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lor.org 的比较政治/拉丁美洲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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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年 12 月 10 日,阿根廷在近 8 年的独裁统治后重返民主,此后一直举行自由公平的选举。当阿尔丰辛在 1989 年将总统绶带移交给卡洛斯·萨乌尔·梅内姆时,这是阿根廷历史上第一次由一个政党公平选举产生的总统将总统职位移交给另一个政党公平选举产生的总统。
1994 年 4 月举行选举,组建制宪会议。对 1853 年宪法的许多修正案包括关于总统连任、缩短总统任期、废除选举团制度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采用第二轮投票的规定。总统任期从六年缩短到四年,如果第一轮投票中没有候选人获得至少 45% 的选票,或者获胜者获得 40% 的选票,但与第二名候选人的胜利差距小于 10%,则需要进行第二轮投票。然而,改革没有触及阿根廷选举制度的一些突出特征,包括强大的联邦制、比例代表制(PR),见列表 PR、封闭名单投票,见开放、封闭和自由名单,以及每个地区的 3% 的选举登记门槛。
根据新宪法,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全民普选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国民议会(Congreso de la nación)设两院。众议院(Cámara de Diputados)有 257 名议员,由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每两年更换一半议席。他们有资格连任。改革之前,参议员由省议会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现在参议员由 25 个三席制选举区(24 个省和布宜诺斯艾利斯市)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每两年更换三分之一。每个选举区直接选举产生三名参议员。两个席位授予得票最多的政党,一个席位授予得票第二多的政党。州长、市长和地方政府官员根据各自的省或市宪法选举产生。
议员仍然由封闭名单选举产生,这意味着公民不允许改变候选人顺序或在名单上划掉姓名。此外,大多数政党使用封闭初选来选择和排序他们的名单。因此,基层和政党精英对立法者的行为有重要影响。
25 个选举区都有自己的选举法。尽管如此,值得注意的是,11 个省实行“双重同步投票”,就像乌拉圭一样。这项法律允许党内和党际竞赛同时进行。政党会提出多位候选人,他们相互竞争,但他们的投票加在一起,以确定哪个政党获得了最多的投票。获胜者是得票最多的政党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
两个党派和制度特征促成了阿根廷民主从 1983 年民主化到 1994 年宪法改革的成功。首先,两党制确保总统在国会中拥有相当数量的议员。其次,这些议员表现出中等至高水平的纪律,使总统能够相对容易地通过立法。
尽管如此,导致 1994 年改革的四个额外因素正在损害民主制度的运作。第一,联邦政府控制着中央政府对各省的资源流动。第二,总统干预司法部门的能力破坏了权力制衡制度。第三,立法选举的封闭政党名单在公民中引起了极大不安,他们声称立法者对政党领导人比对选民的问题更忠诚。最后,滥用总统的紧急命令削弱了国会制衡行政部门的能力。
1994 年 8 月对 1853 年宪法的改革是梅内姆和前总统劳尔·阿尔丰辛之间签署的被称为“奥利沃斯条约”的议会外协议的结果。一方面,梅内姆的主要目标是连任,并且实现了这一目标。另一方面,阿尔丰辛的目标更加分散,难以理解。从本质上讲,他想赋予阿根廷政治更明显的议会风格。这就是为什么设立“内阁首长”的原因:一位可以被国会罢免的官员。尽管如此,设立该职位并没有减少总统权力的高度集中。
1995 年 5 月,梅内姆总统以 49.8% 的得票率成功连任,但党派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一个第三势力 FREPASO 以 29.3% 的得票率位居第二,将激进党历史上首次降至第三位,获得 17% 的选票。
在 1997 年 10 月的立法选举中,反对党激进党和 FREPASO 在许多省份建立了一个名为“联盟”的联盟,以击败庇隆党。这些选举的结果是,庇隆党不仅在最大的省份中失利,而且还失去了对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的控制,那里生活着阿根廷近 40% 的人口。FREPASO 的领导人、人权活动家格拉西埃拉·费尔南德斯·梅希德成为 1999 年总统竞选中尚未确定的庇隆党候选人最严重的挑战者。
