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lor.org 的比较政治学/议会制中的比例代表制和选举门槛
[1]== 比例代表制、单一成员多数制和混合代表制 ==
在比例代表制中,政党在立法机构中所占席位是根据他们在民意调查中获得的投票比例分配的。每个选民都会选择一个政党而不是一个候选人,之后政党会根据百分比分配席位。在许多国家,政党需要超过一个门槛才能获得席位(一般在 2% 到 5% 之间)。低于此门槛的政党本应获得的席位将由通过门槛的政党瓜分。一些使用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包括以色列、意大利和伊拉克。
在单一成员多数制中,成员从选举区当选到立法机构。每个区只能选举出一名成员。当选的成员是该区获得最多选票的人,即使他没有获得多数选票。使用这种制度的一些国家包括美国和英国。
在混合代表制中,一些成员是从选举区获得多数票后当选的,而立法机构中其余的席位则是根据比例代表制分配的。这些国家的选民通常会为候选人和政党投票。采用混合制度的国家包括俄罗斯和墨西哥。
单一成员制有利于主要政党,并且通常只允许两到三个健康的政党存在。例如,在美国,通常只有民主党或共和党人能赢得席位;在英国,只有工党、保守党和自由民主党能赢得席位。这迫使政党为了获得选票而变得温和,并可能使政府更容易达成妥协。
比例代表制允许较小的政党获得席位。这将导致许多观点在立法机构中得到体现,但可能会使政府变得不稳定。此外,它可能难以在一个大国中实施,因为需要将全国的选票汇集起来,然后进行分配。因此,在紧密选举中进行重新计票将是不切实际的。
英国主要的政治参与形式是投票。政府正是通过选举获得合法性的,竞争性选举是民主的标志。这需要人们对政府选举的多种方法非常感兴趣。世界各地的学者们一直在评估和讨论不同制度的优缺点,但尚未达成普遍标准。在 1997 年工党政府承诺举行关于选举制度改革的全民公决后,本文将评估支持和反对各种制度的证据,以及围绕选举改革的辩论,这是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
先到先得制(或简单多数制)是英国用于大选的选举制度。先到先得制用于在单一成员选区选举一名候选人,获胜候选人只需要比其最接近的对手多一票即可。
先到先得制的一个广受赞誉的特点是它创造了大型单一政党政府的历史,并且由于政府的力量来自其多数规模,因此能够进行强有力的治理。此外,先到先得制下选民与代表之间牢固且易于理解的联系创造了一种氛围,在这种氛围下,选民可以轻松地让他们的代表承担责任。先到先得制要求选民只用“X”来表示他们支持的候选人,这种简单性使其能够确保选票很少被错误地投出,从而减少了选举困难扭曲选举代表性的程度。
先到先得制的使用结果引发了关于选举制度改革的激烈辩论,因为与之相关的缺点。能够在没有多数支持的情况下赢得选举是先到先得制受到批评的主要原因,因为它限制了候选人代表选民意愿的程度。在 2005 年大选中,大约 70% 的投票是“浪费”的,其中 52% 投给了失败的候选人,18% 的投票是获胜候选人的多余票。这使得 52% 的投票者拥有了他们没有投票支持的代表,从而引发了对该制度的强烈批评。与大多数制度一样,在选举中采用先到先得制会产生明显的偏见,在本例中是对地理上集中支持的较大政党有利。先到先得制的全有或全无性质,每个选区只选举一名候选人,造成了对较大政党的偏见。只有能够在任何选区获得简单多数的候选人才会被选出,这意味着虽然一个政党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拥有相当大的支持率,但其支持率的地理差异可能会使其无法获得与其支持率水平相称的席位数量。自由民主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尽管他们获得了超过五分之一的选票,但在下议院只获得了十分之一的席位。另一个例子是 1992 年大选,约翰·梅杰的保守党获得了英国大选中最高票数,但只获得了 30(?)个席位的多数优势。
图 1.1 比较了 2005 年大选中的席位比例和投票比例,并说明了席位的分配不均衡。除了这些批评之外,还有人认为先到先得制减少了选举参与的数量和质量。批评者声称,在“安全席位”中投票的动力减弱,导致投票率下降,从而降低了政府的合法性。(第 106 页发展) 在先到先得制下,战术性投票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因为在安全席位中,反对派的支持者会投票给更有可能击败现任者的候选人,而不是投票给他们喜欢的候选人,这种行为被称为战术性投票。
替代投票制是一种多数制,用于在单一成员选区选举代表,在该制度下,选民会看到候选人列表,然后按优先级排列。为了当选,候选人必须获得多数票。首先计算选民的第一优先级,如果一名候选人获得了多数第一优先级,他们就被选出,否则,获得最少第一优先级投票的候选人会被淘汰,他们的投票将根据选民的第二优先级重新分配。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一名候选人获得多数票并当选。
与先到先得制相比,这种制度更有代表性,因为获胜的候选人很可能获得了多数票,并且获得了比先到先得制下获胜者更大比例选民的授权,因为候选人经常在没有获得多数票的情况下获胜。此外,选区与代表之间的联系得以保留,为选民提供了一个易于识别的联系人,他们可以通过该联系人解决他们的问题,而这在采用多成员选区的制度下有所减少。
替代投票制的实施可能对中间政党有利,因为他们的政策最不尖锐,能够赢得第二和第三优先级投票。
单一可转让投票制用于在多成员选区选举多名代表,在该制度下,候选人必须达到一定比例的投票才能当选。选民会看到候选人列表,并按优先级排列。然后计算第一优先级,如果一名候选人达到配额,他们就被选出,剩余的投票将被重新分配,但是,如果没有候选人达到配额,则最后一名候选人会被淘汰,他们的投票将被重新分配,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选出所需的候选人数量。
虽然这种制度没有名单制那么具有代表性,但它比先到先得制或多数制更具有代表性。
- ↑ 比例代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