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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勒网站的古代世界文明/社会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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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是中国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进步的伟大时代。其社会由与官僚机构和半封建贵族分享权力的皇帝统治。其法律、习俗、文学和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儒家思想和伦理体系的指导,但仍然可以看到法家思想和道家思想(来自前周朝)的影响。渴望担任公职的士大夫阶层成员必须接受儒家教育。当学者董仲舒(公元前 179-104 年)将孔子(公元前 551-479 年)据称编辑的儒家经典与阴阳宇宙循环和中国五行相结合时,形成了新的汉儒家思想综合体。

虽然贵族、官员、农民和工匠的地位被认为高于地位低下的注册商人的地位,但富裕成功的商人积累了巨额财富,使他们能够与最强大的贵族和最高官员的社会声望相媲美。奴隶处于社会阶层的底层,但他们只占总人口的一小部分。家臣依附于富有的地主,而医师和国家雇佣的宗教巫师也能过上体面的生活。所有社会阶层的人都相信各种神灵、鬼魂、神仙和恶魔。汉代道教组织成小团体,主要关注通过各种方法实现长生不老,到公元 2 世纪中叶,他们形成了庞大的等级森严的宗教社团,挑战帝国权威,并将老子(公元前 6 世纪)视为圣人先知。

典型的汉朝家庭由核心家庭组成,平均有四到五名成员,这与后代王朝不同,后代王朝的多个世代和大家庭成员通常住在同一户人家。家庭实行父系制度,父亲是家庭的最高领导者。包办婚姻是常态,新婚妻子被期望加入丈夫的宗族。为了延续祖先崇拜,有儿子比有女儿重要得多。虽然按照习俗和儒家传统,女孩和妇女被期望对男性亲属表现出顺从,但母亲在家庭中的地位高于儿子。妇女还参与家庭内外各种职业,并受到法律保护。皇后的地位高于其夫君宗族的男性亲属,而皇帝的母亲——太后——有权推翻皇帝的决定并选择继承人(如果皇帝死前没有指定继承人)。

社会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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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室、摄政王、贵族和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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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彩绘陶俑,一个女仆和一个男性顾问,来自下层或中层阶级;这些陶俑通常被放在贵族的坟墓中,以便在来世为他们服务。

汉朝社会顶端是皇帝,他是刘氏家族的一员,因此是开国皇帝高祖(公元前 202-195 年)的后裔。他的臣民不能直呼其名,而是用诸如“在御座的台阶下”或“上人”之类的间接称呼。如果平民、政府部长或贵族未经官方允许进入皇宫,将处以死刑。虽然司法司空——中央政府九卿之一——负责在法庭案件中判刑,但皇帝不仅有权推翻司空 的决定,而且拥有起草新法律或废除旧法律的独家权力。皇帝可以赦免任何人并颁布大赦。虽然皇帝在宫廷会议中通常服从多数大臣的意见,但任何国家政策决定都需要他的批准,有时他甚至会拒绝多数意见。

皇帝最强大的亲属是太后,她是前皇帝的遗孀,通常是皇帝的生母。如果皇帝的祖母——太皇太后——在他统治期间还活着,她的地位高于太后。皇帝经常征求太后的意见。如果皇帝只是一个孩子,他只是个傀儡,太后主宰着宫廷政治。她不仅有权发布诏书和赦免令,而且如果皇帝去世时没有指定继承人,她有权指定新皇帝。在太后之下是皇后和皇妃。虽然她是皇帝的妻子,但皇后在宫廷中的地位并不稳固,她可以被皇帝废黜。然而,皇后确实享受着妃嫔的臣服,妃嫔作为她的下属,如果提议让自己的儿子取代皇后的地位,将面临危险。

在西汉早期,皇室亲属和一些为高祖皇帝效力的军官被封为王,统治着广阔的半自治封地,但一旦那些与皇室无关的国王去世,皇室诏书便禁止所有非刘氏家族成员成为国王。皇帝的兄弟、堂兄弟、兄弟的儿子和皇帝的儿子(除太子外)都被封为王。皇帝的姐妹和女儿被封为公主,拥有封地。虽然中央政府最终剥夺了国王的政治权力并任命了他们的行政人员,但国王仍然有权从他们的领地收取一部分税款作为个人收入,并享受着仅次于皇帝的社会地位。每个国王都有一个被指定为太子的儿子,而他的其他儿子和兄弟都被授予侯爵的爵位,统治着小型侯国,在那里,一部分税收流入他们的私人口袋。虽然国王和侯爵享有许多特权,但皇宫有时会对他们采取侵略性的措施来限制他们的权力。从高祖皇帝统治开始,数千个贵族家庭,包括来自战国时期齐、楚、燕、赵、韩、魏诸侯的皇室,都被强行迁至首都长安附近。在西汉的前半段,对有权势和富有的官员以及拥有价值超过百万现金财产的个人也可能实行迁移。

摄政王职位是在汉武帝(公元前 141-87 年)统治期间设立的,当时他任命了三名官员组建摄政三人组,在年幼的汉昭帝(公元前 87-74 年)登基期间执掌中央政府。摄政王通常是通过皇后的家族与皇帝成为姻亲,但也可能是地位低微的人,他们依靠皇帝的恩宠来提升自己在宫廷中的地位。维护皇宫后宫的宦官也能获得类似的权力。他们通常来自中产阶级,与贸易有联系。在西汉,宦官掌权的例子寥寥无几,因为官僚机构足够强大,可以压制他们。在宦官石显成为中书令之后,汉元帝(公元前 48-33 年)将大部分权力交给了他,以至于石显被允许做出重要的政策决定,并受到官员的尊重。然而,石显在汉成帝(公元前 33-7 年)登基后被逐出官场。直到公元 92 年之后,没有一个宫廷宦官再次获得如此高的权力,当时以郑中(卒于公元 107 年)为首的宦官在政变中支持汉和帝(公元 88-105 年),推翻了太后窦氏家族。当汉顺帝(公元 125-144 年)授予孙程(卒于公元 132 年)等宦官侯爵爵位时,官员们抱怨,然而,在公元 135 年之后,宦官被授予合法权力,可以将封地传给养子。虽然汉灵帝(公元 168-189 年)将大部分权力交给了宦官赵忠(卒于公元 189 年)和张让(卒于公元 189 年),但在公元 189 年,袁绍(卒于公元 202 年)围攻并攻破了洛阳的皇宫,宦官被杀。

士大夫和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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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陶俑,描绘士绅们玩耍并争论着六博,这是一种占卜棋盘游戏。

在汉代社会中,那些在政府任职的人享有特权地位,仅次于贵族(然而一些高级官员也获得了封爵并拥有封地)。他们不能被逮捕,除非皇帝准许。然而,当官员被捕时,他们会被像平民一样监禁和束缚。他们在法庭上的处罚也必须获得皇帝的批准。官员并非免于处决,但他们通常有机会自杀,作为一种体面的选择。最高职位是三公——不包括太傅,这是一个不定期被任命的职位。三公的具体头衔和职责在西汉和东汉有所不同。然而,他们的年薪仍然是10,000斛粮食,大部分被换算成货币和丝绸等奢侈品。在他们之下是九卿,每个人都领导着一个主要政府机构,年薪2,000斛。最低薪酬的政府雇员每年获得相当于100斛的收入。人们认为,富有的官员会不太可能被贿赂。因此,在王朝初期,拥有总计10万枚金币的应税财富是担任公职的先决条件。这一标准在公元前142年降至4万枚金币,但从汉武帝统治开始,这一政策不再执行。

从西汉开始,就有一个推荐制度,地方官员向首都提交提案,推荐他们哪些下属适合担任公职;这在前任上司和成功被提名为更高职位的官员之间建立了一种庇护-客户关系。随着窦太后(公元前97年去世)统治时期后宫家族地位的提升,她的家族以及其他家族中的一系列摄政王积累了大量的客户,他们的晋升机会取决于窦太后家族的政治生存,而这往往是短暂的。除了庇护-客户关系之外,人们还可以利用家族关系来获得官职。Patricia Ebrey 写道,在西汉,获得公职和通过社会流动获得晋升的机会比东汉要大得多。在东汉,252位有传记记录在《后汉书》中的官员中,有三分之一是官员的儿子或孙子,而五分之一来自著名的省级家庭或他们的祖先曾担任过官员。在公元86年到196年的110年间,有46年的时间,三公中的至少一个职位由袁氏或杨氏家族成员担任。

