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lor.org 的比较政治/韦伯与现代国家
作者:伊万·赛列尼教授
早上好。今天的话题是韦伯的法律理性权威理论和他的官僚机构理论。这是韦伯最著名的论点之一。这也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当我们说法律理性权威时,我们简要地指的是法治,我们倾向于将法治与自由市场经济和自由民主联系起来。然而,韦伯对此有一个非常复杂的论证。
事实上,法律理性权威是一种可预测的权威体系,因为存在可观察的法律,每个人都服从它,事实上,这种法律与市场经济具有最明显的亲和力。然而,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他将论证——这非常违反直觉——官僚机构是法律理性权威最纯粹的类型;而这通常不是我们在思考市场经济时脑海中想到的,即它是官僚主义的。因此,我们必须处理韦伯的有趣论点,即法律理性权威的最纯粹类型——与市场资本主义经济相伴而生——实际上是官僚机构。
同样有趣的是,韦伯并没有假设官僚机构、法律理性权威或资本主义必然与民主相伴而生。民主如何融入图景对他来说是一个相当有问题的。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在韦伯写作这些问题的时代——大约在 1914 年到 1920 年之间——我指的是,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是自由民主国家或实行普选的。过去一百年里,世界政治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他将这种关系复杂化;实际上,这对我们很有帮助。
因此,这是今天讲座的指导方针。我再次从理想类型的定义开始,即法律理性权威的最纯粹类型,然后我会尝试深入研究韦伯不寻常但很有影响力的论点——实际上官僚机构是法律理性权威的最纯粹类型。然后,我会看一下官僚权威行使的各种局限性。一个是集体性。另一个是职能分工——对吧?——政府各部门的分离,这是对官僚机构的限制,而代表性、民主是对政府的限制。所以你可以看到他看到了——对吧?——民主、官僚机构、法律理性权威和资本主义之间的张力。它们不像我们美国人通常想的那样容易走到一起。然后是关于他关于民主的观点的一些想法。
好的,那么让我从法律理性权威的纯粹类型是什么开始。我们确实需要简要地讨论两个问题。法律和规范的建立方式有多种。我们已经开始感觉到法治和民主是否相同,或者,你知道,它可以是民主的,或者不必是那么民主。然后问题是谁在法律权威下服从什么和谁?
所以,关于法律理性权威的简要说明。因此,论证是——对吧?——法律或规范的建立方式有多种。他说,法律权威建立在对以下想法的接受之上。对吧?他说,规范可以通过协议建立——这通常是我们想到法治时想到的——或者通过强加;它可以强加给人们。对吧?它可以根据权宜发生。它可能发生是因为这些是最有用的法律,因此我们要么同意这就是我们想要服从的,要么有一个权威机构强加于我们。或者它可以基于价值理性。它可能不是那么权宜之计,可能不是立即有用,但基于共同的价值观,或者强加这些法律的人的价值观——我们倾向于相信它——我们将会——这就是它将被建立的方式。
然后,当然,法律体系必须具有一定的一致性——这对体系的可预测性很重要——并且必须是有意建立的。对吧?这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有意建立的。但我想要说明的要点是——对吧?——法律理性权威,在韦伯看来,实际上可以是一个威权体系。比方说皮诺切特的智利,在他建立——巩固权力之后,更晚的时期;早些时候它是暴政统治。但在后来,皮诺切特建立了一个法律理性秩序,尽管它一点也不民主。对吧?它运作着一个强加于人民的法律体系。在历史上,我们有很多例子可以说明,“这是一个法治和秩序的国家。我们知道法律是什么;我们实际上认为法律并不荒谬。但它是由某个权力强加于我们的。”
现在下一个问题是谁服从谁?我不想过多地讨论这个话题。这很清楚。你已经熟悉这个了。重要的是——对吧?——有权势的人,下达命令的人,他自己也服从于一个非个人化的命令。所以我们都服从同一个命令。这是法律理性权威的本质,至少在理想类型中是如此。对吧?我们知道对此的例外情况。我们知道,例如,贝卢斯科尼在意大利,尽管意大利实际上是一个法律理性权威,但长期以来设法——对吧?——通过一项使他能够逃避起诉的立法;尽管他可能参与了许多犯罪活动,但不知何故,他设法逃避了刑事起诉。但那是例外。规则是——对吧?——即使是最高负责人也服从同一个权威,必须遵守法律。这再次很明显;我们已经讨论过这个了,它的反面,它的镜像。对吧?社会成员对上级服从,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对一个非个人化的秩序,对法律本身的服从。这应该很明显。
