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lor.org 的比较政治/官僚机构定义
作者:伊万·谢列尼
韦伯合法理性权威类型的最纯粹形式——理想类型——是官僚主义。合法理性权威表明,权威赋予一组规则和受规则约束的制度,而规则的创建和改变不受管理规则的人的控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权威是民主的。承认一套超越其权力之外的法律的君主甚至专制领导人都会使用合法理性权威来统治。官僚机构的特征包括固定薪酬、基于技术技能而非个人关系的职位、明确的等级制度以及持续的规则,这些规则约束着管理人员和公民或客户的行为。
伊万·谢列尼教授:早上好。今天的话题是韦伯关于合法理性权威的理论以及他对官僚机构的理论。这是那些问题——那些主题——韦伯可能最出名的问题。它也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当我们说合法理性权威时,我们简要地指的是法治,并且我们倾向于将法治与自由市场经济和自由民主联系起来。嗯,韦伯对此有非常复杂的论点。
的确,合法理性权威是一种可以预测的权威制度,因为它存在一个可观察到的法律,每个人都服从该法律,实际上,该法律与市场经济具有最强的——最明确的选举亲和力。然而,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那样,他会争论——这非常违反直觉——最纯粹的合法理性权威类型是官僚主义;而这通常是我们想到市场经济时不会想到的,即它是官僚主义的。因此,我们必须处理韦伯有趣的论点,即与市场资本主义经济相辅相成的最纯粹的合法理性权威类型实际上是官僚主义。
同样有趣的是,韦伯没有假设官僚主义、合法理性权威或资本主义必然与民主一起出现。民主如何融入图景对他来说是一个问题。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在韦伯——当韦伯在 1914 年到 1920 年之间写下这些问题时,我的意思是,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是自由民主国家或普选制国家。世界政治制度在过去的一百年里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但他将这种关系问题化;它实际上非常有用。
因此,这是今天讲座的指导方针。我再次从理想类型的定义开始,即最纯粹的合法理性权威类型,然后我试图深入研究这个不同寻常但影响深远的韦伯论点——即官僚主义实际上是最纯粹的合法理性权威类型。然后我将探讨行使官僚权威的各种限制。一个是集体主义。另一个是职能分工——对吧?——政府各部门的分离,这是对官僚主义的限制,而代表制、民主则是对政府的限制。所以你可以看到,他看到了——对吧?——民主、官僚主义、合法理性权威和资本主义之间的紧张关系。它们并不像我们美国人通常认为的那样容易地融合在一起。然后是一些关于他对民主的看法。
好的,那么让我从什么是合法理性权威的纯粹类型开始。我们确实需要简要讨论两个问题。法律和规范的建立方式多种多样。我们已经开始摸索法治和民主是否相同,或者,你知道,它可以是民主的,或者不必是民主的。然后问题是谁服从什么以及服从谁,在合法权威之下?
因此,关于合法理性权威的一些内容。因此,论点是——对吧?——法律或规范的建立方式多种多样。他说,合法权威基于对以下想法的接受。对吧?他说,规范可以通过协议建立——这通常是我们想到法治时想到的——或通过强制建立;它可以强加于人。对吧?它可以基于权宜之计而发生。它可能发生是因为这些是最有用的法律,因此我们要么同意这就是我们想要服从的,要么有权威强加于我们。或者它可以基于价值理性。它可能不是那么权宜之计,可能不一定立即有用,但基于共同的价值观,或那些实施这些法律的人的价值观——我们倾向于相信它——我们将会——这是它的建立方式。
然后,当然,法律体系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一致——这对体系的可预测性很重要——并且必须是故意建立的。对吧?这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有意建立的。但我想要强调的要点——对吧?——合法理性权威在韦伯看来,实际上可以是一个专制制度。比如说,皮诺切特统治下的智利,他建立——巩固了他的权力之后的后期;早些时候,这是一个暴政统治。但后来,皮诺切特建立了一个合法理性秩序,尽管它根本不是民主的。对吧?它是在一个强加于人民的法律体系下运作的。在历史上,我们有许多例子可以说明,“这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知道法律是什么;我们实际上认为法律并不不合理。但它是由某种权力强加于我们的。"
