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已经涵盖了大部分被称为一阶逻辑的内容,或者至少我们已经涵盖了本书其余部分需要的内容。还存在二阶和更高阶逻辑,我们只简要介绍一下。二阶逻辑涉及以一阶谓词为参数的谓词,而不是论域的物体。例如,关系 如果
- 对所有 ,
谓词
- 是一个自反关系
然后是一个二阶谓词。在这个方向上必须小心,以避免谓词被应用于自身,否则可能会出现前面讨论的“说谎者悖论”之类的自指语句,导致矛盾,整个系统可能会崩溃。我们将在后面看到更多关于这一点的信息。
虽然我们有时会在二阶谓词的形式下进行定义,但这些应该被认为是语言上的捷径,可以用它们的定义来替换。
在没有引入公理的情况下,我们已经尽可能地走了,但我们需要它们来前进,所以现在是详细谈谈它们的时候了。
到目前为止,仅使用推理规则,我们只证明了重言式,换句话说,这些语句并没有真正表达任何有意义的内容。它们可以作为练习,但在表达关于宇宙的任何有趣内容方面,它们并不是有用的。早在欧几里得之前就意识到,为了避免循环论证,必须做出一些初始假设,正如你可能称之为逻辑上的自举。
这个过程是这样的
- 列出关于论域的假设。这些假设被称为公理。
- 使用逻辑来证明新的、有希望的有趣陈述。这些陈述被称为定理。
这个公理列表有时被称为公理系统。公理从哪里来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它们可能来自哲学、经验,或者通过抽象其他系统的属性而来。
为了有用,公理最好具有以下性质
- 一致性(存在一些不是定理的陈述):这是必须具备的特性,否则该系统无法区分定理和非定理,因此毫无用处。另一种说法是语句 不是一个定理,换句话说,不可能从公理中推导出矛盾。
- 完备性(每个命题都有证明或反证):这是必备的功能,因为能够判断给定命题的真假是可取的。换句话说,不应该存在无法解决的猜想,即既不可能证明也不可能找到反例。请注意,这与说命题 是定理或不是定理不同,因为我们可能知道 是真还是假,而不知道它是哪个。 (不过,这有点争议;请参阅非标准逻辑部分。)另请注意,有很多猜想,其中一些很著名,我们目前还没有找到 的证明或非 的证明。但这仅仅意味着尚未找到证明,并不意味着证明是不可能的。
- 独立性(公理之间不能互相证明):这既出于审美原因,也出于实际原因。从审美角度来看,如果系统没有多余的、不需要的公理,系统会更干净、更优雅。在实用方面,假设您有一个系统,您试图用公理对其进行建模。您首先需要做的是验证公理是否确实在您的系统中成立。不必要的公理增加了此工作量,而没有额外的好处。
- 旁注:为了证明公理独立于其他公理,人们需要找到一个所有公理都成立但给定公理不成立的数学系统。这表明给定公理不能从其他公理中证明出来,因为如果能证明出来,它就会在给定系统中成立。
- 无争议性(关于应包含哪些公理,存在普遍共识):如果这一点不成立,则理论的结论可能会受到争议。
- 效力(公理应该易于描述,但能推导出大量丰富的数学结果):这最终决定了理论的实用性。有时,同一组公理可以用来对不同的系统进行建模,而您从理论中学习到的知识可以应用于两者。
给定一个公理系统,能够以某种方式证明它是一致的和完备的,这会令人欣慰。不幸的是,这在 1930 年代被库尔特·哥德尔证明是不可能的,至少对于任何可用于数学的系统而言都是如此。
我们现在可以引入另一个推理规则
- 如果 是一个公理,那么推导出
换句话说,您可以在证明中使用任何公理,无需其他理由,只需它是一个公理即可。
我们的第一个公理与等式有关。虽然从技术上讲,这仍然属于逻辑的范畴,但我们现在已经足够接近,可以从地平线上看到数学了。
请注意,我们永远不会真正定义短语 等于 ,因为这样做不可能不循环。我们可以列出一些公理,这些公理告诉我们相等的对象如何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等同于定义。我们还可以对 等于 的含义给出非正式的描述,这旨在作为直观的指南,并有助于使公理看起来合理,但这没有逻辑上的意义,不能在证明中使用。我们假设您已经对 等于 的含义有直观的了解,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跳过这一部分。
- 公理 E0: 在论域的宇宙中定义了一个关系 “=”,写作 ,读作 等于 。
关系通常使用中缀表示法 来表示,而不是前缀表示法 。这个公理实际上只是保留了 “=” 符号,赋予它一个特殊的含义。
- 公理 E1(同一性): 对于所有 ,。
鉴于对等式的直观概念,这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安·兰德的粉丝可能会认出这是《阿特拉斯耸耸肩》中的 “A 是 A” 这句话。这也被称为自反性。
- 公理 E2(替换): 如果 是一个谓词,那么对于所有 和 , 并且 意味着 。
这实际上不是一个单独的公理,而是一个所谓的公理模式。(这里的 “模式” 这个词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术语,基本上是指食谱或蓝图;只要每次看到它就用 “食谱” 来代替 “模式”,你就不会错得太远。) 对于每个谓词,你都会得到一个新的公理,因此,这是一种获得任意数量公理的紧凑方式。 我们在这里开始放松逻辑形式主义,并在措辞中使用它。 它的意思很清楚,因此没有必要严格遵守前几页中使用的措辞和括号。