许多中央政府官员也是从郡级行政部门的属官开始他们的职业生涯。只有少数案例(例如,东汉后期叛乱期间的军事功绩),县级行政部门的属官晋升为中央政府官员。即使一个人通过这些方式获得了官职,官员仍然需要胜任,因此正规教育成为那些渴望担任公职的人的标志。除了私人辅导之外,太学在公元前124年建立,当时只招收了50名学生,但到了公元2世纪,学生人数已达到30,000人左右。这些学生可以根据他们的考试成绩被皇帝任命到不同的政府职位。

尽管那些出身不太显赫家族的人的社会流动性下降了,但地方精英在东汉时期越来越多地融入全国上层社会结构,从而扩大了上层社会成员的分类。新兴的士绅阶级——在东汉时期完全巩固——由失业的学者、教师、学生和政府官员组成。这些人虽然地理位置分散,且陷入地方事务,但开始把自己看作是参与更广泛的国家政治和学术事务的参与者。他们认同孝道、尊崇和强调五经学习而不是担任公职的共同价值观。元帝和成帝分别在公元前40年和公元前15年被迫放弃他们将官员及其家人迁往皇陵附近定居的计划;与汉武帝时代不同的是,匹兹堡大学历史与社会学教授曹云树指出,在这一点上,官员和学者在地方和国家政治中都有很大影响力,因此强行迁徙他们变得不可想象。

在为了抗议宦官干预宫廷政治,发动政变推翻摄政王梁冀(公元159年去世)的行动中,学生们爆发了大规模抗议,太学学生走上街头,高呼他们反对的宦官的名字。在宦官的唆使下,桓帝(公元146-168年在位)于公元166年发起党锢之祸,大规模禁止李膺及其在太学和各地的同党担任官职(被贴上“党人”的标签)。在窦武(公元168年去世)在与宦官的对抗中自杀后不久,灵帝(公元168-189年在位)即位,宦官禁止数百人担任官职,同时将官职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许多士绅厌恶他们所认为的腐败政府,认为道德、学术的生活优于担任公职,因此拒绝接受被提名担任朝廷官职。直到公元184年(为了获得士绅支持,对抗黄巾起义)党锢之祸被废除,党锢之祸造成了大量独立、不满的士绅群体,他们并没有简单地回到家乡过隐居生活,而是与中国各地的其他士绅保持联系,积极参与抗议运动。曹操(公元155-220年)承认士绅阶级能够招募和认证自己,建立了九品中正制,在这个制度下,每个郡县的显赫士绅会给当地士绅评定等级,政府会利用这些等级来评估候选人是否适合担任官职。

农民和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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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需要额外资金用于教育或竞选政治职位的学者认为务农是一个体面的职业,虽然卑微,但并没有受到同僚士绅的轻视。富有的贵族、官员和商人可以拥有土地,但他们通常不亲自耕种,只是作为地主,住在城里。他们主要依靠贫困的佃农(佃农),他们以大约50%的收成作为租金,换取土地、工具、役畜和一间小屋。雇工(雇农)和奴隶也在富人的庄园里工作,虽然他们没有佃农那么多。在西汉,小规模的独立自耕农占农民的大多数,但他们在战争、自然灾害和危机时期为了保持独立而进行的经济斗争,使许多人负债累累,沦为盗贼、奴隶,并导致东汉后期无地佃农的数量急剧增加。贫困的独立自耕农的社会地位高于佃农和雇工,但低于富有的地主。虽然富有的地主雇佣佃农和雇工,但管理中小规模庄园的地主往往充当他们儿子的管理者,儿子们耕种土地,女儿们编织衣服,并从事养蚕业,生产丝绸供家庭使用或在市场上出售。

在西汉,农民是政府征召服徭役或服兵役的主要群体。对于劳役(更卒),15岁到56岁的男性每年会被征召一个月,在他们的郡县进行建筑项目和其他工作。对于兵役(正卒),所有23岁的男性都将在三支军队中的一支接受一年的训练:步兵、骑兵或海军。直到他们年满56岁,他们都有义务服役一年,作为军队被派往边境抵御敌对游牧民族,或作为首都的卫兵。在东汉,这个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民可以缴纳代役税来避免一个月的劳役义务,因为雇佣劳动力在建筑和其他项目中变得越来越流行。兵役义务也可以通过缴纳代役税来避免,因为东汉军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志愿兵。其他平民,如商人,也能加入军队。

一件西汉玉雕酒杯;玉雕是工匠从事的众多职业之一。

汉代的工匠在社会经济地位上介于农民和商人之间。然而,有些人能够获得可观的收入,比如一位制作刀剑的工匠,他能够吃上适合贵族和官员的食物。工匠也享有比商人更高的法律地位。与地位低下的商人不同,工匠被法律允许穿着华丽的丝绸,骑马,乘坐马车。也没有法律禁止工匠成为官员。一位在太学工作的工匠画家拒绝了许多被提名担任公职的机会。相比之下,一个任命商人为官的官员可能会受到弹劾,有些人甚至会以自己是商人为由拒绝提名。

尽管在法律上享有高于商人的特权,但汉代儒家学者认为工匠的工作地位低于农民。这可能是因为学者和官员离不开农民的粮食生产和税收。政府依靠粮食税来资助军事行动,并储备粮食以应对歉收导致的饥荒。尽管儒家学者重视农民,但他们也承认工匠在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极少数法家和道家反对这一观点。法家主张社会只有士兵和农民,道家则希望所有人都能过着自给自足的村庄生活,没有商业利益。

工匠可以被私人雇佣,也可以为政府工作。政府作坊雇用犯人、徭役劳工和国有奴隶从事杂役,而技艺精湛的工匠则因制作青铜镜、漆器等奢侈品而获得丰厚的报酬。

商人与工商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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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的一件陶制马骑人物模型;尽管法律禁止注册商人骑马,但汉代作家指出,这些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

除了书商和药剂师,士大夫阶层不会从事商业活动,因为学者和政府官员认为商人阶层低贱可耻。为了同情失去土地的农民,公元 94 年的一道法令规定,被迫以街头小贩身份售卖商品的农民免除注册商人的税收,因为后者受到国家的沉重税收。注册商人,大多数是城市小店主,除了人头税外,还必须缴纳商业税。法律还强制要求注册商人穿着白色衣服,表明他们的低微地位。注册商人会被选中服兵役,并被强迫迁往南方疟疾流行的地区。相比之下,流动商人由于在城镇网络之间进行贸易,并且能够避免注册为商人,因此往往更富有。从汉高祖开始,注册商人被禁止穿着丝绸衣服、骑马或担任公职。这与不受管制的流动商人形成鲜明对比,晁错(公元前 154 年逝世)指出,他们穿着精美的丝绸,乘坐肥马拉的车,他们的财富让他们可以与政府官员交往。

尽管这些法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放松,但汉武帝在公元前 119 年再次加强了国家对商人的迫害,他宣布注册商人购买土地为非法。如果违反这条法律,他们的土地和奴隶将被国家没收。该法律的有效性值得怀疑,因为汉代的当代作家提到商人拥有大片的土地。一位拥有价值一千斤黄金(相当于一千万枚铜钱)财产的商人被认为是大商人。如此巨额财富是中等地主农民平均收入的一百倍,远远超过了从一千户人家征税的侯爵每年 20 万枚铜钱的收入。一些商人家族积累的财富超过了一亿枚铜钱,相当于政府最高官员的财富。

