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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论/条件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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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和乘法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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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3.1(条件概率):

为一个概率空间,并令 为一个固定集合,使得 。如果 是另一个集合,则事件 在事件 已经发生(或必然发生)时的条件概率定义为

.

使用乘法符号,我们可以写成

代替。

这个定义很直观,因为以下引理成立

引理 3.2:

引理 3.3:

每个引理都直接来自于定义和对 的公理(定义 2.1)。

从这些引理中,我们得到对于每个 满足概率空间的定义公理(定义 2.1)。

有了这个定义,我们有以下定理

定理 3.4(乘法公式):

,

其中 是一个概率空间,并且 都属于 .

证明:

根据定义,我们有

对于所有 。 因此,由于 是一个代数,我们可以通过归纳法得到

贝叶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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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 3.5 (全概率公式):

是一个概率空间,并假设

(注意,通过使用 -符号,我们假设并集是不相交的),其中 都包含在 中。那么

.

证明:

这里我们使用了集合 都是不相交的,代数 的分配律。

定理 3.6 (延迟贝叶斯定理):

是一个概率空间,且 。那么

.

证明:

.

这个公式可能看起来有点抽象,但它实际上有一个很好的几何意义。假设我们有两个集合 ,已经知道 ,并希望计算 。这种情况在下面的图片中描绘:

我们知道 的大小比率,但我们真正想知道的是 的比较情况。因此,我们通过乘以 (旧的参考量级)并除以 (新的参考量级)来改变“比较对象”。

定理 3.7(贝叶斯定理):

是一个概率空间,并假设

,

其中 都在 中。那么对于所有

.

证明:

根据定理的基本形式,我们得到

.

利用全概率公式,我们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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