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家使用称为集合的集合。一个集合可以用大括号之间的列表表示,例如 ,或者,如果这很笨拙,可以使用集合生成器符号,例如 (读作“所有的集合,使得……”)。我们用大写罗马字母为集合命名,例如素数,除了少数特殊集合,例如实数和复数。 为了表示某事物是集合的元素(或成员),我们使用“”,因此,而.
区分集合与任何其他类型集合的是外延原理,即两个具有相同元素的集合相等。由于这个原理,在集合中,重复项会合并,顺序也不重要.
我们使用“"表示子集关系:,而“"表示子集或相等(如果是的子集,但,那么是的**真子集**)。这些符号可以反转,例如.
由于外延性,要证明两个集合相等,只需要证明它们具有相同的成员。 通常我们会证明互相包含,即和。
文氏图在这里很方便。例如,可以表示为
而“"看起来像这样。
注意,这与“如果……那么……”命题的图相同。这是因为“"意味着“如果,那么”。
通常,对于每一个命题逻辑运算符,都有一个相关的集合运算符。 例如, 的补集是
并集是
而交集是
}}当两个集合没有公共元素时,它们的交集就是空集 ,用符号 表示。根据蕴涵定义的“空真”性质,任何集合都包含空集作为子集。
我们还将使用顺序重要的集合,且重复元素不合并。这些是序列,用尖括号表示:。 长度为 的序列有时被称为有序对,用括号表示:。我们有时也说“有序三元组”、“有序 元组”等等。集合 中所有有序 元组的集合记作 。因此实数对的集合是 。
我们首先在初等代数中看到函数,它们被表示为公式(例如,),但随着数学的深入,我们发现了更通用的函数——三角函数、指数函数和对数函数,甚至像绝对值这样的构造,它们涉及将部分拼凑在一起——我们看到函数不是公式,相反,关键在于函数将输入 关联到一个唯一的输出 。
因此,函数或映射被定义为有序对的集合,使得 足以确定 ,也就是说:如果 那么 (这个要求被称为函数是良定义的)。\footnote{更多内容请参见同构部分}
每个输入 是函数的自变量,每个输出 是一个值。 所有自变量的集合是 的定义域,输出值的集合是它的值域。 通常我们不需要知道值域中有哪些和没有哪些,而是使用值域的超集,即陪域。 函数 的记号,定义域为 ,陪域为 是 。
我们有时使用符号 ,读作“ 在 下映射到 ”,或者“ 是 的“像”。
一些映射,比如 ,可以被认为是简单映射的组合,在这里, 应用于 的像上。 与 的 **复合**,是将 映射到 的映射。它记为 。这个定义只有当 的值域是 的定义域的子集时才有意义。
观察到恒等映射 由 定义,具有以下性质:对于任何 ,复合函数 等于 。因此,恒等映射在函数复合中的作用类似于实数加法中的 0,或者类似于乘法中的 1。
根据这个类比,定义映射 的左逆为一个函数 ,使得 是 上的恒等映射。 当然, 的右逆为一个 ,使得 是恒等映射。
一个既是 左逆又是右逆的映射,简称为 **逆映射**。 如果存在逆映射,那么它是唯一的,因为如果 和 都是 的逆映射,那么 (中间等式来自函数复合的结合律),因此我们通常称之为“逆映射”,记为 。例如,函数 的逆映射,该函数由 给出,是函数 ,该函数由 给出。
函数逆映射的 “" 符号可能令人困惑 - 它并不意味着 。之所以使用它,是因为它符合一个更大的体系。具有相同陪域和定义域的函数可以迭代,因此对于 ,我们可以考虑 与自身的复合: 和 等等。
自然而然地,我们将 写成 ,而 写成 等。注意,实数的熟悉指数规则显然成立: 和 。与上一段的关系是,当 可逆时,将 表示逆函数,将 表示 的逆函数等,表明这些熟悉的指数规则在定义 为恒等映射后仍然成立。
如果陪域 等于 的值域,那么我们说该函数是满射(或映上)。一个函数有右逆当且仅当它是满射(这并不难验证)。如果没有任何两个参数共享一个像,如果 意味着 ,那么该函数是单射(或内射)。一个函数有左逆当且仅当它是单射(这也不难验证)。
根据上一段,一个映射有逆函数当且仅当它既是满射又是单射;这样的函数被称为双射。它将定义域中的一个且仅一个元素与值域中的每个元素关联起来(例如,有限集必须具有相同数量的元素才能以这种方式匹配)。由于单射映射的复合是单射的,满射映射的复合是满射的,因此双射映射的复合是双射的。