商人从事各种私人贸易和行业。一个商人经常将多种行业结合起来以获取更大的利润,例如畜牧业、农业、制造业、贸易和放贷。汉代最赚钱的商品是盐和铁,因为一位富有的盐商或铁商可以拥有价值高达一千万枚铜钱的房产。西汉初年,强大的商人可以动员一千多名农民在盐矿和盐田工作,蒸发盐卤制盐,或在冶铁厂工作,操作风箱铸造铁器。为了抑制这些富裕的工业家的影响,汉武帝在公元前 117 年将这些产业国有化,并首次起用桑弘羊(公元前 80 年逝世)等拥有技术知识的商人来管理这些政府垄断企业。然而,到了东汉时期,中央政府取消了盐铁的国家垄断。在此之前,国家可能已经停止在政府盐铁机构雇用前商人,因为公元前 7 年的一道法令重申了禁止商人进入官场的禁令。然而,篡位者王莽(公元 9-23 年在位)确实雇用了部分商人担任低级官员,薪酬等级为 600 斛。另一个赚钱的行业是酿酒,国家在公元前 98 年至公元前 81 年期间短暂地将其垄断,但后来再次将其生产权交还给私人商人(并重新征收酒税)。官员崔寔(公元 170 年逝世)创办了一家酿酒厂,以帮助支付他父亲昂贵的葬礼费用,这一行为受到同僚的严厉批评,他们认为这种兼职工作对于任何学者来说都是可耻的。朱砂开采也是一项利润丰厚的行业。

宾客与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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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彩绘陶俑(彩绘),为侍从,产于陕西,公元前 2 世纪。

自战国时代起,就有被称为“宾客”和“食客”(宾客)的平民,他们住在东家的房产里,以换取服务。食客通常来自其他社会阶层,有时他们是寻求避难的逃犯。东家通常是富有的贵族和官员,但有时是富有的平民。在典型关系中,东家为食客提供食宿、衣物和交通工具,以换取偶尔的、非例行的工作或服务,例如担任顾问、保镖、房屋杂役,有时还包括更为危险的任务,例如暗杀、抵抗流寇或骑马作战保护东家。其他人可能充当间谍、学者门徒或占星师。

东家对食客很好,如果他想要炫耀自己的财富和地位,就会用奢侈的礼物款待他们。一位食客甚至收到了一把用玉和珍珠装饰的剑鞘,而另一些人则得到了用珍珠装饰的鞋子。然而,并非所有食客的地位都相同,那些受到礼物款待的食客通常提供高度熟练的工作或更多的服务;那些技术不那么娴熟的食客会得到较少的礼物,在会见东家时也会被安排在较不光荣的位置。无论地位如何,任何食客都可以自由出入东家的住所,这与作为主人财产的奴隶不同,奴隶永远属于庄园。政府没有关于如何处理食客的官方政策,但当他们违反法律时会被逮捕,而当他们的主人违反法律时,有时食客也会被拘留。

在与王莽垮台的政权的内战中,食客构成了未来光武帝(公元 25-57 年在位)所集结的作战力量的很大一部分。在最终导致帝国分裂成三个相互竞争的国家的政治动荡中,食客的军事作用在公元 2 世纪后期变得更加突出。到那时,东家开始将食客视为自己的私人军队(部曲),这削弱了早期食客所享有的行动自由和独立。早期的食客都是根据自己的个人决定加入东家的,而到了公元 2 世纪后期,食客全家的生活都受到了东家的严格控制。

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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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陶俑,为士兵,年代为公元前 2 世纪;奴隶被期望保护他们的主人,并在战时与他们一起作战。

奴隶(奴隶)约占人口的 1%,比例远低于同时期的希腊罗马世界,后者依赖大量奴隶劳动力。奴隶分为两类:私有奴隶和国有奴隶。私有奴隶通常是陷入债务并把自己卖入奴隶的人,而另一些则是被授予贵族和高级官员的政府奴隶,作为对其服务的奖励。国有奴隶有时是战俘(但并非所有战俘都被奴役)。然而,大多数奴隶是外国国家赠送给朝廷的贡品、犯下叛国罪的罪犯家庭,以及被捐赠给当局的前私有奴隶(因为这可以使前奴隶主免除劳役义务),或者如果他们的主人违反了法律,则被国家没收。在西汉和东汉时期,被捕的罪犯都被称为犯人,只有在王莽统治期间,伪造货币的罪犯才被沦为奴隶。

国有奴隶被安排在宫殿、官署、作坊、马厩,有时也被安排在国有农业田地工作,而私人拥有的奴隶则主要被用于家务服务,有时也会参与农业生产。然而,大多数为富裕地主工作的非独立农民并不是雇佣工人或奴隶,而是无地农民,他们作为佃户向地主交纳租金。从经济角度来看,维持佃户可能比维持奴隶更有利,因为奴隶主有义务每年为他们拥有的每个奴隶支付240枚铜币的人头税(与商人的人头税税率相同)。政府奴隶并没有被分配到政府垄断的铁和盐行业工作(这项垄断政策从汉武帝时期一直持续到东汉初期)。私人拥有的奴隶通常被分配到厨房工作,其他人则担任武装保镖、骑马护卫、杂技演员、魔术师、舞蹈家、歌手和音乐家等角色。

政府和私人奴隶的孩子都是奴隶。如果政府奴隶被认为过于年迈,或者皇帝怜悯他们,或者他们做出足以获得释放的功绩,他们就可以被皇帝释放。在一次特殊情况下,前奴隶金弥(公元前86年卒)成为政府的摄政王之一。私人奴隶可以从主人那里购买自由,而一些主人也选择释放他们的奴隶。虽然奴隶如果不服从主人会受到鞭打,但法律禁止杀害奴隶;国王被发现杀害奴隶后,会被剥夺王位,而王莽甚至强迫他的一个儿子自杀,因为他杀害了一个奴隶。公元35年的一道法令废除了任何奴隶杀死平民的死刑。

并非所有奴隶的社会地位都相同。一些富裕家庭的奴隶生活比平民还要好,因为他们被允许穿奢华的衣服,并食用优质的食物和美酒。高级官员的奴隶甚至可能受到人们的畏惧和尊敬。摄政王霍光(公元前68年卒)的奴隶有时会手持武器来到市场,与平民争斗,强迫御史下跪道歉(在街上与霍光的奴隶发生争执后),并得到一些官员提供的服务,这些官员希望通过霍光的影响力获得升迁。

其他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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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陶瓷器皿上显示着杂技演员用手在边缘上保持平衡;职业艺人只是汉代众多职业中的一种。

除了官员、教师、商人、农民、工匠和家臣之外,还有许多其他职业。养猪并不是一种低贱的职业,如果它只是被一个贫困的学者用来支付正规教育的费用。例如,汉代第一位既没有军事背景也没有侯爵头衔的丞相是汉武帝时期的养猪人公孙弘。行医并学习医学经典的医师不仅可以获得可观的收入,还可以接受教育并成为官员。医师华佗(公元208年卒)被提名任官,而另一位医师则成为宫廷侍郎。那些从事中国炼金术和巫术等神秘艺术的人通常被政府雇佣来进行宗教祭祀,而在极少数情况下——例如栾大(公元前112年卒)——一位巫师可能会娶公主,或被封为侯爵。虽然士大夫学者从事占卜和中国占星术等神秘艺术在社会上是可以接受的,但职业占卜师的地位较低,收入也仅能维持生计。其他卑微的神秘职业包括巫术和相面;与商人一样,那些从事巫术的人被禁止担任公职。屠夫也是一种卑微的职业,但有一个案例,一位屠夫在汉高祖时期成为官员,而皇后何氏(公元189年卒)和她的兄弟摄政王何进(公元189年卒)出身于一个屠夫家庭。为政府工作的信使和送信人也属于地位低下的职业,但后来有些人成为政府官员。

二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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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宫廷为平民和贵族维护了一个社会经济等级制度,该制度是基于秦国丞相商鞅(公元前338年卒)所设立的二十等制度。所有15岁以上(不包括奴隶)的男性都可以晋升到第八级。当一个平民晋升等级时,他在村庄宴会的座位安排中会获得更尊贵的位置,在餐桌上会得到更多猎物的份额,对某些罪行的惩罚也会减轻,并可以免除对国家的劳役义务。此外,他还免除劳役义务。这个制度有利于老年人,因为寿命越长,晋升的机会就越多。除了工资增加(参见右侧表格)外,新晋升的男性也会得到酒和牛肉,用来举办庆祝宴会。第19级和第20级都是侯爵等级,但只有第20级才能拥有侯爵封地。

晋升等级由皇帝决定,可能发生在特殊场合,例如新皇帝登基、新年号启用、新皇后结婚,或者选定皇太子。中央政府有时会出售官位,以筹集更多国家收入。官员晁错(公元前154年卒)曾经写过,凡是向政府提供大量粮食的人,也会被晋升等级。

二十等制度(二十公乘)