现在,基于法律理性秩序的体系的主要特征是什么?有一个持续的、基于规则的行为。我认为,这不需要太多的解释。规则始终如一。规则变化缓慢,而且困难重重,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国会正在努力通过一项关于医疗保健改革的法律。一项重要的新立法需要几个月或几年才能生效。在法律理性权威中,新立法通常是祖父条款。对吧?如果你通过了一项新法律,你改变了游戏规则,你通常会将它们祖父化;在新法律之前进入游戏的人仍然受旧法律的约束。我们在大学里一直这样做。对吧?例如,如果大学的学位要求发生了变化,几乎所有这些学位要求都——这项新立法是祖父条款。你知道这个术语。对吧?它不适用于已经在该计划中的人员。它只适用于现在进入该计划的人员。所以这很重要——对吧?——它持续且基于规则。
他还说,在法律理性权威中,必须有明确的权限范围分离。对吧?谁有权执行什么?然后,你总是可以弄清楚如何在法律理性秩序中航行。你会被告知,“这不是我的职责,你到别的地方去。”所以你过去问本科生学习主管一些问题,而本科生学习主管可能会说,“去看看你住宿学院的院长”——对吧?——“因为那是住宿学院的权限范围。”这就是法律理性秩序应该运作的方式。同样,偶尔,学院院长会说,“你必须去看你的社会学教授,或者你的经济学教授。”对吧?例如,你想获得暑期课程的转学分,然后学院院长可能会说,“是系里”——无论是政治学、经济学还是人类学——“他们才能判断这是否可以作为耶鲁大学的经济学课程被接受。”对吧?
这也意味着始终存在等级制度和上诉权。这一点,你非常熟悉。你知道,如果你从讨论课助教那里得到一个分数,你可以向教授提出上诉,说:“我觉得这个分数不公平,我应该得到更高的分数。我的助教犯了一个错误。” 如果你对教授的答复不满意,你可以向上诉到系主任,并向系主任提出上诉。有一个完整的上诉等级制度,你可以通过它来纠正你认为不正确的事情。所以,我认为了解上诉链条和你所能向上诉的最高级别非常重要。
通常情况下,人们想要担任某些职位还需要一些专门的培训。所以,讨论课助教至少应该是研究生;通常情况下,人们通过考试后就可以教授自己的课程——他们已经是博士生,但需要完成论文,或者已经获得了博士学位。对吧?所以,需要专门的培训来执行某些职能。这是一个有趣且非常复杂的理念,对吧?——员工必须与生产资料和管理的拥有权分离。这对韦伯的论点来说更为重要。分离——要完全理解他想要表达的意思并不容易。不拥有行政管理手段是什么意思?基本上意味着规则和法律的来源不在管理者本身。如果你想改变任何规则,必须有一些程序,这些程序超出了执行这些规则的人员,以决定如何改变规则。对吧?这样才能防止系统中的不可预测性。这就是为什么规则一直在变化。但是,基本原则是,这些规则不应由管理这些规则的人员更改,对吧?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旦你拿到了课程大纲,了解了课程要求以及为了获得学分你需要在课程期间提交哪些作业,那么,教授在制定这些规则的过程中会发挥作用。但我们必须获得课程与教学委员会的批准,然后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就受到这些规则的约束。所以,我不能今天宣布说:“我改变主意了,我们将进行一次突击考试,你将不得不参加期末考试,对吧?你不会知道我会问什么问题,我可以问关于整个课程的任何问题。” 对吧?如果我现在改变这些规则,我相信你会向我提出上诉,反对我的决定。对吧?我受规则的约束。这意味着我不拥有行政管理手段。对吧?我正在管理课程大纲中的内容。当然,这里有一点余地。对吧?例如,如果你来找我,我可以偶尔给你延长一下。因此,系统中存在一定的灵活性。但从根本上来说,课程应该按照课程大纲中的内容进行教授,要求也应该与课程大纲中的要求一致。这就是不拥有行政管理手段的意思,对吧?不像在传统权威中,封建领主确实拥有并获得了来自君主的行政管理手段。英国或法国的贵族可以制定规则,而不是执行规则。
现代合法理性的权威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成为一个非个人化的过程,不是由人完成的——执行规则的人员与制定规则的程序之间存在分离。对吧?明确地解释了拥有行政管理手段的含义了吗?正如我所说,这是一个非常韦伯式的想法。对吧?对于马克思来说,对吧?整个问题是生产资料的拥有权。对于韦伯来说,这是关于行政管理的一切——行政管理手段。
好,现在我们来谈谈这个非常有趣的韦伯式的官僚制理论:非常有趣,非常有争议,在许多方面非常违反直觉。你可能会说它是错误的。好吧,我们拭目以待。这是一个很好的讨论话题。这就是我将要讨论的几个问题。什么是官僚制?韦伯提出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主张,你一开始肯定会完全反对,即最有效的组织是官僚制。对吧?这与你的想法完全相反。当事情非常低效时,你会说:“这太官僚了。” 对吧?然而,韦伯声称,最有效的组织是官僚制。
那么,问题是官僚制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有什么关系?资本主义真的是一个官僚组织吗?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官僚制之间是什么关系?官僚制有哪些后果?还有官僚化的矛盾。