现在下一个问题是谁服从谁?我不想在上面花费太多时间。这是非常清楚的。你已经对此很熟悉了。重要的是——对吧?——有权发出命令的人,本身也服从于非个人命令。因此,我们都服从相同的命令。这是合法理性权威的本质,至少在理想类型中。对吧?我们知道它的例外情况。我们知道贝卢斯科尼例如在意大利,尽管意大利实际上是一个合法理性权威,但很长一段时间内设法——对吧?——通过一项法律,使自己免受起诉;尽管他可能参与了许多刑事活动,但他设法逃脱了刑事起诉。但那是例外。规则是——对吧?——即使是最高负责人也必须服从相同的权威,必须遵守法律。这再次非常明显;我们已经涵盖了这一点,它的反面,它的镜像。对吧?服从社会成员,服从上级,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非个人命令,作为法律本身。这应该是相当明显的。
现在,那么基于合法理性秩序的体系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存在持续的受规则约束的行为。我认为这不需要过多解释。它是不断地遵循相同的规则。规则变化缓慢,并且困难重重,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国会正在努力通过一项关于医疗保健改革的法律。一项重要的新法律要实施需要几个月或几年。通常,在合法理性权威中,新法律会被逐步实施。对吧?如果你通过一项新法律,你改变了游戏规则,你通常会逐步实施;那些在新法律颁布之前进入游戏的人仍然受旧法律的约束。我们一直都在大学里做这件事。对吧?例如,如果大学的学位要求发生变化,几乎总是这些学位要求——这项新法律会被逐步实施。你知道这个术语。对吧?它不会适用于已经参加该计划的人。它只会适用于现在参加该计划的人。所以这一点非常重要——对吧?——它是持续的,受规则约束的。
他还说,在法律理性权威中,必须有非常明确的权限范围划分。对吧?谁有权做哪些事?这样你就能在法律理性秩序中找到方向。你会被告知,“这不是我的责任范围,你去别的地方吧。” 比如,你向本科生学习主管询问问题,而本科生学习主管可能会说,“你去看看你所住学院的院长”,对吧?,“因为那是学院的权限范围。” 这正是法律理性秩序的运作方式。同样,学院院长有时也会说,“你需要去见你的社会学教授或经济学教授。” 对吧?例如,你想获得暑期课程的学分转移,而学院院长则会说,“是系里,无论是政治学、经济学还是人类学,他们才能判断这门课程是否可以作为耶鲁大学的经济学课程认可。” 对吧?
这也意味着始终存在等级制度和申诉权利。这,再次强调,是你非常熟悉的。你确切地知道,如果你从讨论课辅导老师那里得到一个分数,你可以向教授申诉,说:“我认为这个分数不够公平。我应该得到更高的分数。我的辅导老师犯了错误。” 如果你对教授的回复不满意,你可以向系主任申诉。存在一个完整的申诉等级制度,对吧?你可以通过它来纠正你认为不正确的事情。我认为,准确地了解申诉链条以及你能够向上申诉的最高级别至关重要。
通常,人们担任某些职位还需要具备专业培训。因此,讨论课辅导老师至少是研究生;通常,人们通过考试后就可以教授自己的课程,他们已经获得了博士学位,但需要完成一篇论文,或者必须拥有博士学位。对吧?因此,需要具备专门的培训才能胜任某些职责。这是一种有趣且非常复杂的理念,对吧?即工作人员必须与生产资料和行政管理的拥有权分离。这对于韦伯的论点来说更加重要。分离,并不能轻易理解他到底想表达什么。行政管理权不属于你到底意味着什么?基本上意味着规则和法律的来源超出了行政管理人员本身。如果你想要更改任何规则,必须有一个程序,该程序超出了管理这些规则的人员的权限,规定了如何更改规则。对吧?为了防止系统不可预测性,你必须这样做。这就是为什么规则一直在变化。但基本原则是,不应该允许管理规则的人,对吧?更改这些规则。
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当你拿到课程大纲,了解课程要求以及为了获得课程学分,你需要在课程期间提交哪些作业后,教授在制定这些规则方面发挥了作用。但是,我们必须获得课程和课程委员会的批准,然后我们就受这些规则的约束。因此,我今天不能宣布,“我改变了主意,将会有一个没有预告的期末考试,你必须参加期末考试,对吧?你不会知道我会问什么问题,我可以问任何关于整个课程的问题。” 对吧?如果我现在更改,对吧?这些规则,我相信你会对我,对我的决定提起申诉。对吧?我受规则约束。这意味着我并不拥有行政管理权。对吧?我在管理,对吧?课程大纲的内容。当然,有一点余地。对吧?例如,如果你来找我,我偶尔可以给你延期。因此,系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从根本上讲,课程应该按照课程大纲的规定进行教学,课程要求也应该与课程大纲相同。这意味着,对吧?你不拥有,对吧?行政管理权,与传统权威不同,封建领主确实拥有,确实拥有,从君主那里获得了一些行政管理权。英国或法国的高级贵族可以制定规则,但不执行规则,但也可以制定规则。