等级和中文名称 英文翻译 按石计算的年度薪金
1. 公士 Gongshi 君子 50
2. 上造 Shangzao 卓越成就 100
3. 簪袅 Zanniao 装饰马匹 150
4. 不更 Bugeng 免役 200
5. 大夫 Dafu 大官 250
6. 官大夫 Guan Dafu 政府大官 300
7. 公大夫 Gong Dafu 君子大官 350
8. 公乘 Gongcheng 君子驾车 400
9. 五大夫 Wu Dafu 大官 450
10. 左庶长 Zuo Shuzhang 左庶长 500
11. 右庶长 You Shuzhang 右庶长 550
12. 左更 Zuo Geng 左更 600
13. 中更 Zhong Geng 中更 650
14. 右更 You Geng 右更 700
15. 少上造 Shao Shangzao 次等卓越成就 750
16. 大上造 Da Shangzao 最卓越成就 800
17. 驷车庶长 Siju Shuzhang 四马驾车庶长 850
18. 大庶长 Da Shuzhang 大庶长 900
19. 关内候 Guannei Hou 关内侯 950
20. 彻候 Che Hou 彻侯 1000

城市和乡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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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汉代陶瓷墓模型,展示了一座多层住宅塔,它拥有一个底层门房和庭院、中层阳台、窗户,以及清晰的斗拱支架。

汉代,帝国被划分为王国和郡等大型行政单位;郡内设县,县内设区,每个区至少包含几个村庄。一个普通的村庄大约有百户人家,通常用墙围起来,有两个门。村庄社会生活中心是宗教祭坛(为当地神灵建造的),可以用来举办节日庆典。每个区和县也都有一个官方的宗教祭坛。政府的官方管辖范围只到区一级,县政府任命的官员包括维持治安的警察局长和负责收税的区税务官。然而,政府能够通过颁发二十等来控制村庄一级的当地社会。

政府资助了包括修建新运河在内的防洪项目,从而加快了水运速度,也使未开发地区成为灌溉农田。这些征兵劳役项目使新的村庄得以建立,这些村庄依赖政府生存。在东汉后期,中央政府的权威下降,许多居住在这些村庄的平民被迫逃离家园,成为富裕地主大庄园的佃户。那些从未依靠中央政府项目来维持生计或生存的古老村庄的人民,常常寻求强大的当地家族的支持。

西汉都城长安分为一百六十个城墙围起来的住宅区。每个住宅区的事务由一位低级官员负责管理。住宅区内有影响力的家族通常维护着社会秩序。历史学家尚不确定长安有多少个政府控制的市场。虽然有九个市场的记载,但有可能其中七个实际上是两个主要市场:东市和西市的可分割部分。东市和西市都有两层政府办公室,屋顶上插着旗帜,挂着鼓。每个建筑物里都设有市场长和副市场长,但对他们参与市场管理的程度了解不多。东汉都城洛阳的市场长办公室雇佣了三十六名副官,他们每天都会到市场维护治安。他们还对商业商品征税,根据每月审查结果,对特定商品制定标准价格,并授权商人和他们的客户或顾客之间的合同。除了参与市场违规行为的商人外,其他罪行还包括经常穿着区分他们帮派的衣服的青少年街头帮派。市场外和贫民窟地区的治安维护由警察负责;汉代官员有时会主张提高他们的工资,他们认为这将鼓励他们拒绝接受来自罪犯的贿赂。

城市里有许多娱乐活动可以吸引富人和穷人,例如训练有素的动物表演特技、斗鸡和老虎之间的笼中动物搏斗、赛马、木偶戏、伴随着舞蹈的音乐表演、杂技表演和魔术。富裕家庭可以负担得起自己的家庭合唱团和五人乐队,乐队配备铃铛、鼓、长笛和弦乐器。赌博和六博等棋类游戏也提供了娱乐。

婚姻、性别和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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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系,核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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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中国亲属关系受儒家道德的影响,既包括直系核心家庭,也包括大家庭成员。中国家庭是父系的,因为父亲的儿子不认为母亲的亲属是他们家族的一部分;相反,他们被认为是“外亲”。汉代法律继承了秦朝(公元前221-206年)的法律,即任何有两子以上的家庭都必须缴纳额外税款。这一条例直到曹魏时期(公元220-265年)才被废除。一个汉代普通家庭通常有四到五名直系家庭成员,这与后来朝代一个家庭中众多大家庭成员不同。汉代时期,成年已婚的儿子通常会带着一部分家产离开,偶尔探望他们,但在唐朝(公元618-907年)及以后的历代王朝,儿子离开家与父母分开居住会被视为犯罪。东汉时期出现了更大的家庭,当时一些已婚兄弟选择与对方家庭住在一起。然而,一个屋檐下住着三代人的家庭非常罕见。这与晋朝(公元265-420年)的情况形成了对比,当时三代或更多代人住在一个屋檐下是司空见惯的事。

氏族和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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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汉代陶制女仆塑像,双手放在前面,盖着长长的丝绸袖子。

中国的氏族或血统包括共享共同父系祖先的男性,但他们被分成几个亚组,这些亚组之间相互的行为方式受儒家道德规范的约束,儒家道德规范规定了哪位亲属更亲密,更亲密。四个不同的亚组是

  1. 兄弟、兄弟的儿子、兄弟的孙子
  2. 父亲的兄弟、父亲的兄弟的儿子和孙子
  3. 祖父的兄弟、他们的儿子和孙子;以及
  4. 曾祖父的兄弟、他们的儿子、孙子和曾孙

虽然人们应该为第一亚组中任何亲属的去世哀悼整整一年,但人们应该为第二亚组中亲属的去世只哀悼五个月。对第三和第四亚组的亲属,没有任何仪式上的哀悼。儿子为父亲的去世哀悼三年,但只为母亲的去世哀悼一年。由于延续父系血统意味着祖先崇拜的延续,因此拥有至少一个儿子很重要,即使他是从另一个家庭收养的(尽管被认为必须与他分享相同的姓氏,否则他的祖先祭祀会被视为无效)。

大多数氏族或血统群体在当地社会中没有太大的影响力。然而,突出的亲属群体可以享有大量的临时影响力,尤其是如果成员担任政府官员。富有的学者或官员通常与贫困的平民共享相同的亲属群体。由于氏族成员应该保护同族成员(甚至可以杀人),政府当局一直在努力压制强大的亲属群体。地方血统群体构成了公元1世纪初反对王莽的民众起义中叛军力量的骨干。当中央政府权力在东汉后期崩溃时,国家欠发达地区的社会相对稳定,因为血统群体根深蒂固,而在高度发达地区(血统群体被国家有效地瓦解),有更多农民愿意转向叛乱运动寻求保护和生存。

婚姻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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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反对浪漫爱情,但婚姻是作为两个氏族之间的协议和纽带而安排的(财产是主要关切),而不是两个个人之间的纽带。父亲对儿子和女儿应该嫁给谁的意见比母亲更有分量,尽管祖父可以推翻父亲的决定。一旦一对夫妇结婚,新婚妻子有义务去拜访家族寺庙,以便成为丈夫家族的一部分,并在死后被她的后代 properly worshiped。然而,她保留了她的娘家姓。汉代大多数人实行一夫一妻制,虽然富有的官员和贵族除了合法妻子外,还可以负担得起一两个或多个妾侍。

虽然理想的结婚年龄是男性三十岁,女性二十岁,但男性在十六岁结婚,女性在十四岁结婚很常见。为了鼓励家庭嫁出女儿,公元前189年颁布了一项法律,将未婚女性在十五至三十岁之间的个人税率提高五倍。汉代人实行严格的异族通婚制度,不允许与同姓氏的人结婚,即使双方都无法追溯到共同的祖先(然而,这排除了皇室,他们有时出于政治原因与远亲结婚)。官员们经常与地位相同的官员家庭通婚,有时会娶皇室公主或让女儿嫁给国王甚至皇帝。

根据习俗,丈夫有七种情况可以休妻。他们是

  1. 不孝敬公婆
  2. 不孕(无法延续家族血统)
  3. 通奸(将另一个氏族的血混入家庭)
  4. 嫉妒(嫉妒妾侍)
  5. 不治之症(无法延续家族血统)
  6. 多嘴(与兄弟或姐妹相处不融洽)
  7. 偷窃。