1997 年的立法选举提出了一个关于阿根廷政治未来的重要问题。执政的庇隆党失去了近 10% 的支持率,并在下议院失去了多数席位,因此,如果要通过立法,它将不得不与反对党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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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维亚的民主经验的特点是寻找解决拉丁美洲总统制度基本问题的途径,拉丁美洲总统制度经常陷入由少数派政府领导的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之间的僵局。拉丁美洲大多数总统制都存在一个基本问题,即它们嵌套在具有比例代表制的多数党制中;这被定义为“总统制的难题”,并且一直是政治冲突的持久根源,这对民主巩固的可能性造成了不利影响。
在玻利维亚,这个问题已通过从拥有少数派政府的“总统制”向以多数派政府为基础的“议会制总统制”的基本制度转变而得到部分解决。这种独特的政府制度是“混血儿”,具有议会制和总统制两种特征。它是总统制,因为总统任期固定,尽管由国会选举产生,但不依赖于其持续的信任。但它是“议会化的”,因为总统是在选举后谈判的基础上由立法机构选出的,从而确保了立法机构的支持以及行政和立法权力的兼容性。该制度的动力源泉是议会制常见的动态:联盟政治。
与世界各地的政党一样,玻利维亚的政党都努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各自的得票率,但他们并不期望民意投票是仲裁的最后阶段。相反,他们专注于选举后谈判,而这将决定谁最终将成为国会多数派以及谁将拥有行政权力。占主导地位的模式一直是协调的国会和政府联盟,这增强了行政当局的稳定性以及行政和立法权力的兼容性。
自 1979 年恢复“自由公正”选举以来,玻利维亚的党派制度从高度分散的制度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六个有效政党的温和多数党制,但始终无法产生一个占主导地位的政党,甚至无法产生轮流执政的多数派。因此,宪法第 90 条作为选举制度的指导原则,定义了选择总统的正常方法。它没有明确规定政治协议,但其要求在没有单一候选人赢得多数选票的情况下,总统由国会选举产生,这为政党之间的谈判和结盟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玻利维亚“议会制总统制”的一个关键维度是名单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事实上,在整个 1980 年代和 1990 年代初期,选举制度有助于加强政党间竞争和结盟的模式,但该制度也存在许多缺点,容易受到欺诈和操纵。民主稳定和合法性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建立连贯的竞赛规则。玻利维亚在 1986 年、1991 年和 1994 年的选举改革以短期计算和对政治压力的权宜反应为特征,而不是以研究或有意的政治工程为特征。此外,政党领导人缺乏经验,无法制定连贯的改革战略。结果是,1985 年、1989 年和 1993 年的选举都在不同的比例代表制公式下举行。1956 年引入的 D'Hondt 公式在 1986 年被所谓的参与和分配席位的双商取代,这阻碍了小党进入国会。1989 年,进一步的变革为 1993 年的总统和议会选举建立了 Sainte-Lagu 公式,这反过来又鼓励了极小政党的代表性。
然而,第一波重大变化与比例代表制系统的变化无关,而是与建立一个独立的选举法院、在投票站采用当场验证选票以及废除使地区选举法院能够扭曲结果的机制有关。然而,1994 年 8 月的宪法改革引入了第二波变化,并通过引入德国和新西兰的混合成员比例代表制(MMP)选举制度(经过一些修改),带来了比例代表制系统迄今为止最大的转变。起初,这项修订导致了平行先到先得制(FPTP)和比例代表制系统的“矛盾”采用——从投票标准的角度来看,基本上是一个混合比例代表制系统,但在结果方面并非如此。
因此,1996 年 8 月,国会不得不通过一项关于宪法第 60 条应用的新法律,以消除一些明显的缺陷。它重新建立了比例代表制的 D'Hondt 公式,并为众议院席位创建了 3% 的门槛。从今以后,在 130 个法定席位中,有 68 个议员将在单一选区通过 FPTP 投票选出,其余的议员将在 9 个地区多成员选区按照比例代表制通过政党名单投票选出。与德国和委内瑞拉不同,没有关于额外席位的规定。席位直接分配给在单一选区获胜的候选人,即使某个政党只在一个选区获胜,并且没有获得比例代表制席位。与德国一样,然而,席位的整体分配将通过在补偿方式中应用比例代表制公式来决定,在国家层面代表有 3% 的门槛。如果一个政党通过整体名单比例代表制投票获得 10 个席位,在单一选区获得 5 个席位,它最终有权获得 10 个议会席位。
