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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lor.org 的世界古代文明/封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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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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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度是“三级社会”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二等级的贵族(由骑士代表)拥有第三等级成员(由农奴代表)工作的封地。

封建主义是指一套主要的法律和经济习俗,它在很大程度上定义了 9 世纪到 14 世纪的欧洲生活。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来说,封建主义将整个社会结构围绕着土地所有者和那些耕种土地的人之间的关系进行组织。虽然没有关于封建主义的单一、最终定义,但这个词被用来描述三个当事方之间的相互的军事和法律义务:领主、封臣和封地。领主是贵族的土地所有者,封臣是被授予一块土地(封地)所有权的人,作为对领主的服务的交换。服务可以采取军事服务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在土地农业维护方面的体力劳动形式。在一个没有真正意义上被称为市场经济的时代,封建主义成为组织劳动和构建经济生活的有效方式。

封建主义这个词是近期的,最早出现在 1823 年的法语中,1827 年的意大利语中,1839 年的英语中,以及 19 世纪后半叶的德语中。它源于“feodal”,这个词在 17 世纪的法语法律论著(1614 年)中使用,并被翻译成英文法律论著为“feodal government”。在 18 世纪,亚当·斯密在他 1776 年的著作《国富论》中普及了“feudal government”和“feudal system”的两种形式。在 19 世纪,“封建”一词(即“封建政府”)演变成了名词:封建主义。

“封建”一词源于中世纪拉丁语中的feodum一词。feodum的词源很复杂,有多种理论,一些理论认为它起源于日耳曼语(最普遍的观点),而另一些理论则认为它起源于阿拉伯语。最初在中世纪拉丁语欧洲文献中,作为服务交换的土地赠与被称为beneficium(拉丁语)。后来,feodum,或feodum,开始在文件中取代beneficiumfeodum的起源以及它为何取代beneficium尚未得到很好的证实,但存在多种理论,这些理论将在下面进行描述。

最普遍的理论是由历史学家马克·布洛赫提出的。布洛赫说它与法兰克语中的fehu-ôd有关,其中fehu意思是“牛”,-ôd意思是“货物”,意味着“一件可移动的贵重物品”。另一种理论是由阿奇博尔德·R·刘易斯提出的。刘易斯说“fief”的起源不是feudum(或feodum),而是foderum(饲料)。另一个理论是由阿拉乌丁·萨马赖提出的,他认为它起源于阿拉伯语,来自fuyūfay的复数,字面意思是“归还”,尤其用于指“从不战而胜的敌人手中夺取的土地”)。

没有一个普遍接受的封建主义的现代定义。“封建”一词是在 17 世纪创造的;虽然名词“封建主义”经常在法国大革命期间被激进分子在政治和宣传语境中使用,并且是由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发展起来的,但直到 19 世纪才被创造出来。到 20 世纪中叶,弗朗索瓦·路易·甘肖的《封建主义》,第三版。(1964 年;最初出版于法语,1947 年)成为封建主义的标准学术定义。至少从 1960 年代开始,当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1939 年)在 1961 年首次被翻译成英语时,许多中世纪历史学家已经包括了一个更广泛的社会方面,它不仅包括贵族,还包括王国的三个等级,增加了农奴制的农民关系和教会的等级;这有时被称为“封建社会”,因为它将所有社会成员纳入了封建制度。从 1970 年代开始,当伊丽莎白·A·R·布朗出版了《结构的暴政》(1974 年)时,许多人重新审查了证据,并得出结论,封建主义是一个不可行的术语,应该完全从学术和教育讨论中移除,或者至少只在经过严格的限定和警告后使用。

在欧洲之外,封建主义的概念通常只用作类比(称为半封建),最常出现在对幕府统治下的日本封建社会的讨论中,有时也出现在中世纪和贡德尔埃塞俄比亚的讨论中。然而,有些人将封建主义的类比进一步推进了,认为它存在于古代埃及、帕提亚帝国、印度次大陆和美国南北战争前和吉姆·克劳时期等不同的地区。

封建主义一词也被应用于非西方社会——通常是不恰当的或贬义的——在这些社会中,人们认为存在与中世纪欧洲类似的制度和态度。一些历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认为,封建主义一词由于其众多用法而失去了特定的意义,导致他们拒绝将它作为理解社会的有用概念。

封建主义的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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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时期的人们不知道封建主义的概念,也从未将它所描述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式的政治制度。本节描述了封建主义概念的历史,它是如何起源于学者和思想家之间的,它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以及现代关于其使用方面的争论。