现在让我们快速回顾一下官僚制的特点。他说:“最纯粹的合法权威类型”,正如我所说,这是违反直觉的,“是雇用官僚行政人员的类型。” 那么,为了被认定为官僚制,这些人员需要具备哪些特点?他们必须是自由人。所以他们不能是导师的客户,对吧?他们是法律上的自由人。这使得它与传统组织大不相同,对吧?这就是为什么家庭不是官僚组织,因为你并非出于选择才在那里。对吧?然后,官僚制被组织成一个由职位组成的等级制度——这基本上是我们已经讨论过的内容——职位由自由合同填充,合同中规定了你的资格,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对吧?——精英统治。人们拥有某种学位,这种学位使他们有资格担任某个职位。
他们会收到固定的薪水。如果你为佣金工作,那不完全算是一个官僚组织。对吧?当你签署一份合同,并且确切地知道你的福利待遇和年度薪资时,你才真正属于官僚组织。通常情况下,职位是任职者的唯一职业,并且构成其职业生涯。这一点也很重要,与传统组织完全不同,人们实际上可以担任多个职位,并且可以从多个职位获得收入。在纯粹的官僚组织中,你只能拥有一个职位。例如,如果有人被耶鲁大学授予终身教职,并且来自另一家机构,他们必须从另一家机构的终身教职中辞职。如果你受雇于耶鲁大学,你只能是耶鲁大学的雇员;你不能同时担任多个职位。
它构成职业生涯。职业生涯意味着存在一个阶梯。你对如何在官僚等级制度中晋升有一定的了解。同样,大学是典型的官僚组织——你以助理教授的身份进入;然后,你没有终身教职,要工作 7 到 9 年,具体取决于机构;然后你晋升为终身教职;然后你希望在某个时间点成为正教授;等等。对吧?这就是它的含义,它是一条职业道路。在许多官僚组织中,即使在商业界,对吧?你也能感觉到自己如何晋升。如果你加入一家律师事务所,对吧?你会有一个相当明确的想法;它实际上与大学非常相似。通常情况下,你会在律师事务所工作 7 年,然后你就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吧?所以你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会有一个概念。这一点我们已经讨论过了,对吧?——你与行政管理手段分离,因为你受到纪律和控制的约束。
现在我们要讨论一个非常有争议的想法。韦伯声称,纯粹的官僚制类型能够实现最高的效率,这与常识相悖。另一方面,让我们从这段引文中强调一个重点。当然,韦伯谈论的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组织类型,即官僚制,这种官僚制在历史上相对来说效率很高,对吧?——普鲁士式的官僚制。但他强调,这两个词非常重要——“从技术角度来看”。对吧?从技术角度来看,官僚制是最有效的组织。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它能够为试图在官僚组织中导航的人们带来最高福祉。但从技术上讲,它是效率最高的。为什么?因为它具有高度的预测性。我的意思是,这种预测性可能意味着你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摆脱官僚机构强加于你的繁文缛节,对吧?但你确切地知道这些繁文缛节,并且知道,如果你遇到问题,如何尝试上诉并让流程继续进行。因此,他认为,官僚制之所以如此高效,是因为它在技术上是熟练的并且具有可预测性。而这使得官僚制能够很好地适应市场。
他说:“除此之外呢?” 如果不是官僚制,你还能如何组织一个组织?如果不是以官僚化的方式完成,那它就是业余爱好。对吧?你可以想想这个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官僚制与资本主义如何契合?现在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非常有力的主张。我认为它非常深刻,值得你关注。他说:“官僚行政制度优越性的主要来源在于技术知识。” 对吧?官僚制是通过知识进行的统治。这是一个非常有力的,非常重要的主张。对吧?官僚制是精英统治组织的典范——对吧?——发布命令的人员是发布命令的人,他们认为自己是最有能力执行命令的人。无论情况如何,你都要记住,韦伯总是使用理想类型或纯粹类型。具体的案例可能与之不同。
你可能会遇到一些人,他们没有能力行使他们所行使的权力。但我认为拥有理想类型很重要,因为这样你就可以感到沮丧,然后你说,“这些混蛋。” 对吧?“他们不称职;无法胜任工作。” 然后你可以申诉并说,“为什么不把这个人撤职呢?因为这个人不知道自己的工作是什么?” 事实上,这样的申诉往往会带来结果。如果人们表现出不称职,他们有时会被撤职。然而,在大学里,要做到这一点非常困难,因为大学里有终身教职制度。你知道吗?当你以助理教授的身份辛苦工作了七年后,你就会晋升为终身教授,然后就很难让你离开这个职位了。但即使在大学里,这也是可能的。如果你发现我完全不称职——对吧?——你记录下我不称职——对吧?——我一直在错误地解读你在这里的所有作者。然后你可以向大学提出申诉——对吧?——你可以说我应该被解雇;我的终身教职应该被撤销。如果我被发现不称职,我会失去工作;但唯一能做到这一点的方法,就是通过我的不称职。但事实上,大学很少这样做,因为这是一个非常痛苦的过程。但由于它们是官僚机构,所以——对吧?——有一个规则,那就是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并且应该在这些情况下发生。
