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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代数/集合、函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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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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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家使用称为集合的集合。一个集合可以用大括号之间的列表表示,例如 ,或者,如果这很笨拙,可以使用集合生成器符号,例如 (读作“所有的集合,使得……”)。我们用大写罗马字母为集合命名,例如素数,除了少数特殊集合,例如实数和复数为了表示某事物是集合的元素(或成员),我们使用“”,因此,而.

区分集合与任何其他类型集合的是外延原理,即两个具有相同元素的集合相等。由于这个原理,在集合中,重复项会合并,顺序也不重要.

我们使用“"表示子集关系:,而“"表示子集或相等(如果的子集,但,那么的**真子集**)。这些符号可以反转,例如.

由于外延性,要证明两个集合相等,只需要证明它们具有相同的成员。 通常我们会证明互相包含,即

集合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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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氏图在这里很方便。例如,可以表示为

而“"看起来像这样。

注意,这与“如果……那么……”命题的图相同。这是因为“"意味着“如果,那么”。

通常,对于每一个命题逻辑运算符,都有一个相关的集合运算符。 例如,补集

并集

交集

}}当两个集合没有公共元素时,它们的交集就是空集 ,用符号 表示。根据蕴涵定义的“空真”性质,任何集合都包含空集作为子集。

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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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将使用顺序重要的集合,且重复元素不合并。这些是序列,用尖括号表示:长度为 的序列有时被称为有序对,用括号表示:。我们有时也说“有序三元组”、“有序 元组”等等。集合 中所有有序 元组的集合记作 。因此实数对的集合是

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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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首先在初等代数中看到函数,它们被表示为公式(例如,),但随着数学的深入,我们发现了更通用的函数——三角函数、指数函数和对数函数,甚至像绝对值这样的构造,它们涉及将部分拼凑在一起——我们看到函数不是公式,相反,关键在于函数将输入 关联到一个唯一的输出

因此,函数映射被定义为有序对的集合,使得 足以确定 ,也就是说:如果 那么 (这个要求被称为函数是良定义的)。\footnote{更多内容请参见同构部分}

每个输入 是函数的自变量,每个输出 是一个所有自变量的集合是 定义域,输出值的集合是它的值域通常我们不需要知道值域中有哪些和没有哪些,而是使用值域的超集,即陪域。 函数 的记号,定义域为 ,陪域为

我们有时使用符号 ,读作“ 下映射到 ”,或者“ 的“”。

一些映射,比如 ,可以被认为是简单映射的组合,在这里, 应用于 的像上。 的 **复合**,是将 映射到 的映射。它记为 。这个定义只有当 的值域是 的定义域的子集时才有意义。

观察到恒等映射 定义,具有以下性质:对于任何 ,复合函数 等于 。因此,恒等映射在函数复合中的作用类似于实数加法中的 0,或者类似于乘法中的 1。

根据这个类比,定义映射 左逆为一个函数 ,使得 上的恒等映射。 当然,右逆为一个 ,使得 是恒等映射。

一个既是 左逆又是右逆的映射,简称为 **逆映射**。 如果存在逆映射,那么它是唯一的,因为如果 都是 的逆映射,那么 (中间等式来自函数复合的结合律),因此我们通常称之为“逆映射”,记为 。例如,函数 的逆映射,该函数由 给出,是函数 ,该函数由 给出。

函数逆映射的 “" 符号可能令人困惑 - 它并不意味着 。之所以使用它,是因为它符合一个更大的体系。具有相同陪域和定义域的函数可以迭代,因此对于 ,我们可以考虑 与自身的复合: 等等。

自然而然地,我们将 写成 ,而 写成 等。注意,实数的熟悉指数规则显然成立:。与上一段的关系是,当 可逆时,将 表示逆函数,将 表示 的逆函数等,表明这些熟悉的指数规则在定义 为恒等映射后仍然成立。

如果陪域 等于 的值域,那么我们说该函数是满射(或映上)。一个函数有右逆当且仅当它是满射(这并不难验证)。如果没有任何两个参数共享一个像,如果 意味着 ,那么该函数是单射(或内射)。一个函数有左逆当且仅当它是单射(这也不难验证)。