然而,如果妻子已经为丈夫的已故父母服丧三年,或者她父亲家没有活着的亲属可以返回,或者丈夫家原来很穷但在结婚后变得富有,丈夫不允许休妻。有时,如果丈夫家贫困、患病,或者婆家太过虐待,女性也可以主动离婚再嫁。虽然再婚不受欢迎(尤其是因为离婚意味着妻子从前夫家带走了她的嫁妆财富),但在所有社会阶层中,离婚者和鳏夫再婚仍然很常见。

汉代的两种继承形式包括所有社会阶层(奴隶除外)都参与的死者财产的普通继承,以及只有二十级官员、贵族和皇室成员才能享有的爵位的继承。在第一种形式中,官员和普通人在遗嘱中将财产平均分配给他们的每个儿子。这排除了女儿,她们嫁入其他家庭,因此没有延续家族姓氏。然而,女儿在结婚时会收到一部分家庭财产,作为嫁妆,有时这笔嫁妆财富与兄弟在遗嘱中的份额相当。第二种继承形式涉及长子继承制,只有长子才能继承官职。对皇帝来说,对任何国王、侯爵或二十级官员来说,情况都是如此。然而,为了限制国王的权力,同时仍然坚持长子继承制,公元前127年的一道皇室诏令规定,国王必须将他们的王国的领土分给选定的继承人(即太子)和国王的兄弟,他们被封为侯爵,从而建立了新的侯爵领地,并有效地缩减了每一代王国的规模。

女性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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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西汉彩绘陶制女仆塑像,身穿丝绸长袍。

东汉女史班昭(公元45-116年)在其《女诫》中写道,就像阴阳两种互补的相反力量一样,男子的美德是坚强和刚毅,而女子的美德是尊重和顺从。在她的整个生命中,汉朝妇女要先服从父亲,然后服从丈夫,最后服从成年儿子。然而,有很多记载证明了这种规则的偏离,因为有些汉朝妇女被记载为与丈夫就妾侍问题发生过激烈的争吵(有时出于嫉妒和惩罚丈夫而殴打妾侍),为担任政府官员的丈夫撰写文章和信件,有时丈夫也会向妻子征求关于朝廷政治事务的意见。当父亲去世时,长子理论上是家庭的最高成员,但正如汉朝文学作品中所暗示的那样,他们仍然必须服从母亲的意愿,母亲甚至可以强迫他们在犯错时向她下跪道歉。在皇室家庭中,性别方面的习俗偏差尤其明显。皇后可以向男性亲属(甚至她的父亲)下达命令,如果他们不服从,她可以公开训斥和羞辱他们。

某些职业传统上只属于女性,她们还被免除徭役。妇女被期望抚养孩子,为家庭织布,并从事烹饪等家务劳动;尽管耕作被认为是男人的工作,但有时妇女会和丈夫和兄弟一起耕作田地。一些妇女组成集体纺纱和织布小组,共同筹集资金购买蜡烛、灯油和冬季夜间的取暖用品。一家成功的纺织企业可以雇佣数百名妇女。为富有的顾客唱歌跳舞是女性可以从事的其他常见职业。当丈夫去世时,寡妇有时会成为孩子唯一的依靠,因此不得不靠织丝绸或制作草鞋在市场上出售来维持生计。一些妇女也转向卑微的巫术职业来赚钱。其他更幸运的妇女可以成为著名的女医师,为高官和贵族的家庭提供服务。一些富有的妇女从事奢侈品贸易,比如有人经常向公主出售珍珠。有些人甚至帮助丈夫做商业决策。穿着丝绸衣服的女商人甚至超过了女贵族的穿着,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与理想的女性织工相比。

教育、文学和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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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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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家司马谈(公元前110年卒)写道,汉朝从先秦的秦朝继承的法家传统认为,实施严厉的人为法律,缺乏仁爱,会产生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因为人的本性天生就是不道德的,必须加以控制。'法家'是汉朝学者为描述由申不害(公元前340年卒)、商鞅(公元前338年卒)和韩非(公元前280-233年)等人创立的社会政治哲学而创造的标签,这种哲学强调政府必须依靠严格的奖惩制度来维持法律和秩序。一些西汉早期的官员受到韩非著作和道家老子作品中“无为”思想的影响。他们利用这一概念,认为一旦法律和行政体系建立起来,政府就能顺利运作,统治者的干预就变得没有必要了。这种思想流派被称为“黄老”,在窦太后(公元前135年卒)的庇护下,它在朝廷上获得了完全的认可。它的追随者认为,有序文明的创始人是传说中的黄帝,这一观点与后来的儒家学者的观点相矛盾,他们认为传说中的尧和舜是将人类从无政府状态中解救出来的。像《淮南子》(公元前139年献)这样的作品引入了关于宇宙的新系统思想,削弱了黄老思想的信条。像叔孙通(叔孙通)这样的学者开始更加强调“经学”哲学作品中所阐述的伦理思想,例如孔子(公元前551-479年)的著作,这种意识形态被不合时宜地称为儒家。高祖皇帝发现叔孙通对朝廷礼仪的儒家改革是有用的,只要这些改革能进一步抬高他的地位,但直到汉武帝时期,儒家才在朝廷上获得了独家支持。

儒家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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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的核心是孝、和谐的关系、礼仪和正义。将这些思想融合成一个神学体系,涉及早期关于阴阳以及五行(即统治天地人的自然循环)的宇宙理论,这是董仲舒(公元前179-104年)首先开创的。虽然董仲舒著有《春秋繁露》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暗示部分内容是在刘向(公元前79-8年)或刘歆(公元23年卒)时期重新改写的,但他向王位的三个原始奏章讨论了他的儒家思想融合版本,保存在了公元1世纪的《汉书》中。

由于他的模型将帝国政府纳入宇宙秩序并为其辩护,因此它吸引了汉武帝的注意,汉武帝于公元前136年废除了不属于儒家学派或博士(博士)的学者,这些学者不研究儒家五经:《诗经》、《易经》、《礼记》、《尚书》、《春秋》。董仲舒在孟子(公元前372-289年)的观点基础上,认为人的本性天生善良,写道,人们需要接受教育的外部滋养才能“觉醒”并发展道德。为了培养道德高尚的官员,汉武帝于公元前124年创立了太学,进一步赞助儒家教育。尽管儒家在汉朝的剩余时间(直到公元1911年清朝结束)都得到了主流认可,但哲学家仍然为一些法家思想辩护,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反映了法家和汉儒家思想之间的妥协。

儒家内部有不同的区域传统或“学派”,被分配到特定的文本。引起最多争议的两个是新文本和旧文本传统。前者代表了公元前213年秦朝焚书后口头流传的作品,后者是孔安国(孔安国)、刘歆等人声称从孔子的家中挖掘出来的新发现的文本,这些文本显示了古老的文字,因此是更真实的版本。虽然最初遭到拒绝,但旧文本在汉平帝(公元前1年-公元5年在位)和王莽的朝廷上得到了认可,被光武帝拒绝,后来又被汉章帝重新认可,最后又被后来的统治者第三次拒绝。

进一步的哲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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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董仲舒对天生善良的确定性相反,当代作家贾谊(公元前201-169年)在其著作《新书》的“保傅”一章中综合了孟子和荀子(公元前312-230年)的相反观点,认为人的本性是可塑的,因此既不是天生善良也不是天生邪恶。汉儒家思想在东汉时期发生了转变,当时学者们试图理解王莽的政权是如何在对儒家改革的大力支持下而失败的。从西汉理想主义到东汉怀疑主义的转变,部分可以从杨雄(公元前53-公元18年)的《法言》中体现出来,他认为人的本性是不确定的,可以通过学习许多学派的宝贵戒律(不仅仅是儒家)来培养善行,逃避消极局面,但人无法控制由天命(命)决定的最终命运。在其著作《新论》中,桓谭(公元前43-公元28年)认为,尽管汉朝朝廷赞助儒家教育,但政府已经腐败,因此破坏了董仲舒关于儒家教育与政治成功相辅相成的宇宙秩序信念。在其著作《论衡》中,王充(公元27-100年)认为,人类生活不是由天的统一意志决定的一个连贯整体,正如董仲舒的综合所述,而是分解成三个层面:生物(心理和生理)、社会政治和道德,这些要素相互作用,产生不同的结果和随机命运。东汉儒家吸取了法家和道家的思想来解释如何拯救社会,例如王符(公元78-163年)在其著作《潜夫论》中认为,人类随着时间的推移积累的邪恶可以通过直接参与政治体制(法家方法)来纠正,但同时,个人也必须培养个人美德作为长期的解决方案(道家方法)。