现代法律理性权威的独特之处在于,这变成了一个非个人化的过程,它不是由执行规则的人完成的,而是一个独立的程序,对吧?如何制定规则。是否清楚地了解行政管理权的含义?正如我所指出的,这是一个非常韦伯式的理念。对吧?对于马克思来说,对吧?整个问题是生产资料的拥有权。对于韦伯来说,这与行政管理有关,是行政管理权。
第三章:官僚制
[edit | edit source]好的,现在我们来说说韦伯关于官僚制的有趣理论:非常有趣,在很多方面也很有争议,甚至违反直觉。你可能会说它不正确。我们会看到。这是一个很好的讨论课话题。以下是我将要讨论的一些问题:什么是官僚制?韦伯提出了一个相当令人难以置信的主张,你一开始会完全拒绝,即最有效的组织是官僚制。对吧?这与你的想法完全相反。当事情非常低效时,你会说,“这太官僚了。” 对吧?然而,韦伯声称,最有效的组织是官僚制。
然后问题是,官僚制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有什么关系?资本主义真的是一个官僚组织吗?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官僚制之间是什么关系?官僚制的后果是什么?以及官僚化的某些矛盾。
现在让我们快速浏览一下官僚制的特点。他说,“法律权威最纯粹的类型”,正如我所说,这是违反直觉的,“是采用官僚行政人员的类型。” 那么,为了被归类为官僚制,这些人员需要具备哪些特征?他们必须是自由人。因此,他们不能是导师的客户,对吧?他们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由人。这与传统组织有很大区别,对吧?这就是为什么家庭不是一个官僚组织,因为你并不在那里是出于选择。对吧?然后,官僚制按办公室等级组织,这基本上是我们已经涵盖的内容,并且这些办公室是通过自由合同填补的,在合同中,你的资格是,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对吧?精英统治。人们拥有某种程度的资质,而这种资质使他们有资格担任某个职位。
他们会收到固定工资。如果你是在按佣金工作,那它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官僚组织。对吧?当你在签署合同时,确切地知道你的福利待遇以及你的年薪时,你才真正处于一个官僚组织中。通常,办公室是任职者的唯一职业,并且构成一种职业生涯。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再次强调,与传统组织有很大区别,人们实际上可以担任多个职位,并且实际上可以从多个职位获得收入。在一个纯粹的官僚组织中,你实际上只能有一个职位。例如,如果有人被耶鲁大学聘为终身教授,并且来自另一所机构,他或她必须辞去在另一所机构的终身教授职位。如果你受雇于耶鲁大学,你只能是耶鲁大学的员工;你不能同时持有多个工作。
并且构成一种职业生涯。职业生涯意味着存在一个阶梯。你会对如何在官僚等级中晋升有所了解。同样,大学是典型的官僚机构,你以助理教授的身份进入;然后你在没有终身教授职位的情况下工作七到九年,具体取决于机构;然后你晋升为终身教授;然后你期望在某个时间点成为正教授;等等。对吧?这就是它的含义,这是一条职业道路。在许多官僚组织中,甚至在商业界,对吧?你也会对自己的晋升方式有所了解。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对吧?如果你进入一个律师事务所,对吧?你会有一个非常清晰的想法,它实际上与大学非常相似。通常,你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七年,这时你就可以成为,对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吧?因此,你会对自己的职业道路有所了解。这基本上是我们已经涵盖过的内容,对吧?你与行政管理权分离,因为你受到纪律和控制的约束。
现在,这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观点,我们需要讨论一下。韦伯声称,纯粹的官僚行政管理类型能够实现最高效率。让我们从这个引文中强调一个重要点。当然,韦伯谈论的是一种非常具体的组织类型,官僚制,相对来说,在历史上是相当有效的,对吧?普鲁士式的官僚制。但在这里,他强调,这两个词非常重要,“从技术角度来看”。对吧?从技术角度来看,官僚制是最有效的组织。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它能够为那些试图在官僚组织中导航的人们带来最高的福利。但从技术角度来看,它是最有效的。为什么?因为它具有很高的可预测性。我的意思是,这种可预测性可能意味着你需要很长时间才能通过官僚制度强加给你的繁文缛节,对吧?但你确切地知道繁文缛节,并且知道如果你被卡住了,如何尝试申诉并推动流程。因此,他认为官僚制之所以如此有效,是因为它具有技术能力,并且具有可预测性。这实际上使它非常适合市场。