概念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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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封建国家或封建时期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要么是一个由拥有经济或社会权力和威望的领主统治的政权,要么是一个受其支配的时期,在 18 世纪中期变得流行起来,这得益于孟德斯鳩的《论法的精神》(1748 年;英文版名为《法律的精神》)和昂利·德·布兰维利耶的《法国古代议会史》(1737 年;英文版名为《法国古代议会或王国三级会议的历史》,1739 年)等著作。在 18 世纪,启蒙运动的作家们写关于封建主义的文章是为了贬低过时的旧制度,即法国君主制。这是启蒙运动时期,当时作家们珍视理性,而中世纪被视为“黑暗时代”。启蒙运动的作者们通常嘲笑和讽刺“黑暗时代”的任何事物,包括封建主义,将它的负面特征投射到当时的法国君主制上,作为一种政治手段。对他们来说,“封建主义”意味着领主特权和特权。当法国国民议会于 1789 年 8 月废除“封建制度”时,这就是它所指的含义。

亚当·斯密使用“封建制度”一词来描述一个由世袭的社会等级定义的社会和经济体系,每个等级都拥有固有的社会和经济特权和义务。在这样的体系中,财富来自农业,而农业的组织方式不是根据市场力量,而是根据农民对土地所有贵族的习惯性劳役。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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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马克思也在政治分析中使用了这个词。在 19 世纪,马克思将封建主义描述为资本主义兴起之前的经济状况。对马克思来说,封建主义的定义是统治阶级(贵族)的权力依赖于对可耕地的控制,导致一个基于剥削农民的阶级社会,这些农民通常在农奴制下耕种这些土地。因此,马克思主要根据其经济特征来定义封建主义。许多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例如埃里克·沃尔夫)已经将这种描述推广到包括非欧洲社会,将封建主义与帝国中国和前哥伦布时期的印加社会归类为“贡赋制度”。

后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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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约翰·霍勒斯·朗德和弗雷德里克·威廉·梅特兰两位中世纪英国史学家,对1066年诺曼征服之前英国社会性质的看法存在分歧。朗德认为,诺曼人将封建制度带到了英国,而梅特兰则认为,封建制度的基础在1066年之前就已经存在于英国。这场争论一直持续到今天,但一个共识正在形成:征服前的英国存在一种“臣服”制度,它体现了封建制度中的一些个人因素。

威廉征服者将一种改良的法国北部封建制度引入英国,抵消了海外封建制度的去中心化方面。在1086年,他要求所有的人,即使是他主要封臣的封臣,都要向国王宣誓效忠,这些封臣都拥有封地。拥有封地意味着封臣必须提供国王要求的骑士配额,或者以金钱支付代替。

在20世纪,历史学家弗朗索瓦-路易斯·甘斯霍夫从狭隘的法律和军事角度定义了封建制度,认为封建关系只存在于中世纪贵族内部。甘斯霍夫在《封建制度》(1944)一书中阐述了这一概念。他关于封建制度的经典定义是今天最广为人知,也最容易理解的定义,简单地说,当领主将封地授予封臣时,封臣则提供军事服务作为回报。

甘斯霍夫的同代人,法国历史学家马克·布洛赫,不是从法律和军事角度,而是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封建制度。他在《封建社会》(1939-1940;英文版1961)一书中发展了他的想法。布洛赫将封建制度视为一种不局限于贵族的社会类型。与甘斯霍夫一样,他也认识到领主和封臣之间存在等级关系,但布洛赫也看到了领主和农民之间存在类似的关系。

正是农民是封建关系的一部分这一激进观点将布洛赫与他的同代人区分开来。封臣为封地提供军事服务,而农民则以劳力换取保护。这两种都是封建关系的形式。布洛赫认为,社会其他方面也可以从封建角度来看待;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围绕着“领主权”展开,因此我们可以有意义地谈论封建的教会结构、封建的宫廷(和反宫廷)文学以及封建的经济。

封建制度修正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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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美国历史学家伊丽莎白·A·R·布朗拒绝使用“封建制度”这一标签,认为它是一个不合时宜的词语,会让人误以为该概念是统一的。她注意到人们对封建制度的定义有很多,而且经常互相矛盾,因此认为这个词只是一个现代历史学家强加于历史记录的“暴政”产物,与中世纪的现实毫无关系。布朗的支持者建议应该完全从历史教科书和中世纪历史讲座中删除这一术语。在《封地与封臣:对中世纪证据的重新解读》(1994)一书中,苏珊·雷诺兹扩展了布朗的最初论点。尽管一些同时代人质疑雷诺兹的方法,但其他历史学家支持她及其论点。需要注意的是,雷诺兹并不反对马克思主义对“封建制度”一词的使用。

“封建”一词也应用于非西方社会,在这些社会中,人们认为存在与中世纪欧洲相似的制度和态度。批评者最终指出,由于“封建制度”一词被广泛用于多种方式,因此失去了具体的含义,导致一些历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拒绝将其作为理解社会的有效概念。

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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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udalism" (维基百科) http://en.wikipedia.org/wiki/Feud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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