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证明与数学原理/集合
集合论是现代数学基础的一部分。事实上,大多数数学对象可以用集合论的语言来描述。
由于集合是基础性的,我们不会试图用其他数学概念来定义它们。相反,我们通过给出一些规则,称为公理,来对它们进行形式化,从这些公理我们可以推导出我们感兴趣的所有其他集合属性。
首先,我们必须纠正你可能从学校学到的关于集合的一些错误印象。你可能学过集合被定义为事物的集合,并给出了一些例子,比如 .
首先,"集合"一词的定义用到了"集合"一词,意思几乎一样。这可能有助于建立对集合的某种直觉,但它最终是循环的;你不能用自身来定义事物。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将"集合"一词作为未定义的概念;"集合"一词的直觉意义是"集合"的一种解释,但可能还有其他的。
其次,集合论的话语宇宙只包含集合;没有动物、颜色、国家等等。应该说,集合论的一些变体,特别是早期版本,允许使用所谓的尿素,它们不是集合。(“尿素”这个词发音为 ur-element,来自德语前缀 ur-,意思是根,加上“元素”一词。) 看起来,只有集合会导致一个相当贫瘠的理论,但人们在 20 世纪初意识到,这些尿素是不需要用来研究数学的。你所熟悉的所有数学对象,数字、函数、平面上点,都可以用集合来建模。注意,假设 "假设 是一个集合" 是没有意义的。对象 自动地是一个集合,因为它是我们话语宇宙中的一个对象,所以没有必要假设它是集合。
第三,虽然可以使用元素列表来定义集合,但这实际上是使用谓词来定义集合的一种特殊情况,正如通常所做的那样。因此,虽然你可以写 ,但这实际上是 的简写。
虽然我们不能用更基本的东西正式定义集合,但我们可以使用集合作为对象的集合的非正式思想作为直觉的指导。更具体地说,集合是元素的无序集合,没有重复。
"无序"的意思是元素没有特定的顺序。重新排序元素不会得到新的集合。"没有重复"的意思是集合的元素不被认为在集合中多次出现。它要么在集合中,要么不在其中。如果我们试图将一个已经在集合中的元素放入集合中,什么也不会改变。
我们用 表示 x 是集合 A 的元素。我们也可以用 表示 x 不是 A 的元素。
对于下面给出的例子,能够假设自然数 0、1、2、... 存在于我们的宇宙中,而不需要正式定义什么是数字,这一点非常方便。为了保持严格性,我们只在给出说明性例子时使用数字。我们对集合论的正式发展不依赖于数字,直到我们定义它们。我们将在后面证明数字可以被定义为集合,虽然一开始这似乎有点反直觉。
例如,我们以上面使用过的集合 为例。我们读作,P 是包含元素 0、2 和 5 的集合。用花括号括起来的列表是表示集合的标准符号,集合的元素就是列表中的条目。
由于集合的元素是无序的且没有重复,集合 与 P 相同。
另一个例子是 。这是通过理解来定义集合的一个例子,这意味着是否为元素由元素本身的某些性质决定。如上所述,这种定义集合的方法包含列表方法作为一种特例。
符号 读作,“x 是 y 的一个元素”,或,“x 在 y 中”,意思是 x 是 y 的元素之一。我们通常会在谓词符号上画一条斜线来否定谓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符号 表示 x 不是 y 的元素。在我们的例子中,
注意,我们已经定义了这里的一些集合符号,但这种符号假设所涉及的集合实际上存在。这必须从本章后面讨论的公理中证明。
集合由其中的元素定义的原理被称为外延性。它由 ZF 集合论的第一个公理描述。
集合论的公理化
[edit | edit source]集合论的公理化方法不止一种,但最流行的当属 ZF 集合论,它由大约九条规则描述,被称为 Zermelo-Fraenkel 公理。这些公理(我们将在维基教科书中详细讨论)如下所示:
- 外延性公理
- 存在性公理
- 对公理
- 并公理
- 理解公理模式
- 幂集公理
- 基础公理
- 无穷公理
- 替换公理模式
还有一个第十个公理,叫做选择公理,通常会添加它,形成 ZFC 集合论。但是,当某个特定结果需要选择公理时,数学家通常会明确说明这一点,因为选择公理不像其他公理那样没有争议。
ZF 集合论被广泛认为是一致的,但它符合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的条件;这意味着不可能证明它的自洽性。
已知该理论是不完备的,事实上,人们知道一些语句,这些语句本身或其否定都无法在 ZFC 中证明。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连续统假设,我们将在后面讨论。
通常情况下,集合论的公理并非相互独立的。这部分原因是历史原因;策梅洛最初的公理版本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扩展,这些扩展使得一些最初的公理变得多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