玻利维亚选举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使用民主程序和机制。改革在多党委员会中进行了讨论,达成多党共识是国会批准的先决条件。没有举行全民公决,因为玻利维亚宪法不允许这种合法化机制。从 1989 年到 1992 年,政党间辩论围绕着两项关键提案展开,这两项提案反过来又被否决了。国民民主党和革命左翼运动主张总统选举的多数票,以便国会只确认获得多数票的候选人;同时,民族革命运动(MNR)提出了法国式的两轮(多数决胜制)系统(TRS)。这两项提案都从这样一个前提出发,即国会通过政党谈判选举总统不尊重人民的意愿,决策是在幕后做出的;人民投票,但没有选择总统。
最终,基于 MNR 的提案,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在立法机构中采用 MMP 系统,此外,将能够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票的总统候选人数从 3 人减少到 2 人,并为总统、副总统和议员设立 5 年任期。向 MMP 风格比例代表制的真正转变源于对 1989 年大选中投票操纵的不满,但改革的具体原因是三方面的:担心政党代表性丧失合法性,因为封闭的政党名单削弱了议员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公民对执政党缺乏政治响应和问责的失望;最后,希望通过培养选区代表制来减少政党与社会之间日益增长的疏远。
在 1997 年 6 月的总统和议会选举中,这些选举改革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因为政党制度比 1993 年选举产生的政党制度更加碎片化和两极分化。例如,在 1993 年,最大的政党获得了 35.6% 的选票;在 1997 年,最大的政党(一个不同的政党)只获得了 22.3% 的选票。1997 年只有 7 个政党赢得席位,而 1993 年有 9 个政党,但代表团规模更加均衡,这使得国会更加碎片化。这种出乎意料的结果有三个原因。首先,现任总统冈萨洛·桑切斯·德洛萨达的民族革命运动(MNR)损失了近一半的选票,使其丧失了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临时主导地位。其次,在 1993 年,MNR 的两个主要竞争对手,ADN 和 MIR,加入了一个名为“爱国协议”的联盟;在 1997 年之前,该协议破裂,ADN 和 MIR 分别推出了总统候选人,并提交了单独的国会名单。人们很容易认为,如果这两件事没有发生,政党会更少;然而,MMP 选举制度实际上似乎加剧了碎片化。由于政党支持的区域集中程度异常高,在新的单一选区中,有更多政党(7 个)赢得了席位,而不是在多成员选区(5 个政党)。总的来说,新政党比以前更加个人主义,但很难将这种结果归因于混合选举制度,因为许多个人主义议员都是通过比例代表制选举出来的。
巴西:总统制中的以候选人为中心的比例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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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巴西人前往投票站选举新总统、两院制国民立法机构的成员、联邦组成部分的州长(26 个州加上巴西利亚联邦区)以及单院制州立法议会的成员。这是自 1985 年军事政权结束后,第四次直接选举总统和其他主要立法和行政职位。
巴西的总统选举在两轮多数决胜制下进行,候选人在全国 8,511,965 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争夺选票。在 1997 年 6 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之后,总统现在可以连任一次。在修正案获得批准时,现任总统费尔南多·恩里克·卡多佐在 1998 年的第一轮中以 53.1% 的得票率成功连任。然而,路易斯·伊纳西奥·卢拉·达席尔瓦在 2002 年的第一轮中获得 46% 的选票,并在第二轮中当选。
自 1946 年首次建立以来,管理立法选举的规则基本保持不变。参议院是代表巴西各地区的议院:联邦的 27 个组成部分中,每个部分都由 3 名参议员代表,这些参议员通过多数票选举产生,任期 8 年。成员每四年轮换一次,每次轮换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当要选举两名参议员时,选民在集团投票(BV)系统下有两票。