我们现在可以从公理中证明等式的两个最重要的性质。
- 定理 E3(对称性): 对于所有 和 , 意味着 。
- 证明: 选择 和 ,并假设 。 令 为谓词 。 那么根据公理 E1, 成立。 同时,,所以 意味着 。 所以 ,这等同于说 。 我们有 意味着 ,对于任意 和 ,因此对于所有 和 , 意味着 。
请注意,我们将在文本中逐渐淘汰表格式证明,将其作为读者练习来完成所有细节。
- 定理 E4 (传递性): 对于所有 , 和 , 和 意味着 。
- 证明: 这个问题留作练习,以下是一点提示。选择 , 和 ,并假设 以及 是谓词 。(此时,我们留给读者完成证明的剩余部分。)
除了公理之外,数学家还将定义作为基本原则。我们可以像一直以来那样,使用逻辑联结词和之前定义的语句和谓词来定义新的语句和谓词。但我们还想能够根据一个对象的属性来定义它。那么,要使这样的定义有意义,需要哪些条件?让我们考虑一个谓词 ,并试着找出使以下语句成为有效定义所需的条件。
- 定义 为使 为真的对象。
成为一个有意义的定义。
首先,我们需要这样的 存在。因此,我们需要以下语句
- (存在性) 对于某个 ,
为真。要求这一点是合理的,否则我们将同时拥有 和 对于所有 ,非 ,这将导致矛盾。
不过,我们还需要另一个要求。假设一个人选择了一个 作为使 为真的 “唯一” 对象,而另一个人选择了一个 作为使 为真的 “唯一” 对象。现在假设 具有某种 不具备的属性,换句话说,存在一个谓词 ,使得 为真,而 为假。这再次导致矛盾,因为 和 被认为是同一个对象,但 对其中一个为真,而对另一个为假。因此,我们需要确保如果 和 为真,那么不存在一个谓词 ,使得 为真,而 为假。但公理 E2 在 时就给出了这个条件。因此,我们添加了另一个条件,即该语句
- (唯一性) 对于所有 和 , 和 意味着
为真。
这两个条件,存在性和唯一性,似乎就足够了。我们可以说这个表达式
- 满足 的
是定义明确的,如果 具有存在性和唯一性属性。我们可以宣布 ,或者任何我们想要使用的其他符号,作为我们论域中对象的名称,并取
作为公理。如果 不具有存在性和唯一性属性,那么我们当然可以写下这个表达式,但它没有任何意义,换句话说,它是未定义的。我们将在后面介绍更简洁的符号,但首先我们将推广这个想法。
不用谓词,我们从关系 开始。这一次我们想知道是否
- 定义 是满足 为真的对象。
是有意义的。这开始接近函数的概念,但我们将“函数”这个词保留到下一章中涉及集合的更复杂结构中。我们已经使用过“函数”这个词,但只是作为直觉的引导,而不是定义。
遵循上一节中的类似推理,我们说
- 满足 的
是定义明确的,如果
- 对于某些 ,
并且
- 对于所有 , 和 , 和 意味着
我们说一个关系 是一个函数关系,如果它满足第二个条件。
类似地,对于一个三变量的关系 ,我们说
- 对于那些 ,使得
是定义明确的,如果
- 对于某个 ,
并且
- 对于所有 ,, 和 , 和 意味着
我们可以将此扩展到任意多个变量。关系 是一个函数关系,如果它像之前一样满足第二个条件。
如果表达式 "The for which " 是定义良好的,那么我们将 写作该 的标准符号。我们在这里重载了括号符号,但这不应该是一个问题,因为您可以通过计数参数来判断其含义。
回到谓词,我们将 解释为 ,对于它 。
概括一下,如果 是至少一个变量的关系,我们将 解释为 的值,对于它 ,前提是
- 对于某些 ,
并且
- 对于所有 ,,... 和 , 和 意味着 .
如果两个条件不满足,则表达式 未定义,不代表任何有意义的东西。如果 已定义,则
是一个公理。
作为一个练习,将此应用于相等关系。也就是说,如果 被定义为 ,那么证明对于所有的 , 已定义,并且 .
我们在这里使用的方法并不是唯一可用的方法。另一种方法是简单地声明一个函数接受 0 个或多个对象作为参数并返回另一个对象,而不是像关系那样返回一个真值。因此,0 个变量的函数与常数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一个额外的公理用于 '='
- 如果 是任何函数,那么对于所有的 和 , 并且 已定义意味着 已定义并且 .
注意,我们不想假设 对于所有的 都具有一个值,因为这会过分限制概念的有用性。
另一种方法是 Bourbaki 采用的方法,它遵循 Hilbert 的 epsilon 演算,不过使用了不同的符号。在这种情况下,短语
- 一些 ,对于它
“总是”定义了一个。为了避免不同的人可能选择不同值的问题,假设值 由谓词 以某种方式确定,因此每个人选择一个 都将得到相同的答案。这需要以下额外的公理
- (对于所有, 当且仅当) 意味着 (存在一个 使得)=(存在一个 使得)
选择满足 的每个人都得到相同的 似乎要求很高。当 具有存在性和唯一性属性时,短语“存在一个 使得” 和 “满足 的” 等同于同一个东西。
我们选择这里使用的这种方法,因为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会遇到一些情况,很容易被错误的定义所欺骗。换句话说,你可能认为你已经定义了一个函数,但实际上并没有定义任何东西,因为逻辑要求没有满足。我们使用的方法明确地列出了这些要求,这样一旦这些要求被检查,我们就可以放心地继续前进,因为没有隐藏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