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lor.org 比较政治学/总统制、半总统制和议会制
正如我们所见,民主制度拥有民选官员。大多数民主国家拥有许多民选官员,他们以预先确定的方式分享权力。两种最流行的权力分享模式是总统制和议会制。
议会制是最流行的模式。在这个制度中,由选民选举产生一个由许多代表组成的机构。这个机构可能被称为下议院、国民议会、立法议会、下院,或其他任何名称(在本讨论中,我们将称之为议会)。议会中的每个成员都拥有平等的一票。议会拥有通过立法的权力,该立法具有法律效力。要成为法律,拟议法案必须获得议会多数成员的批准。
通常在议会选举新成员后的首次会议上,议会将在其成员中选择一个执行机构,即负责确保执行立法的官员。这个机构通常被称为内阁,但有时也称为部长委员会。内阁的每个成员通常都拥有一个特定的职务,他们负责该职务:财务、外交政策、国防、农业、交通等。内阁的主席是议会制中最有权势的人,通常被称为总理(又称“总理”、“首相”或“首席部长”)。
议会或人民可以选择国家的“总统”;总统通常是国家的礼仪象征(称为国家元首),尽管他们也可能被赋予重大的权力。有时,总统被赋予在议会就内阁成员选择产生僵局时的决断权力。一些国家保留国王或女王作为他们的礼仪国家元首。这些国家被称为“君主立宪制”,而拥有总统的制度被称为“共和国”。在实践中,这两种类型的国家之间几乎没有区别。
议会成员属于该机构内部不同的政治派别,他们希望追求共同的政治议程。这些被称为政党。如果一个政党构成议会大多数成员,那么该党可以决定谁被选入内阁以及什么立法获得批准。这被称为多数政府。多数党领导人自动成为总理,只要他/她保持其党派的信任,他/她就可以决定谁在内阁以及什么立法通过。这使得总理成为一个非常有权势的官员。总理甚至可以决定解散议会并举行新选举。如果没有多数党,他们必须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以形成一个足够大的多数以组建政府。
议会制在西欧以及英国的前殖民地普遍存在。
总统制最早是由 1780 年代美国宪法制定者制定的。制定者不赞成议会制中总理积累过多权力的方式。因此,他们制定了一个旨在将权力更均匀地分配给许多不同民选官员的制度。这就是所谓的权力分立。
在典型的总统制中,总统不是纯粹的象征性人物。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而且还负责任命内阁成员(在美国称为“政府”)。总统还拥有宪法明确规定的某些权力,特别是在外交政策和国防方面。总统不是由立法机构选出,而是由选民通过选举人团间接选出。总统不允许成为立法机构成员。
在总统制中,多数党领导人不会自动成为总理。事实上,在许多总统制国家中,总理职位并不存在;总统直接担任内阁主席。立法机构按固定间隔(通常每四年)举行选举,而不是由总理解散。由于立法机构的多数党不控制行政部门,因此政党在总统制中所扮演的角色不那么重要,同一个政党的成员在立法机构中可能经常投票不同。
总统制在美国以及受美国强烈影响的国家(如墨西哥)使用。
混合制包含了议会制和总统制的特征。通常,这些混合体导致一个直接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总统,其权力相当于总理。例如,在法国,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法国总统可以解散国民议会。如果总统获得了国民议会多数成员的支持,那么他可以任命内阁;如果他没有获得国民议会多数成员的支持,那么他只能任命负责外交政策和国防的内阁成员。
混合制在俄罗斯、乌克兰和伊拉克等相对较新的民主国家很受欢迎,因为它们赋予总统很大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