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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自由主义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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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自由主义-自由意志主义辩论是在约翰·罗尔斯(自由主义的著名倡导者)和罗伯特·诺齐克(关于自由意志主义)之间。罗尔斯认为,应该激励一个最佳政治社会的是将自己置于该社会之外的观点。换句话说,为了找出哪种政府是最好的,必须问自己,如果自己不知道将在那个特定社会中扮演什么角色,自己会想要什么(罗尔斯称之为无知面纱)。在无知面纱的掩盖下,不应该了解社会制度或国家分配的任何特定方面。罗尔斯认为,鉴于这种客观倾向,人们会制定一个政府,其原则使社会中的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一切(允许不平等,但只有在保持对最不利者的利益的情况下才允许)。

相反,诺齐克反对罗尔斯,认为,当涉及到分配正义时,不应该采取非历史的、模式化的分配观,而是应该从历史上看待形势。也就是说,如果分配满足了获得正义和转移正义的原则,那么它就是正义的。对诺齐克来说,一个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拥有)某样东西:要么该东西以前无人拥有,而这个人获得它时留下了足够多且同样好的东西留给其他人,要么该东西是通过前所有者的合法自由知情同意行为转移给他的。他还允许在行为不公正的情况下适用一些报应原则,并在此处允许存在一些模式化的重新分配方向。然而,诺齐克的要点是,在试图决定一项所有权是否公平时,我们必须决定个人是否合法地获得了它,而不是它是否带来了最大的总体幸福(阅读:功利主义)或有利于最不利者。

托马斯·纳格尔会给出第三种意见,试图调和这些主张,指出这场辩论以及所有政治理论中的问题是个人政治(个人的关注)和集体政治(对其他人的关注)之间的微妙平衡和往往的不对称。这有点像卢梭的“总意”理论的回响,他在理论中试图解释个人以一种方式行动来支持他们的私人、个人愿望,而以另一种方式行动来根据整个社会的关注进行行动。约翰·斯图尔特·穆勒也通过宣称社会需要促进大多数人的最大总体幸福(他的功利主义原则),同时仍然维护它(政府)使公民能够单独追求自己生活水平的提高,来处理这种二元性。


参考和进一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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