童的权利
乌兹别克斯坦选择的发展模式,考虑到该国在社会政治制度和传统方面的具体情况,导致了这种情况,在文明世界,社会、政治、经济和道德生活的普遍规范和原则成为主导,不仅决定了该国的现状,也决定了其前进方向。基于现代经济、科学、文化、工程和技术的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是国家发展的基本先决条件。该体系确保了新一代人力资源的形成,这些人力资源能够识别长期目标并有效地实现目标;具有高水平的通用文化和专业技能的一代人;富有创造力、社会活跃,能够独立地理解社会和政治环境的人。为了彻底改革教育体系,NPPT是在总统倡议下制定的并实施的。NPPT是改革的监管框架,规定了教育结构和内容的根本转变,例如义务免费的12年教育,包括九年制普通中等教育加上三年制中等专业职业教育,以及两级高等教育体系(学士和硕士)。鉴于改革的深度和规模,作为NPPT实施的一部分,2004-2009年,全国范围内采取了努力,以根据国家发展学校教育国家计划(SNPDSE)发展普通中等教育。
截至2014年1月1日,乌兹别克斯坦常住人口为30492800人。其中,城市人口占51.0%,农村人口占49.0%。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7.9人。从人口规模来看,乌兹别克斯坦在独联体中排名第三,仅次于俄罗斯和乌克兰。然而,与另外两个国家不同,乌兹别克斯坦出生率很高,人口增长率为正。2013年,这一数字为499300人,即1.7%。该国有119个城镇和城市,168个区。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有125个以上的民族居住在那里。
人口的终身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每个人都有机会在一生中获得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国家教育标准和各种层次的教育项目的一致性保证了终身教育体系。
该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前教育;
2) 普通中等教育;
3) 中等专业、职业教育;
4) 高等教育;
5) 研究生教育;
6) 人员再培训和技能提升;
7) 课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