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道格拉斯辩论/价值观
价值前提是高中林肯-道格拉斯辩论案例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价值通常是一个陈述,一方试图在整个辩论过程中实现它。总的来说,最能维护其价值前提的一方,并且其前提得到充分辩护,将赢得辩论。价值前提有时被称为“价值”或简称为“vp”。
正如杰森·鲍德温在“逻辑在LD中”中解释的那样,价值前提“应该提供标准,让评委用来评估随后的论点”。[1]价值结构的目的是为正方和反方提供一个总体目标。价值前提没有在决议中明确说明,但许多辩论者使用林肯-道格拉斯辩论决议中的术语作为他们的价值前提。例如,全美辩论联盟在2006年11月/12月的决议中指出:解决:受害者故意使用致命武力是对反复发生的家暴的正当回应。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辩论者可能会使用“正义”作为本轮辩论的价值前提,因为决议明确规定了评估在面对家暴时,使用故意武力是否公正的目标。其他人倾向于选择更独特的价值观,主要是因为常用的价值前提或从决议中获得的价值前提将被其他对手准备好,但是,由于许多决议质疑某些行为的道德或正义性,因此价值前提最常被认为是正义或某些变体。然后,辩论集中在价值标准上,即实现或最大程度地实现价值的方式。价值前提旨在成为一个无偏见的说法,正方或反方建设性论点中的论点应该支持它。
价值前提可能在整个辩论过程中被正反双方认同,也可能不被认同。由于决议没有明确说明必须使用特定的价值前提,因此辩论者通常必须辩论应该使用哪个价值前提来评估本轮辩论。为了支持正方或反方的价值前提,辩论者试图证明为什么他们的价值前提与决议更相关,或者为什么对手的价值前提不如他们自己的。在某些情况下,选择常见价值前提的辩论者在提出各自的建设性论点后,可能会就应该使用哪个价值前提达成一致。随后,双方将尝试通过他们的论点来维护同一个目标,尽管他们存在冲突。另一方面,辩论者可能会战略性地有意放弃或选择不维护自己的价值前提,如果其他辩论者的价值前提仍然可以实现,或在辩论者自己的立场下得到证明。
当前的林肯-道格拉斯辩论结构,其中双方都期望提出一个价值前提和一个价值标准来衡量本轮辩论,受到了多种批评。正如鲍德温解释的那样,“首先,很难准确地说出价值前提与决议之间的关系,以及价值标准与价值前提之间的关系。辩论者经常谈论价值前提“支持”决议,或者价值标准“实现”价值前提,但很难知道这些描述究竟意味着什么”。[2]此外,许多提供批判建设性的辩论者选择不维护价值,而是批评决议,对方的说辞,或辩论的另一个部分,以肯定或否定决议。随后,林肯-道格拉斯通常被认为是“价值”辩论,这发生了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