他说,“还有呢?” 如果不是官僚制,你还能如何组织一个组织?如果它不是以官僚化的方式完成的,那么它就是业余主义。对吧?你可以思考一下。现在,问题来了,官僚制与资本主义如何相适应?现在,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非常具有挑衅性的主张。我认为它非常深刻,值得你关注。他说,“官僚行政管理优越性的主要来源在于技术知识。” 对吧?官僚制是通过知识进行统治。这是一个非常具有挑衅性,非常重要的主张。对吧?官僚制是,对吧?最典型的精英统治组织,对吧?那些下达命令的人在发布命令时,都是以他们是最有能力执行此任务的人为前提。无论情况是否如此,你记得,韦伯始终是使用理想类型或纯粹类型进行操作的。具体情况可能与之不同。
你可能会遇到一些人,他们没有能力行使他们所行使的权力。但我认为拥有理想类型很重要,因为这样你就可以生气,你可以说,“这些该死的混蛋”。对吧?“他无能;无法胜任工作。”然后你可以上诉并说,“为什么不撤掉这个人,因为这个人不知道他的工作是什么?”实际上,这种上诉往往会产生后果。如果人们证明了他们的无能,他们偶尔会被撤职。但在大学里,这很难做到,因为大学有终身教职制度,你知道吗?在你作为助理教授受苦七年后,你被晋升为终身教职,然后就很难让你离开工作。但即使在大学里,这也是可能的。如果你发现我完全无能——对吧?——你记录了我的无能——对吧?——我只是误解了你这里所有的作者。然后你可以向大学上诉——对吧?——你可以说我应该被撤职;我的终身教职应该被收回。如果我被发现无能,我会失去工作;但做到这一点的唯一方法,就是通过我的无能。但实际上,大学很少这样做,因为它是一项非常痛苦的练习。但因为它们是官僚机构,所以——对吧?——有一个规则,它可以发生,并且在这些情况下应该发生。
然后他说,“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经济体是作为资本主义经济体,基于私有制组织,还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基于公有制组织,实际上并不重要。”对吧?实际上,他现在更进一步了;他在这里所说的话非常有趣。他在 1919 年或 1920 年的某个地方写下了这些。苏联已经存在,苏维埃俄国已经存在。已经有一个自称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它消除了私有制。他说,“社会主义将需要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程度的正式官僚化。”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想法。尽管到目前为止,他暗示——对吧?——官僚组织最适合自由市场经济,现在他说社会主义实际上会更加官僚化。
然后我认为,他提出一个非常——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想法,他说,“但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是,正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间将存在重大冲突,而官僚机构执行的是实质理性。”现在你已经知道了——对吧?——或者你至少有一种预感,他知道正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间的区别。对吧?正式理性是你只是在执行游戏规则。实质理性是你实际上关心行动的福祉,关心行动的实质目标。他说,“如果你有一个公有制经济,中央计划经济,那么中央计划者将对经济做出实质性决定。”例如,他们决定政府或纳税人的资金应该投向哪里——经济的哪些部门应该进行投资。对吧?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政府通常不能这样做。对吧?他们制定游戏规则。最重要的是——他们管理利率,并且他们可能能够管理货币汇率,但他们不能在整个经济中分配资源。如果他们这样做,人们就会说,“我们正在走向社会主义。”对吧?在实质理性参与的范围内。
但他说,“如果它是社会主义,那么就会有这种巨大的张力。”对吧?你不能同时是正式理性又实质理性。你要么考虑你决定的内容,要么只是关心决定的程序。如果你关心程序,那就是正式理性。如果你关心内容,那就是实质理性。
让我举一个关于法律体系的例子。确实,在共产主义社会——而且可能在今天一定程度上,甚至包括中国,但程度远远低于 30 或 40 年前——当法院执行正义时,法院不会对被指控犯下某些罪行的人视而不见。共产主义法律体系称自己为阶级法;事实上,法律体系的目的不是视而不见——对吧?——谁犯了罪。法律体系的目的是——那是共产主义下的合法性主张——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对吧?因此,这具体是一个基于实质理性的法律体系。对吧?