公共和私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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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熹平石经”的碎片;这些石刻五经是汉灵帝时期,在蔡邕(公元132-192年)的倡议下,沿着洛阳(在洛阳城外)的皇家大学路旁安装的。蔡邕担心皇家图书馆里的经典被大学学者篡改。

为了在首都获得教师、学者或政府官员的职位,学生可以选择几种途径来接受良好教育。也许最负盛名的途径是进入皇家大学。学生必须年满十八岁才能入学,由礼部尚书从地方官员推荐的人中选出。其他学生可以选择进入当地郡政府资助的学校。在小城镇或村庄开设私塾的职业教师,有时可以聚集几百甚至上千名学生。学生需要支付学费,因此教师能获得可观的薪水。他们在当地社区的地位通常至关重要,甚至被视为纠纷的仲裁者。虽然东汉皇家学院的规模大大扩展,但随着皇权的丧失,以及学院对古文传统的迫害,许多人被迫在私塾中学习古文,因此私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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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马迁(公元前145-86年)的《史记》之前,存在着一些简短的事件编年史,例如《春秋》和在睡虎地发现的编年史,涵盖了公元前306年至公元前217年秦国和秦朝的事件。此外还有《尚书》,它是儒家经典的一部分,记录了历代统治者和政治事件(有时是神话而非历史)。然而,司马迁的作品被认为是中国第一部正史,通过创建中国第一部通史为中国史学奠定了基础。他将自己的作品分为一百三十章,包括基本纪事、表格形式的年表(从公元前841年,公和摄政开始的年表)、关于一般主题的论述(如经济和历法)、世袭家族和国家的历史、按大致时间顺序排列的个人传记,以及作为最后一章的作者自传。司马迁作为朝廷的档案管理员,可以利用八十种文本资料,以及奏疏、诏书和石刻。这些资料丰富了他的作品的巨大范围,其中提到了大约四千个人的名字。他还广泛旅行,采访目击者,获取更近期的事件资料。

与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约公元前484年-公元前425年)所建立的西方史学传统不同,北卡罗来纳大学副教授格兰特·哈迪博士认为,司马迁的作品旨在成为一个文本微观世界,以模型形式代表宇宙、地球和人类的各个方面,就像秦始皇陵(公元前221-210年在位)的浮雕地图代表了他的帝国一样。哈迪解释说,这不是司马迁作品所特有的,因为汉代学者认为《春秋》中存在着编码的秘密,它被认为是“一个包含了世界运作的所有基本道德和历史原则的微观世界”,未来的事件可以从中预测。然而,哈迪关于微观世界论点来解释《史记》在意识形态方法、组织和文学特征方面的矛盾,遭到了迈克尔·罗威和戴维·沙伯格的批评。他们对哈迪的观点表示怀疑,认为司马迁并非有意将自己的作品打造成一个精心策划的、同质的现实模型,而更像是一个松散连接的叙事集合,保留了所使用各种资料的原始意识形态偏见。

明代木刻版《汉书》。

下一部正史是《汉书》,由班彪(公元3-54年)、其子班固(公元32-92年)和其女班昭(公元45-116年)编纂。与司马迁的私人独立作品不同,这部史书是由汉明帝(公元57-75年在位)下令并资助的,明帝允许班固使用皇家档案。这为其他正史树立了一个重要的先例,因为史学家现在几乎无法批评他们的统治者。汉书记载了司马迁作品中遗漏的汉武帝在位期间到东汉中期的中国历史。尽管《三国志》包括东汉后期的事件,但直到范晔(公元398-445年)编撰了《后汉书》,才出现了专门关注东汉时期的史书。

论著、字典、手册和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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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是最古老的汉语字典,编纂于公元前3世纪,早于汉代。汉代编纂的字典包括公元前15年的扬雄的《方言》和公元121年的许慎(约公元58-约公元147年)的《说文解字》。扬雄的《方言》是中国第一部方言词汇著作;现代汉语中“方言”一词就源于此书的书名。在《说文解字》中,许慎将文字分为“文”和“字”,前者是原始象形文字,后者是衍生于象形文字的文字。许慎列出了9353个字,其中有1163个异体字,并根据字的偏旁部首将它们排列成540个标题。这种方便而系统的按部首排列字的方法成为所有汉语字典的标准。

汉代编写了各种主题的指南、手册和论著。《氾胜之书》是两本关于汉代农业技术和工艺的书籍中的一本,另一本是东汉的崔寔(卒于公元170年)撰写的《四民月令》。

数学论著包括《算数书》、《周髀算经》和《九章算术》。还有一些关于天文学的著作,如公元前2世纪马王堆汉墓帛书中的《天文气象杂占》和张衡(公元78-139年)于公元120年发表的《灵宪》。

除了正史中的传记外,士大夫们也热衷于写文辞优美的文章,并委托他人为其他士大夫撰写私人传记。这些私人出版的传记,要么以当地的士大夫为中心,要么以那些在全国范围内享有盛名的知名人物为中心。

诗歌和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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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是一种新的文学体裁。诗人和官员司马相如(公元前179-117年)写了几篇赋,但其中最长、最有影响力的是《天子游猎赋》,以辩论的形式写成。司马相如的赋融合了《楚辞》中的文学元素,这是一部被认为是屈原(公元前340-278年)和宋玉(约公元前3世纪)所著的诗集,例如与天仙一起飞翔。扬雄是西汉另一位著名的赋作家,虽然他最初赞赏司马相如的作品,但他后来批评它,认为它反映了这种体裁的缺陷。在东汉,班固写了一篇赋,比较了长安和洛阳两座首都,他认为洛阳是两座城市中较好的一座(这是对当时皇帝的委婉赞扬,暗示他的美德超越了西汉的统治者)。朝廷的天文学家和发明家张衡(公元78-139年)也写了关于首都的赋,其灵感来自班固的赋。张衡还写了《归田赋》,融合了道家和儒家思想,并为后来的玄妙的山水诗奠定了基础。

张衡还写了《四愁诗》,代表了中国文学中最早的七言诗。政府的乐府也创作民歌和乐府,这是一种抒情诗,成为诗歌中的一种标准次体裁。这些诗歌主要关注儒家学者认为可以接受的道德问题,符合周代传统。建安时期(公元196-220年)的诗人通常会参加相同的社交活动,在彼此的陪伴下,为某个特定的话题创作诗歌。

法律和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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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马王堆一号汉墓的丝织品,公元前2世纪,西汉;根据奢侈品法,注册商人禁止穿着丝绸,但这被普遍违反,很难执行。

到汉代,成文法已经从主要基于自然法和社会习俗的原始形式发展成为一种受政治影响、基于成文法的理性体系。然而,汉代丞相萧何(公元前193年卒)制定的法典,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秦代法典的延伸。这方面的证据包括在秦代睡虎地和汉代张家山出土的考古发现。法典的九章包含了处理犯罪的法律条文,其中两章涉及诉讼程序。尽管该法典仅以少量片段保存下来,但据称这是一部庞大的成文作品,写在一千九百六十卷纸卷上。该法典共有26272条,共计7732200个字,列举了各种刑罚。仅关于死刑的条款就有490条,包含了1882项罪行和3472个类比或案例法。

县令和郡守分别是县和郡的官方审判官。他们的管辖范围重叠,但郡守一般只在必要时干预县级案件;一般认为,谁先逮捕罪犯,谁就有权先审判他或她。如果郡级案件无法解决,中央政府的廷尉是最高上诉机构,向皇帝汇报。但他通常处理的是针对王侯、诸侯和高官的政治叛乱和弑君案件。廷尉之上是皇帝,他是最高审判官和立法者。