众议院有 513 名成员,他们参加 27 个多成员选举区之间的竞争,对应于 26 个州和巴西利亚。他们的规模由人口决定,但有一个限制,即任何州的代表人数不得少于 8 人,也不得超过 70 人。选举在开放名单比例代表制系统下进行。每个选民有一票,可以投给一个政党或个人。投给每个政党的候选人的票数将汇集起来,并加上该政党收到的票数,得到一个政党总票数,这将用于确定分配给每个政党的席位数量。每个政党名单上得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将赢得分配给该政党的席位。自 1950 年以来,席位分配一直按照 D'Hondt 公式进行。但是,没有获得完整配额的政党将被排除在获得席位的资格之外。在 1998 年之前,配额的计算是基于有效的和空白票的总数,这使得代表的门槛更高。
故意不公平分配
众议院选举的规则可能是巴西选举制度中最具争议的因素。选举区规模的下限和上限意味着议院中人口方面的代表性在各州之间是不平衡的。这严重违反了“一人一票,一票等值”(OPOVOV)原则,因为在圣保罗,选民人数超过 2500 万,有 70 个席位,选举一名代表所需的选票数量是亚马孙州的 10 倍,亚马孙州的选民人数约为 29 万,有 8 个席位。由此产生的不公平分配有利于人口较少的州,这些州往往比较贫穷,更加依赖农业,而对人口较多的州不利,这些州比较富裕,工业化程度更高。出于这个原因,它被认为是强化政治传统主义,从而削弱政党的主要机制之一。
然而,这需要进行限定。唯一因不公平分配而遭受重大损失的是圣保罗州,如果选举区的规模严格反映人口规模,该州的代表人数将增加约 40 人。其他一些州的代表人数略低于标准,第二大损失发生在米纳斯吉拉斯州(约 4 名代表)。因此,由于不公平分配造成的损失集中在一起。它们也反映了 1946 年宪法制定者的目标,他们担心找到一种公式,防止圣保罗(以及在较小程度上米纳斯吉拉斯州)像在称为“第一共和国”(1899-1930 年)时期那样主导联邦。
在一定程度上,不公平分配在政治上有利于相对贫穷的州,这可能有助于促进财富的区域重新分配,这对一个像巴西这样区域不平等程度如此之高的国家来说意义重大。
此外,经常假设代表人数过多的州能够系统地阻止国家范围内的立法,这还有待证明。代表人数过多的州的政治模式不一定是与代表人数不足的州不同的。所有州都存在裙带关系,选举是产生高度竞争的群众现象。如果裙带关系是巴西政治的特征,那么众议院的不公平分配不太可能是主要原因。
政党之间的竞争——以及政党内部的竞争
众议院开放名单比例代表制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它既能引发党际竞争,又能引发党内竞争。这些选举竞争十分激烈。例如,2002年,共有4901名候选人竞选众议院的513个席位。在27个选区中,只有9个选区的候选人数少于100人;候选人数最少的选区是托坎廷斯州,8个席位对应66名候选人。圣保罗州有793名候选人竞选70个席位,里约热内卢州有602名候选人竞选46个席位,米纳斯吉拉斯州有554名候选人竞选53个席位。各政党之间互相竞争。候选人为了赢得他们所在的政党获得的席位,会在政党获得的选票中互相竞争。这被认为会导致个人主义,个人主义被认为是巴西政党软弱的根源,导致选民和他们的代表之间形成客户关系,以及国民立法机构主要关注地方事务而非国家事务,关注客户关系而非纲领性问题。
同样,这种观点也需要加以限定。首先,认为个人主义是巴西立法机构选举中选民决策的主要驱动力,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证实。虽然偏好投票(选民选择特定候选人,而不是简单地选择政党)的比例远远大于政党投票的比例,但这些数据对选民实际如何做出决定却知之甚少。如果选民对个人的重视程度高于对政党的重视程度,那么许多投票给特定候选人的选民也可能投票给该候选人,即使该候选人更换了政党。虽然没有研究直接解决这个问题,但零星的证据表明,在立法任期中更换政党的代表不太可能被重新选举,这表明他们无法获得在第一次选举中让他们当选的选票。
选民和他们的代表
关于选民和他们的代表之间的关系,我们了解得更少。人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试图揭示客户关系和地方利益的模式,这些模式必须成为成功选举活动和立法生涯的基础。据说,成功的候选人是那些为自己的“选区”带来“猪肉”的候选人。然而,在巴西的多议员选区制下,个人议员是至少代表该选区的八名议员之一,这使得很难建立特定议员与新支出项目之间的联系。尽管一些候选人可能并确实试图为自己开辟事实上的地理选区,但这并不是唯一的方法,甚至可能不是进入众议院最有效的方法。一项关于成功候选人投票的地理分布研究表明,在1994年和1998年,只有大约17%的代表采用了这种策略,即能够在一个地理上集中区域获得最大的投票份额。其他代表采用了不同的策略,例如与竞争对手共享一个相对明确的地理区域,控制彼此相隔遥远的地方,或在地理上分散的区域获得相对较小的投票份额。考虑到选举竞争激烈以及缺乏法律保护的选区,代表不太可能对自己的“地盘”感到安全。事实上,连任率并不高:估计连任率约为60%。因此,客户关系至少不是唯一地表征了代表和选民之间的关系。
选举制度是否会导致政党碎片化?