我们有时希望缩小函数的定义域。例如,我们可以取函数 ,它由 给出,为了使其具有逆函数,我们将输入参数限制为非负实数 。 从技术上讲, 是一个与 不同的函数;我们称之为 在较小定义域上的 **限制**。
关于函数的最后一点: 或 不必是数字。例如,我们可以将 视为一个函数,它以有序对 作为参数。
一些熟悉的运算显然是函数:加法将 映射到 。但是,“” 或 “” 呢?我们这里采用将 “” 改写为 “ 属于关系 ” 的方法。 也就是说,定义集合 上的二元关系 为 元素的有序对的集合。例如, 关系是集合 ;该集合中的一些元素是 、 和 。
自然数上的另一个二元关系是等式;该关系正式写成集合 。
另一个例子是“比 更接近”,集合 。该关系中的一些成员是 , 和 。既不是 也不 是 是成员。
这些例子说明了定义的普遍性。各种关系(例如,“两个数字都是偶数”或“第一个数字是第二个数字的数字颠倒”)都包含在定义中。
我们需要正式地说明两个物体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似的。虽然这些相似的物体并不相同,但它们是相关的(例如,两个整数“在被 除后得到相同的余数”)。
二元关系 当它满足以下条件时被称为**等价关系**
- 自反性:任何物体都与自身相关;
- 对称性:如果 与 相关,那么 与 相关;
- 传递性:如果 与 相关,并且 与 相关,那么 与 相关。
(为了看到这些条件正式化了“相同”,请再次阅读它们,将“与……相关”替换为“与……相似”。)
一些例子(在整数上):“" 是一个等价关系,"" 不满足对称性,“同号”是一个等价关系,而“比 更近”不满足传递性。
在“同号” 中,有两类数对,第一类是两个数都是正数,第二类是两个数都是负数。所以整数恰好落在两个类别之一:正数或负数。
集合 的划分是指子集 的一个集合,使得 中的每个元素都属于且仅属于一个 :,并且如果 不等于 ,那么 。想象 被分解成不同的部分。
因此,第一段说“同号”将整数划分为正数和负数。
类似地,等价关系“=”将整数划分为单元素集。
另一个例子是分数。当然, 和 是等价分数。也就是说,对于集合 ,我们定义两个元素 和 等价,如果 。我们可以检查这是否是一个等价关系,也就是说,它是否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有了它, 被分成若干部分。
在我们证明等价关系总是导致划分之前,我们首先说明这个论点。考虑两个整数之间“奇偶性相同”的关系,集合 (即,“被 除后得到相同的余数”)。我们想说自然数被分成两个部分,偶数和奇数,在一个部分内部,每个成员的奇偶性与其他成员相同。因此,对于每个 ,我们定义与它相关的数字集合:。一些例子是 ,和 ,和 。这些是部分,例如, 是奇数。
}}定理 等价关系在基础集合上产生一个划分。
- 证明
将集合称为 ,关系称为 。根据上段的说明,对于每个 ,定义 .
观察到,由于 是 的一个成员,所有这些集合的并集是 。因此,如果我们能证明不同的部分是不相交的,那么我们就完成了:如果 ,那么 。我们将通过逆否命题来验证这一点,也就是说,我们将假设 ,以便推导出 .
设 是交集中的一个元素。根据 和 的定义,这两个 和 是 的成员,并且由于这种关系的对称性, 和 也是 的成员。为了证明 ,我们将证明每个集合都是另一个集合的子集。
假设 ,使得 。使用传递性以及 可以得出结论: 也是 的元素。但是 ,因此传递性的另一个应用表明 。因此 。所以 意味着 ,因此 .
在另一个方向上使用相同的论证可以得到另一个包含关系,因此这两个集合相等,完成了逆否命题的证明。
}}我们把划分中的每一部分称为等价类(非正式地,称为“部分”)。
我们有时会选择每个等价类中的单个元素作为类代表。
通常,当我们选择代表时,我们会考虑某种自然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称它们为规范代表。
例如,分数的最简形式。我们定义了 和 为等价分数。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通常使用“最简形式”或“约分形式”分数作为类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