与之前的法典一样,汉法区分了应被视为谋杀的杀戮(有恶意和预谋)、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以及意外杀人。虽然父亲是家庭的无争议的家长,但他不能以惩罚为由伤害或杀死家庭成员;如果他这样做,他将分别因人身攻击或谋杀罪受到审判。然而,并非所有谋杀罪都判处相同的刑罚,因为在判刑时会考虑关系和情况。例如,父亲杀害儿子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而儿子杀害父亲则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妇女在汉法下享有某些权利。丈夫虐待妻子是违法的。强奸案也很常见,而且会受到汉法的惩罚。妇女可以在法庭上指控男性,而汉法学界普遍认为妇女能够在法庭上说出真相。

有时犯罪分子会被用棍棒打屁股以获取口供,但汉代学者认为酷刑不是获取口供的最佳手段,而法庭会议被召集起来决定应该施加多少棍棒以及棍棒的大小,以避免造成永久性伤害。在汉代,监禁是一种闻所未闻的刑罚;常见的刑罚有斩首、强迫犯人进行劳动、流放或罚款。汉初也有从秦代借鉴来的肉刑。这包括在脸上刺字、割鼻子、阉割以及砍断一只或两只脚,但到公元前167年,这些都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用棍棒进行长时间的鞭打。汉景帝(公元前154-141年在位)元年实施的进一步改革减少了囚犯可以承受的棍棒打屁股的次数。从公元前195年开始,70岁及以上的人免除肉刑。进一步的改革免除了70岁及以上的人在除诬告和谋杀之外的案件中遭受严酷的审讯方法。

虽然现代学者知道一些汉代法典处理商业和家庭事务的案例,但贸易(除垄断之外)和家庭的领域仍然很大程度上受古老的社会习俗支配。汉代家庭关系的许多方式已经在古代儒家典籍中规定,尤其是在《礼记》中。这被认为是伦理和习俗的主流指南。在私人商业合同方面,它们通常包括有关转让货物、支付金额、买卖双方姓名、转让日期以及证人签名的信息。

艺术和手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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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的裸体陶制侍从,曾经有木头胳膊和微型丝绸衣服,但这些都已经腐蚀消失了。

艺术家被归类为工匠,因为他们是非农业劳动者,负责制造和装饰物品。哲学家王符认为,城市社会利用了粮食生产农民的贡献,而城市里的健壮男子把时间浪费在(除了其他列出的追求)制作微型石膏车、狗的陶像、马以及歌手和演员的人像以及儿童玩具上。然而,在东汉,一些学者官员开始从事原本保留给工匠的手工艺,比如机械工程。汉灵帝委托官员蔡邕(公元132-192年)为杨氏五代官员和军官家族绘制肖像并撰写碑文。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记载的学者官员被委托撰写碑文和绘制肖像,而不是依靠熟练的工匠来完成绘画。

汉代的奢侈品为富商、官员、贵族和皇室的住宅提供了家具。这些商品通常由技艺精湛的工匠进行高度装饰。包括各种形状和大小的红黑漆器、青铜器,如浮雕装饰的镜子、人形油灯、镀金青铜器、釉面陶瓷器,以及各种刻花图案、玉器、蛋白石、琥珀、石英、金银制成的装饰品和首饰。

除了家居装饰外,汉代艺术品还具有重要的丧葬功能。汉代艺术家和工匠用壁画和雕刻浮雕装饰死者地下墓穴的墙壁砖;这些艺术品的目的是帮助死者在来世之旅中顺利前行。将艺术图案印在瓦砖上也很常见。在汉代墓穴中发现的人形雕塑被放置在那里,为死者在来世执行各种功能,比如跳舞和演奏音乐以供娱乐,以及提供食物。汉代墓穴中常见的一种陶瓷雕像是身着长长的丝绸长袖的女艺人,她们在跳舞时挥舞着这些长袖。一些陶制人像——包括男性和女性——被发现是裸体的,所有的人像都具有明显的生殖器,并且缺少手臂。这是因为它们曾经有木头或布做的胳膊,这些胳膊通过钉子连接到肩膀上的孔,以及由丝绸等易腐材料制成的微型衣服。

在西汉时期,墓葬品通常是墓主人生前使用的器物和艺术品。到了东汉,在墓葬中发现的新风格的商品、器物和艺术品通常是专门为埋葬而制作的,而不是死者生前使用过的。这些包括微型陶瓷塔——通常是瞭望塔和城市住宅塔——为历史学家提供了关于失传的木结构建筑的线索。除了塔之外,还有磨盘、水井、猪圈、捣臼店以及带陶制猪、狗、羊、鸡、鸭的农田的微型模型。虽然墓中放置了许多常用的器物和用具,但将专门用于埋葬的物品带入生活区或皇宫是禁忌。它们只有在葬礼仪式上正式宣布后才能带入生活区,并且被称为明器/冥器(“可怕的文物”,“死者的物品”或“辉煌的文物”),根据普林斯顿大学的 Cary Y. Liu 博士的说法。

服装和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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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红黑漆器盘;漆器是富人和有权势者餐桌上的常见奢侈品。

汉代最常见的农业主食是小麦、大麦、水稻、狗尾草、黍和豆类。汉代人也食用高粱、薏苡仁、芋头、锦葵、芥菜、瓜、葫芦、竹笋、莲藕和生姜。汉代人吃的水果包括板栗、枣、梨、桃、李(包括李属和梅属的李子)、瓜、杏、杨梅和草莓。汉族人驯养并食用鸡、鸳鸯、鹅、骆驼、牛、羊、猪和狗。汉代狩猎的野生动物包括兔子、梅花鹿、斑鸠、鹅、猫头鹰、竹鸡、喜鹊、雉鸡和鹤,而鱼和龟则来自溪流和湖泊。啤酒——既可以是不发酵的麦芽饮料,酒精含量低,也可以是使用酵母发酵的更浓的啤酒——通常与肉类一起食用,但几乎从不与水稻等谷物一起食用。葡萄酒也经常被食用。

公元前2世纪的戴夫人墓不仅包含了实际食物的腐烂残骸,如大米、小麦、大麦、两种小米以及大豆,还包含一个带有食谱的墓葬清单。这包括在锅里煮的蔬菜和肉类炖菜,其中包括牛肉和米饭炖菜、狗肉和芹菜炖菜,甚至鹿肉、鱼肉和竹笋炖菜。食谱中提到的调味料包括糖、蜂蜜、酱油和盐。汉代的食谱通常要求用谷物、蛋糕和其他包裹物来包裹肉类。与现代人一样,汉代中国人使用筷子作为餐具。在饮用饮料时,汉代的富人经常使用带有金色手柄并镶嵌着银的杯子。

东汉的蓝色玻璃珠项链。

对于穷人来说,麻是制作衣服的常见材料,而富人则买得起丝绸衣服。在汉代墓葬中发现的丝绸衣服包括棉袍、双层袍、单层袍、单层裙子、鞋子、袜子和手套。富人也穿着狐狸和獾皮、野鸭羽毛以及镶嵌着皮革或丝绸衬里的拖鞋;那些收入较低的人可以穿羊毛和黄鼠狼皮。在汉代墓葬中发现的大型竹席箱子里装满了衣服和奢侈品,如图案织物和刺绣、普通丝绸、提花织物和锦缎以及网眼织物(或纱布)织物,所有这些都具有丰富的颜色和图案。汉代还有熨烫衣服的工具。

宗教、宇宙观和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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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崇拜、神灵和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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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整个中国家庭都会对各种神灵、鬼魂和祖先进行祭祀(通常涉及动物和食物)。人们认为已故的祖先在来世需要食物和饮料,因此在世的家属通常有义务在家庭祠堂或寺庙中向祖先供奉食物和酒。那些有能力为死者建造大型墓葬的富裕家庭,经常将食物放置在这些建筑群的入口处。

汉代中国人相信一个人有两个灵魂,即魂和魄。人们认为,魂魄(hun 魂)会去往神仙(xian 仙)的天堂,而体魄(po 魄)则留在人间,只要采取措施防止它游荡到阴间,体魄就会留在它应该安息的地方。据说,体魄可以利用放置在死者墓穴中的物品,比如生活用品、衣服、食物和用具,甚至是用泥土做的钱币复制品。人们相信,二元灵魂也可以在“招魂复魄”仪式中暂时团聚。