关于开放名单比例代表制与大型选举区(例如巴西现行制度)的运作方式,我们还有很多需要了解的。然而,我们确实知道,选举竞争非常激烈,在职者的优势相对较弱,议员与他们的选举区的联系各不相同,因此没有成功的候选人可以采用占主导地位的策略。
选举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导致众议院内部出现客户关系和个人主义,至少是值得怀疑的。虽然本文不讨论总统和政党领导人可能用来影响个别议员行为的机制,但议员除了面临地方和特殊选区的需求之外,还面临其他压力。这些压力抵消了政党碎片化加剧的趋势。
巴西立法机构的政党碎片化被认为是过去15年来该国遭受的许多弊病的原因之一。政党系统高度碎片化通常被归因于多种因素,包括选举制度及其个人主义倾向、总统制的特点以及1988年宪法采用的强联邦制。
然而,众议院的碎片化程度自1990年选举以来一直保持在8个有效政党左右。选举法的某些方面有利于较大的政党,不利于碎片化。例如,将空白票添加到用于计算选举配额的基数中(这使得配额更大,因此更难获得),以及将所有在某个选区未获得一个配额的政党排除在赢得剩余席位之外。
总统制和政党系统之间的联系尚不十分清楚。这使得联邦制成为政党系统碎片化的一个可能原因。巴西的一些全国性政党实际上是地区性政党的联盟。较小的政党出于纯粹的当地原因从这些联盟中脱颖而出,从而导致国家层面的政党数量增加。无论这是否是新政党出现的真正原因或唯一原因,联邦制是碎片化的原因还是仅仅反映了巴西这样一个大国为了民主运作必须容纳的各种地区利益,目前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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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的选举制度只有在奥古斯托·皮诺切特将军(1973-90)长期独裁统治的背景下才能理解,皮诺切特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受保护的、威权的民主制度,选举制度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独裁统治废除了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在1973年9月11日的军事政变之前一直有效。比例代表制是对自19世纪以来智利社会结构中存在的裂痕的回应,它催生了一个多党制。到20世纪60年代,这已经巩固为六个主要政党——左翼两个(社会主义党和共产党),中间派两个(基督教民主党和激进党),右翼两个(自由党和保守党,他们于1966年合并为民族党)。
双重制:威权统治的遗产
在智利两院制宪政体制中,众议院是下议院,由120名议员组成,任期四年,每个选举区选举两名议员,共有60个选举区。参议院有38名议员,每个选举区选举两名议员,共有19个选举区,任期八年:每四年与众议院选举同时举行一次参议院半数席位的选举。此外,还有9名非民选议员,即“体制内”或“指定”参议员,由国家安全委员会(4名)、最高法院(3名)和总统(2名)任命,以及一名当然终身议员,即前总统爱德华多·弗雷·鲁伊斯-塔格莱。(1980年宪法最初的13个参议院选区在1989年的宪法改革中扩大到19个,以削弱非民选参议员的权力。)这些安排是皮诺切特及其支持者在向民主过渡期间失去权力时协商的结果。
政党、联盟或独立人士提交名单,通常每个选区最多包含两名候选人,参加众议院和参议院选举。选民投票给他们选择的候选人。第一个席位归获得最多票的名单:当选的代表是该名单上获得最高票的候选人。为了获得两个席位,获得最多票的名单必须获得第二名名单票数的两倍。这种制度迫使各政党组成选举联盟,因为有效门槛很高:获胜一个席位需要获得总投票数的33.4%。然而,一个名单需要获得总投票数的66.7%才能保证获得两个席位。