资本主义法律体系往往是程序性的——对吧?——理性主义的,形式理性主义的。原则上,当你执行正义时,谁是这个人并不重要。这再次是理想。对吧?在具体案例中,法官实际上可能会考虑正在受审的人的一些实质性特征,而不仅仅是执行法律。可能会将一些减轻处罚的因素考虑在内——对吧?——例如,当他们正在制定法律时。当然,还有其他原因导致实质性因素实际参与进来。你知道吗?如果你白人又富有,你可以雇佣一个更好的辩护律师,你按照同样的规则脱身的几率更大。因此,实质性因素会影响事情。但那是例外;那是不应该发生的。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会感到愤怒。对吧?我们希望有一个没有面孔的法律体系。对吧?正义是盲目的。对吧?正义的这种盲目性意味着——对吧?——这仅仅是程序上的正义——对吧?——而不是实质性的。对吧?这就是为什么正义是以蒙着眼睛的方式表现出来的。
官僚化的后果是什么?这里有一些。他说有一种利益趋于平级的趋势;因为原则上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因此利益将趋于平级。你不应该考虑人们在其中的地位。有一种趋势——功利主义趋势——职位更高的人将接受更高水平的培训,或更多的培训。而且——这再次是正义是盲目的——重要的是,官僚机构的本质必须是形式上的非人格化:sine ira et studio,没有仇恨和激情。对吧?这就是为什么你偶尔会对官僚机构感到有点沮丧。你有一个特殊的问题——你知道吗?——然后官僚机构往往对你的特殊问题漠不关心——对吧?——当它是一个真正的官僚机构时。对吧?你可以说,“我和我的伴侣吵架了,这就是我不能参加考试的原因。”好吧,sine ira et studio。我的意思是,在一个真正的官僚机构中,讨论主持人或教授会说,“太可惜了。这是你的私事。考试现在进行。”对吧?“你参加或放弃。”好吧,我的意思是,我们通常不会那么愚蠢,我们是官僚机构。但那是官僚机构的精神。对吧?没有仇恨和激情;这也意味着你没有受到个人情感的驱使。你不会区分我喜欢的人,然后我给予偏好;或者不喜欢,因此给予更差的成绩。
好了,官僚机构有许多矛盾。它非常形式化。他说还有一种有趣的趋势。虽然它是形式化的,并且应该只是按照规则行事,但有时,不仅在社会主义下,在所有制度下,官僚机构往往对实质理性,对官僚机构之下的人们的福祉,具有一定的敏感性。然后它可以变成一个顾客化的体系;官僚机构可以有这些倾向。想想福利官僚机构——对吧?——它们天生就有很强的顾客化倾向。
第四章:官僚权力的局限性
[edit | edit source]好吧,官僚权力还有各种局限性。一个是同事关系、权力分立和代表。我不希望在同事关系的概念上停留太久。他说,同事关系实际上源于我们所知道的专业群体或专业组织。同事关系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运作。一种方式——意味着你在同一个组织中与其他人互动,以同事关系为基础。你可以很好地理解这种同事关系;例如,它在医学界非常重要。如果你去看医生进行二次诊断,这位医生实际上不应该说他的同事,另一位医生,真的搞砸了,他给了你错误的诊断或错误的治疗。对吧?同事关系意味着你团结一致——对吧?——意味着职业团结一致。律师之间有很强的同事关系意识,或者至少应该有。法律职业的道德观很大程度上是同事关系。