一块较大丝绸横幅的特写,上面画着献给死者的祭品图案,出土于湖南长沙马王堆墓,年代为公元前2世纪。

然而,汉朝对来世的信仰在帝国各地并不统一,并且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化。不仅存在许多不同的丧葬习俗和对人如何穿越来世的看法,甚至“hun”和“po”这两个词来指代灵魂和身体,也可以用“鬼”(gui)和“神”(shen)来代替。鬼被认为是死者的一部分显现,缺乏其必须在他们恶意导致活人患病时驱除的精气(qi)。然而,鬼也可以被认为是中性的“鬼魂”。神通常与体现特定地点的动物灵魂有关,例如黄河之神(He Bo 河伯)。如果对这些神灵进行适当的祭祀,人们相信会带来好运;如果祭祀被忽视,神灵可能会给个人和当地社区带来厄运。在西汉,墓中留下的文本表明,与东汉相比,生者对死者的同情心更多,在东汉,神灵通常被认为是对生者的危险。西汉的“告地下书”是写给“告地下王”的,告知死者在衣物、器皿和工具方面的需求。然而,在公元1世纪出现的“镇墓文”充当死者的护照,以防止他们打扰或给生者带来危险。西汉和东汉的墓葬中都包含“地券”,表明死者拥有他们被埋葬的土地。

由于皇帝充当了全国最高祭司的角色,他必须向天、最高神灵以及山川河流之神献祭。秦廷曾向四大神灵祭祀并崇拜,汉高祖于公元前205年又增加了一位神,形成了五帝(Wudi 五帝)。然而,汉成帝(公元前33-7年在位)取消了对五帝的国家祭祀,转而举行专门献给天(Tian 天)和最高神(Shangdi 上帝)的仪式,周王朝(约公元前1050-256年)的国王们曾崇拜过他们并追溯其合法性。这种国家政策转变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汉成帝渴望获得上天的恩宠,从而获得男性继承人。汉朝其余时间里,朝廷都只崇拜天。

阴阳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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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相互作用:生成循环(黑色,圆形箭头)和克制循环(白色,星形箭头)。

汉人认为,天地人三界相互关联,受自然循环支配;如果人能够理解这些循环,他们就能理解三界的秘密。一个循环是阴阳,对应着柔弱和刚强、阴暗和阳光、女性和男性、月亮和太阳,而它被认为统治着三界和季节变化。五行是另一个重要的循环,其中木(mu 木)、火(huo 火)、土(tu 土)、金(jin 金)和水(shui 水)这五种元素相互循环,每种元素都对应着三界的某些特征。例如,五行对应着其他五组,例如五脏(即肝、心、脾、肺和肾)和五味(即酸、苦、甘、辛和咸),甚至包括情感、音符、颜色、行星、历法和时间段。

秦朝时期,人们普遍认为,在战场上打败对手的人就有资格统治这片土地。然而,到了王莽篡位的时候,人们普遍认为,天(现在在国家崇拜中地位更高)决定了哪个个人和世袭家族有权统治,这种理念被称为天命。剑桥大学退休教授迈克尔·罗伊(Michael Loewe)写道,这与五行宇宙元素的强调程度逐渐提高相一致,五行元素与王朝的未来命运及其保护有关。董仲舒强调,一个行为不道德、不遵守礼仪的统治者会破坏统治三界的自然循环,导致地震、洪水、干旱、瘟疫和蝗灾等自然灾害。这种想法在朝廷(以及后来的王朝)被完全接受,因为皇帝经常对法律制度进行改革或赦免罪犯,以恢复自然的平衡。

在汉朝初期,刘氏家族将其王朝与水相联系,就像之前的秦朝一样。公元前104年,为了配合太初历的实施,汉廷将自身与土相联系,以合法地取代秦朝的元素。然而,到了公元26年(王莽垮台后不久),新成立的东汉朝廷回顾性地认为,汉朝的元素一直是火。

道教和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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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元前2世纪,黄老思想被其他解释宇宙的意识形态所掩盖之后,圣人老子取代了黄帝,成为道教教义的祖先和创始人。正如王充在公元1世纪所写,道教徒的主要关注点是获得永生。瓦莱丽·汉森(Valerie Hansen)写道,汉代的道教徒组织成小团体,他们相信可以通过“呼吸练习、性技巧和医疗药剂”获得个人永生。然而,这些都是几个世纪前追随庄子(约公元前4世纪)的道教徒的相同做法。汉代中国人认为,西王母统治着一个山区王国,那里居住着半人半神的长生不老的人,他们拥有长生不老的仙丹,人类可以使用这些仙丹来延长寿命。除了西面的王母山,东面的蓬莱山是另一个神话传说中可以成仙的地方。王充指出,道教徒,组织成一群隐士,他们与更广泛的民众基本没有关系,他们相信自己可以尝试飞往仙界,成为无敌的纯洁之人。他对这些团体的批评是他那个世纪最著名的描述道教信仰的来源。然而,道教信仰在公元2世纪发生了重大转变,当时形成了大型等级森严的宗教团体,他们将老子视为神灵和先知,将为其信徒带来救赎。

佛教最早出现在中国是在公元65年。这是关于汉明帝的同母异父兄弟刘英(卒于公元71年),据说他向佛祖表示敬意。此时,中国人将佛教与黄老道教密切联系在一起。汉明帝还建造了中国第一座已知的佛教寺院,洛阳白马寺。据说是为了纪念来自印度的外国僧侣迦叶摩腾(Kāśyapa Mātanga)和竺法兰(Dharmaratna)。一个流行的神话断言,这两位僧侣是第一个将《四十二章经》翻译成汉语的人,但现在已经知道,这部作品直到公元2世纪才被翻译成汉语。来自帕提亚帝国的帕提亚僧侣安世高于公元148年来到汉朝。他将小乘佛教著作翻译成汉语,以及汉代中国人与道教练习联系在一起的瑜伽著作。另一位外国僧侣,来自贵霜王朝犍陀罗的罗什,大约在公元178-198年期间来到汉朝并留居于此。他翻译了《般若波罗蜜多经》、《楞严经》和《大乘起信论》,并将不空成就佛、阿弥陀佛(净土佛教)的概念和关于文殊菩萨的教义介绍到中国。

宗教社团和叛乱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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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宗教团体五斗米道是由张道陵于公元142年创立的。张道陵在今江苏省长大,在那里学习道教关于永生的信仰。他搬到今四川省,并声称自己获得了神化的老子任命他为其人间代表和天师。该运动传播迅速,尤其是在张道陵的儿子张衡和张鲁的领导下。追随者被要求为宗教团体贡献五斗米,而不是金钱,并且禁止崇拜接受肉类祭品的“不洁”神灵。加入该团体的成员被称为“祝”,这是一个与村庄长者有关的头衔,他们会在宴会上先喝一杯。俗人被告知,如果他们遵守宗教团体的规则,他们将会得到健康的回报。因此,疾病被视为违反宗教规则和犯下个人罪过所导致的结果,需要向负责监督罪人恢复的“祝”忏悔。他们相信吟唱《道德经》的部分内容可以治愈疾病。张道陵的第二位继任者张鲁于公元184年发动叛乱,使他能够在三十年内完全控制巴郡和汉中郡(今四川和山西南部)。他甚至模仿汉朝的驿站建立了自己的“慈善之家”,但他的机构向信徒提供粮食和肉类。尽管张鲁于公元215年向丞相曹操(公元155-220年)投降,但曹操仍然担心他对民众的影响,因此他授予张鲁和他的儿子封地以安抚他们。

广泛的黄巾起义也发生在公元184年,其领导人宣称他们注定要带来一个和平的乌托邦时代。与五斗米道一样,淮河流域和黄河流域的黄巾军也认为疾病是行为不端的表现,需要向教会领导人和信仰治疗师忏悔。然而,黄巾军通常使用圣水作为疾病的治疗方法;如果这不能治愈病人,那么病人的罪过被认为太严重,无法得到赦免。由于公元184年是新一轮六十甲子的第一个(也是非常吉祥的)年份,黄巾军最高领导人张角(卒于公元184年)选择了那一年的三月作为起义的时间;当这一消息泄露给汉廷后,张角被迫提前发动起义。尽管黄巾军能够集结数十万军队,但他们被帝国军队和独立将军的联合力量打败。到年底,他们的领导人——包括张角——都被杀害,只有零散的部队残存,直到他们于公元192年被并入曹操的军队。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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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社会文化"(维基百科)http://en.wikipedia.org/wiki/Society_and_culture_of_the_Han_Dynasty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