有两个主要的选举联盟,他们在2001年赢得了除一个席位之外的所有众议院席位。中左翼“争取民主联盟”由四个反对皮诺切特政权的政党组成(社会主义党、民主党、基督教民主党和激进党),自1990年3月恢复民主以来一直执政,直到2010年3月。右翼反对派“智利联盟”(独立民主党联盟,UDI,和国家革新党,RN)支持皮诺切特政权。“争取民主联盟”名单中实际上包含了联盟内部两个集团的候选人,即基督教民主党一个候选人,以及社会主义党、民主党和激进党各一个候选人。在所有选区,社会主义党和民主党之间都没有竞争。在反对派名单中,UDI 和国家革新党通常在所有选区都各自提出一名候选人。
这种选举制度的结果是,几乎所有选区都由“争取民主联盟”和“智利联盟”各选出一名代表。该制度可能在同一名单上的两名候选人之间制造竞争,以争夺一个席位,但实际上,即使这种竞争也受到两大联盟内部精英妥协的严格限制。
这个选举制度独特之处在于,它实际上有利于最大的少数群体,而不是多数群体。因此,它不是一个多数制系统。它是一个使用比例机制的系统,但它产生的结果并不成比例,因为它允许一个选举名单在只获得 34% 的选票的情况下获得一半的席位。这种扭曲在实践中没有发生的原因仅仅是选举竞争的限制。
选举制度是由军政府在 1988 年 10 月 5 日全民公决之后建立的。全民公决有两个目标:批准 1980 年宪法,并选举皮诺切特将军继续担任总统 8 年。在这个没有竞争的选举中(没有其他候选人),皮诺切特被协调委员会击败。这触发了向民主的过渡,1989 年举行了国会和总统选举,总统选举由反对派候选人帕特里西奥·艾尔温(基督教民主党)获胜。选举制度旨在有利于两个支持皮诺切特候选资格的右翼政党,以应对其对手可预见的选举胜利。
在 1990 年至 2000 年间举行的三次总统选举和四次国会选举中,协调委员会获得了最多的选票,但从未控制过参议院,因为大多数体制性参议员都支持反对派。
双重制对政党和民主的弊端
人们对选举制度提出了几点反对意见。首先,由于赢得席位所需的投票门槛很高,它迫使政党进行选举联盟。其次,它对代表制产生了负面影响,因为它让共产党一直无法进入国会,尽管它在 1973 年之前一直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在新民主制度下获得了 5%-7% 的全国投票率。第三,由于每个联盟通常都会赢得一个席位,真正的竞赛发生在成员党之间,而不是在竞争联盟和政党之间。这些争端危及联盟的稳定性;在 2001 年的参议员选举中,UDI 和 RN 避免了这些争端,在 9 个选区中的 7 个选区中提名了一名一致同意的候选人,或者只派出一名不会挑战领导人候选人的弱势竞争者。第四,该系统赋予党魁巨大的权力,他们几乎可以决定谁是赢家,因为他们负责制定名单。由于许多选区没有真正的竞争,选举对选民的兴趣很小,当没有他们自己的党派的候选人可以投票时,兴趣就更小了。
这些缺陷导致政府提议进行选举改革,并建议使用更大的选区来代替两人选区,这将产生更符合比例的结果。然而,这收效甚微,因为协调委员会各党派担心由此产生的不确定性,而反对派则维护当前的制度,因为该制度给了他们优势。
总统选举
1980 年宪法规定总统选举采用两轮制。第一轮需要绝对多数才能获胜,如果没有达到绝对多数,则需要进行第二轮投票(决选)。决选制度往往会加强联盟政治。1989 年和 1993 年的总统选举获胜者——分别为基督教民主党人帕特里西奥·艾尔温和爱德华多·弗雷——都是以绝对多数票当选的,但在 1999 年,里卡多·拉戈斯和他的右翼对手胡安·卡洛斯·拉文之间的票数差距仅为 30,000 票。拉戈斯在第二轮投票中以 50.27% 的得票率获胜。(根据之前的(1925 年)宪法,如果没有任何候选人获得绝对多数票,国会将决定总统职位,正如 1946 年、1958 年和 1970 年所发生的那样。在这三种情况下,国会都选出了得票率最高的候选人。)
登记和投票:自愿还是强制?