这在大学里也是一样的。我的意思是,教师不应该互相诋毁。对吧?当然,对学生来说,他们必须表现出他们之间有同事关系。相互尊重将他们团结在一起。有时会出现他所说的否决同事关系;同事关系确实赋予某些人否决权来运行这个组织。一个人可以否决一项决定,如此而已。再次,在大学里很典型,例如,当谈到决定是否授予某人在大学的永久职位时;所谓的终身教职,实际上——大学的校长通常有否决权,可以否决。无论所有机构都批准了,校长通常都有否决权——可以否决该决定。它很少使用它,但偶尔会使用它的否决权。因此,即使在一个以同事关系为组织的官僚机构中,也存在这些个人否决权;否则,同事关系通常通过不同的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运作。我的意思是,同事关系通常出现在你有共同的贸易或共同的职业的时候。当一个群体被组织成一个同事关系官僚机构时,就是这样。你们中的许多人最终会从事你们将有这种同事关系环境的职业,就是这样。好的。
另一个问题是——这也是官僚机构运作的局限性——对吧?——同事关系意味着——对吧?——尽管官僚机构应该对个人差异视而不见,但它并不总是这样,因为我们对彼此有忠诚,基于我们的职业。律师对律师忠诚,医生对同行医生忠诚,教授也有一定程度的忠诚。
现在另一个是权力分立。好吧,这种权力分立,洛克、孟德斯鳩和卢梭所谈论的,它是一个功能性体系——他引用了孟德斯鳩关于权力分立的内容——它在体系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可预测性;但这是必要的,但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可预测性。然而,这就是防止暴政的方式。因此,它对经济有利;他指的是市场经济。
然后就出现了代表制的问题,以及不同形式的代表制。嗯,有——同样,代表制可以是民主的,但并不一定都是那么民主。事实上,当代表制通过某些世袭的方式进行时,就存在代表制的可能性。传统权威;出生在特定职位的人,比如孟德斯鳩本人,应该代表某些利益,这超出了个人利益——对吧?应该代表整个阶层的利益,它所代表的东西。嗯,它也是——在现代,我们确实有一种代表制,代表制可以通过轮换或抽签的方式进行选择——在古希腊,这种情况就发生了——而且可能存在有限的任务授权;他们并不一定代表选区的利益,并且可以被召回。这是共产主义官僚机构的典型特征。或者可能存在他称之为自由代表制——这是我们与民主联系在一起的——代表是选举产生的,而不是被选定的或任命的。
但它也不受指令的约束;只负有表达自己信念的义务。所以这就是我们在国会发生的。对吧?民主党人与共和党人一起投票,因为那些民主党人辩称,“我不受党纪约束”。对吧?“我是在凭良心行事。”
嗯,关于自由代表制的一些想法,以及它如何与资本主义经济相一致。嗯,什么是至关重要的——对吧?——韦伯不断地回到这一点——对资本主义经济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可计算性和可靠性。嗯,在早期阶段,事实上,存在财产资格,谁可以真正投票,并且实施了这一规定,以便使制度对有产阶级更加可预测。资产阶级非常担心给予普选权,因为他们觉得这将是不可预测的,谁将赢得选举。
事实上,很多时候,是君主和专制君主,他们推动了——对吧?——选举权的扩大,因为他们想利用这一点来对抗有产阶级。这又是非常反直觉的,但我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非常准确的理解。对吧?因此,人们必须非常谨慎地了解资本主义经济秩序和民主之间的确切关系。嗯,所以韦伯的基本论点是,许多研究民主运动历史的人都会同意;其他人会不同意他的观点。同样,这是一个很好的讨论主题。议会自由代表制是斗争的产物;实际上是君主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嗯,我想我就在这里结束。我可能已经给了我们足够的讨论材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