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佐治亚州水/政策/佐治亚州河流流域管理规划法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的书籍,为一个开放的世界

该法的历史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佐治亚州议会于1992年通过参议院法案637号,通过了河流流域管理规划法。
以下法案在2004年被[佐治亚州全州范围的水资源管理规划法]的通过而废止。

法规文本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河流流域规划法
(佐治亚州法规 12-5-520 至 525)
92 SB637/AP
参议院法案637号
由:第47区参议员约翰逊、第24区参议员波拉德、第28区参议员埃奇和第40区参议员伊根。

一项法案
修改佐治亚州法规第12章第5节,涉及水资源,以

  • 定义某些术语;
  • 为某些河流制定河流流域管理计划;
  • 规定此类计划的内容;
  • 规定当地咨询委员会的任命和职责;
  • 规定通知和公众听证会;
  • 规定提交给自然资源委员会并得到该委员会的批准;
  • 对签发某些许可证做出某些规定;
  • 规定申请和使用某些资金;
  • 规定本法不扩大自然资源部的权力;
  • 废止冲突的法律;以及
  • 其他目的。


经佐治亚州议会通过
第1条。 佐治亚州法规第12章第5节,涉及水资源,经修改,在末尾添加以下内容:第8条

12-5-520. 本条中,术语
(1) “委员会”是指自然资源委员会。
(2) “主任”是指自然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的主任。

12-5-521. 主任应为以下河流制定河流流域管理计划:阿拉帕哈河、阿尔塔马哈河、卡努奇河、查塔胡奇河、库萨河、弗林特河、奥克洛克尼河、奥克穆尔吉河、奥科尼河、奥吉奇河、圣玛丽斯河、萨蒂拉河、萨凡纳河、苏瓦尼河、塔拉普萨河和田纳西河。
主任应在制定管理计划的所有方面征求当地咨询委员会主席的意见。
主任应在1992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制定查塔胡奇河和弗林特河流域的管理计划,并在1993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制定库萨河和奥科尼河流域的管理计划。从1994年开始,主任应每年开始制定一项管理计划,直到所有所需的管理计划都开始制定为止。所有管理计划应在开始制定后的五年内完成,并在完成后的180天内向公众公布。

12-5-522. 佐治亚州法规第12-5-521条规定的管理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对流域的描述,包括地理边界、历史、现状和预计用途、水文状况,以及水质描述,包括当前的水质状况;
(2) 对所有对流域及其排水盆地拥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的识别;
(3) 对排水盆地内土地利用和重要支流的清单,包括点源和非点源污染源;
(4) 对管理计划目标的描述,包括教育公众了解与河流流域相关的环境和生态问题,提高水质和减少污染源,改善水生生境并恢复本土鱼类,恢复和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提供娱乐利益;以及
(5) 对实现管理计划目标所需的策略和措施的描述。

12-5-523. 作为制定管理计划的初始行动,主任应为每个河流流域任命当地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至少七名公民组成,主席由主任任命。当地咨询委员会应在管理计划制定过程中向主任提供建议和咨询。每个委员会应在主席的召集下开会,但至少每四个召开一次会议。当地咨询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应无偿服务,也不应报销费用。

12-5-524.
(a) 在管理计划的倒数第二份草案完成之后,主任应在河流流域内举行公众听证会。在佐治亚州法规第12-5-521条中列出的每个河流流域内应至少举行一次公众听证会。主任应在该地区的报刊上公布每次公众听证会的通知,宣布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管理计划草案应至少在公众听证会前30天提供给公众。主任应在公众听证会上和听证会结束后至少十天内接收公众意见。
(b) 该部门应评估因公众听证会而收到的意见,并在公众听证会后60天内制定管理计划的最终草案,提交给委员会审议。
(c) 委员会应在主任提交后60天内审议管理计划。该部门应公布委员会通过的管理计划,并向受该管理计划涵盖的河流流域内所有感兴趣的当地政府官员和公民提供副本。
(d) 在委员会通过最终的河流流域管理计划后,自然资源部进行的所有许可和其他活动应与该计划一致。
(e) 本条的任何规定不构成扩大该部门现有法定权力的行为。

12-5-525. 主任应申请根据公共法95-217(联邦清洁水法)第106条、314条、319条和104(b)(2)条以及任何其他可用资源获得的最大可用资金,用于制定河流流域管理计划。

第2条。 与本法相冲突的所有法律和部分法律被废止。

(结束)

根据本法制定的河流流域计划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阿尔塔马哈河流域管理计划2004年
  2. 查塔胡奇河流域管理计划1997年
  3. 库萨河流域管理计划1998年
  4. 弗林特河流域管理计划1997年
  5. 奥克洛克尼河流域管理计划2002年
  6. 奥克穆尔吉河流域管理计划2004年
  7. 奥科尼河流域管理计划1998年
  8. 奥吉奇河流域管理计划2001年
  9. 圣玛丽斯河流域管理计划2002年
  10. 萨蒂拉河流域管理计划2002年
  11. 萨凡纳河流域管理计划2001年
  12. 苏瓦尼河流域管理计划2002年
  13. 塔拉普萨河流域管理计划1998年
  14. 田纳西河流域管理计划(2005年可用)

参考文献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该法文本,在线[1]
  2. 佐治亚州支持河流流域管理规划的GIS数据集,由USGS提供
  3. 霍华德,皮埃尔(佐治亚州副州长)。1993年。“佐治亚州的河流流域管理法”,载:1993年外部链接/组织/佐治亚州水资源会议论文集,佐治亚大学,雅典,佐治亚州,第326页。
  4. 沃德里普,迈克。1993年。“河流流域管理规划对佐治亚州的价值”,载:1993年外部链接/组织/佐治亚州水资源会议论文集,佐治亚大学,雅典,佐治亚州,第324-325页。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