在目前的选举制度中,人们发现的另一个问题是,登记是自愿的,但投票是强制性的。1987 年 2 月,当军政府准备 1988 年 10 月的全民公决时,重新开放了新的选民登记簿,而旧的登记簿在 1973 年被军方烧毁。民主反对派为争取选民登记而积极动员;他们的策略是在投票中击败皮诺切特以实现民主,他们成功地让 92% 的合格选民登记。然而,从那时起,登记选民的数量没有随着投票年龄人口的增加而增加,因为现在的年轻人对参加选举兴趣不大。在 2001 年的国会选举中,1000 万潜在选民中只有 80% 登记了;在 2004 年的市政选举中,这个数字是 77%。
年轻选民登记率低导致政府提议自动登记和自愿投票。协调委员会各党派支持自动登记,但在自愿投票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他们担心整体参与率会下降,而动员选民进行竞选的财务成本会越来越高,从而有利于右翼政党。反对派,尤其是 UDI,拒绝自动登记,并支持自愿投票。
双重制的支持者声称,它有助于政府治理,因为有两个大型联盟,一个执政,一个反对。然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协调委员会作为一个联盟是在双重制引入之前成立的,其目的是作为联盟来反对独裁统治,并促进政治家们从他们过去的冲突(导致 1973 年的危机和民主崩溃)中吸取教训并达成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协商民主的政治制度内精英合作的策略,从而促进回归民主。该国是可以治理的,尽管存在双重制,而不是因为双重制。
该制度不可能无限期地持续下去,因为它损害了政党并对民主造成了限制,但它将很难废除,因为改变将对党派支持产生不确定的影响。这也需要修宪,因为参议院的双重制性质在宪法中有所规定。国会之间就取消非民选参议员和前总统终身议员一事,协调委员会和智利联盟达成共识。
厄瓜多尔:寻求民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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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到之前选举规则的宪法和方法上的不一致,国会于 2000 年 3 月批准了选举法改革,以引入“投票合并”。在这个修改后的版本中,每个政党都将各个候选人获得的选票汇总起来,并将获得的总选票数用于根据 D'Hondt 比例代表制公式分配席位。政党领导人依次将分配的席位分配给每个政党内得票率最高的候选人。修订后的选举公式将在 2002 年大选中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应用。最后,在 2002 年选举中也取消了国民议员的选举,只保留了省级代表。
尽管对选举框架进行了极端且频繁的实验,厄瓜多尔一直未能促进代表性政治家与有效政府的有效结合。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一直在努力操纵选举制度,以减少政党体系的分裂,并鼓励形成选举前的联盟,这些联盟最终可以支持政府主导的立法倡议。采用两轮制总统选举及其修改后的门槛,或通过修改后的比例代表制公式过度代表较大的政党,旨在为总统候选人就任时提供合法性以及充足的党派支持。反对“多数构建”的逻辑,不同的社会和种族群体以及企业家政治家声称,选举制度将党派利益置于公民需求之上,并试图放松对政治参与的选举限制,并促进“独立”政治家的候选资格。反过来,90 年代中期和后期独立候选人的激增,使得国会中的联盟形成变得不可预测。
围绕维持政党登记要求的宪法斗争很好地说明了可治理性与代表性之间的紧张关系。1979 年的政党法规定,在连续两次选举中未获得有效选票的 5% 的政党将失去其选举登记资格。这项禁令在 1983 年被宣布为违宪,在 1994 年重新确立为 4%,在 1996 年被废除,并在 1998 年再次确立为 5%。虽然可治理性的倡导者认为,较小的政党会导致立法机构的分裂和国会中不可预测的联盟构建,但代表性的捍卫者认为,厄瓜多尔的少数群体应该由这些政党来代表。与此同时,一些规模较小且通常以个人为中心的政党能够生存数年。
厄瓜多尔尚未找到一个权力分享的公式来促进民主治理。一个公开讨论的问题是采用混合制立法机构。原则上,这可以协调对厄瓜多尔异质人口的直接省级代表权与选举全国性政治家的需要。另一个问题是引入一些议会特征,例如内阁共享,这将使潜在的联盟伙伴(政党)对其选民更加负责,并对政府负责。无论如何,一个有效的选举制度都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成熟(不受突然变化的影响),并且需要考虑该国的其他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