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导论/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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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核心是相信自由。自由主义者倾向于将这种自由划分为两个领域:社会自由和经济自由。社会自由是指诸如自由言论的权利或不受迫害地成为同性恋的权利等,而经济自由则包括在自由市场中做生意,而不必支付过高的税款或进出口关税,或遵守严格的贸易规定。
自由主义者希望政府对经济和人民的社会自由进行低或最低限度的监管。
自由主义在哲学层面上变得有趣的地方在于:一些自由主义哲学家否认证明国家存在的社会契约理论是有效的,并且认为在没有国家的情况下,某种形式的无政府资本主义替代方案可能或应该存在。自由主义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曾为一种依赖于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原则但内置了对最小“守夜人”国家限制的社会契约理论辩护。支持这种理论的人被称为“最小政府主义者”,诺齐克与自由主义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之间的争论在有关自由主义的页面中有详细介绍。最后,自由主义者提出了各种道德主张:例如,“税收是偷窃”。艾茵·兰德为一种利己主义的伦理理论辩护,该理论认为所有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实际上都是出于自私,我们应该努力按照自私行事,而不是按照她所描述的“利他主义”的伦理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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