根据上一段,一个映射有逆函数当且仅当它既是满射又是单射;这样的函数被称为双射。它将定义域中的一个且仅一个元素与值域中的每个元素关联起来(例如,有限集必须具有相同数量的元素才能以这种方式匹配)。由于单射映射的复合是单射的,满射映射的复合是满射的,因此双射映射的复合是双射的。

我们有时希望缩小函数的定义域。例如,我们可以取函数 ,它由 给出,为了使其具有逆函数,我们将输入参数限制为非负实数 从技术上讲, 是一个与 不同的函数;我们称之为 在较小定义域上的 **限制**。

关于函数的最后一点: 不必是数字。例如,我们可以将 视为一个函数,它以有序对 作为参数。

一些熟悉的运算显然是函数:加法将 映射到 。但是,“” 或 “” 呢?我们这里采用将 “” 改写为 “ 属于关系 ” 的方法。 也就是说,定义集合 上的二元关系 元素的有序对的集合。例如, 关系是集合 ;该集合中的一些元素是

自然数上的另一个二元关系是等式;该关系正式写成集合

另一个例子是“比 更接近”,集合 。该关系中的一些成员是 。既不是 也不 是 是成员。

这些例子说明了定义的普遍性。各种关系(例如,“两个数字都是偶数”或“第一个数字是第二个数字的数字颠倒”)都包含在定义中。

等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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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正式地说明两个物体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似的。虽然这些相似的物体并不相同,但它们是相关的(例如,两个整数“在被 除后得到相同的余数”)。

二元关系 当它满足以下条件时被称为**等价关系**

  1. 自反性:任何物体都与自身相关;
  2. 对称性:如果 相关,那么 相关;
  3. 传递性:如果 相关,并且 相关,那么 相关。

(为了看到这些条件正式化了“相同”,请再次阅读它们,将“与……相关”替换为“与……相似”。)

一些例子(在整数上):“" 是一个等价关系,"" 不满足对称性,“同号”是一个等价关系,而“比 更近”不满足传递性。

在“同号” 中,有两类数对,第一类是两个数都是正数,第二类是两个数都是负数。所以整数恰好落在两个类别之一:正数或负数。

集合 划分是指子集 的一个集合,使得 中的每个元素都属于且仅属于一个 ,并且如果 不等于 ,那么 。想象 被分解成不同的部分。

因此,第一段说“同号”将整数划分为正数和负数。

类似地,等价关系“=”将整数划分为单元素集。

另一个例子是分数。当然, 是等价分数。也就是说,对于集合 ,我们定义两个元素 等价,如果 。我们可以检查这是否是一个等价关系,也就是说,它是否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有了它, 被分成若干部分。

在我们证明等价关系总是导致划分之前,我们首先说明这个论点。考虑两个整数之间“奇偶性相同”的关系,集合 (即,“被 除后得到相同的余数”)。我们想说自然数被分成两个部分,偶数和奇数,在一个部分内部,每个成员的奇偶性与其他成员相同。因此,对于每个 ,我们定义与它相关的数字集合:。一些例子是 ,和 ,和 。这些是部分,例如, 是奇数。


}}定理 等价关系在基础集合上产生一个划分。

证明

将集合称为 ,关系称为 。根据上段的说明,对于每个 ,定义 .

观察到,由于 的一个成员,所有这些集合的并集是 。因此,如果我们能证明不同的部分是不相交的,那么我们就完成了:如果 ,那么 。我们将通过逆否命题来验证这一点,也就是说,我们将假设 ,以便推导出 .

是交集中的一个元素。根据 的定义,这两个 的成员,并且由于这种关系的对称性, 也是 的成员。为了证明 ,我们将证明每个集合都是另一个集合的子集。

假设 ,使得 。使用传递性以及 可以得出结论: 也是 的元素。但是 ,因此传递性的另一个应用表明 。因此 。所以 意味着 ,因此 .

在另一个方向上使用相同的论证可以得到另一个包含关系,因此这两个集合相等,完成了逆否命题的证明。

}}我们把划分中的每一部分称为等价类(非正式地,称为“部分”)。

我们有时会选择每个等价类中的单个元素作为类代表

通常,当我们选择代表时,我们会考虑某种自然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称它们为规范代表。

例如,分数的最简形式。我们定义了 为等价分数。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通常使用“最简形式”或“约分形式”分数作为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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