然后他说:“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经济体是作为资本主义经济体组织起来的,以私有制为基础,还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体组织起来的,以公有制为基础,实际上并不重要。” 对吧?而且,事实上,他现在走得更远了;他在这里说的话非常有趣。他在1919年或1920年左右写作。苏联已经存在,苏维埃俄国已经存在。已经有一个自称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它消除了私有制。他说:“社会主义需要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形式官僚化程度。” 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观点。尽管到目前为止他暗示——对吧?——官僚组织最适合自由市场经济,现在他说社会主义将更加官僚化。
然后我认为,接下来的观点非常——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观点,他说:“但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是,这里会存在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间的一场重大冲突,即官僚机构所执行的。” 到目前为止,你已经知道——对吧?——或者你至少对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间有何区别有所了解。对吧?形式理性就是你只是在执行游戏规则。实质理性就是你实际上关心的是福利,即行动的实质目标。他说:“如果你有一个公有制经济体,中央计划经济体,那么中央计划者将对经济做出实质性决策。” 例如,他们决定政府或纳税人的钱应该流向哪里——哪些经济部门应该投资。对吧?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政府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对吧?他们制定游戏规则。最好的——他们管理利率,他们可能能够管理汇率,但他们不能在整个经济体中分配资源。或者如果他们这样做,人们就会说,“我们正在走向社会主义。” 对吧?因为实质理性参与其中。
但他说:“如果它是社会主义,就会存在这种巨大的紧张关系。” 对吧?你不能同时拥有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你要么考虑你的决策内容,要么只关心决策程序。如果你关心程序,那就是形式理性。如果你关心内容,那就是实质理性。
让我举一个关于法律制度的例子。事实上,在共产主义社会——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即使是今天的中国,也比三十或四十年以前要少得多——在法院执行正义的时候,法院不会对被指控犯下某种罪行的人的身份视而不见。共产主义法律制度称自己为阶级法;事实上,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不是要对——对吧?——谁犯了罪视而不见。法律制度的目的是——这是共产主义下的合法性主张——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对吧?因此,这具体来说是一个基于实质理性的法律制度。对吧?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往往是程序化的——对吧?——理性主义的,形式理性主义的。原则上,在你执行正义的时候,谁是这个人并不重要。这又是理想状态。对吧?在具体案例中,法官实际上可能会考虑被审判者的某些实质性特征,而不仅仅是执行法律。可能会考虑作为减轻处罚的因素——对吧?——例如,在他们通过法律的时候。当然,还有其他原因导致实质性考虑进入游戏。你知道吗?如果你是一个白人富人,你可以雇佣一个更好的辩护律师,你按照相同规则摆脱困境的机会更大。因此,实质性考虑会影响事情。但这只是一个例外;这不是应该发生的事情。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会感到愤怒。对吧?我们想要一个没有面孔的法律制度。对吧?正义是盲目的。对吧?正义的这种盲目意味着——对吧?——这仅仅是程序上的公正——对吧?——而不是实质上的公正。对吧?这就是为什么正义被描绘成蒙着眼睛的。
那么,官僚化的后果是什么?以下是一些后果。他说,存在利益水平化的趋势;因为原则上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因此利益将被拉平。你应该不考虑人们在其中的地位。那么,存在一种——精英化的趋势——更高职位的人会接受更高水平的培训,或者接受更多的培训。而——这又是正义是盲目的——重要的是,官僚机构的本质必须是形式化的非人格化:sine ira et studio,没有憎恨和激情。对吧?这就是为什么当你面对官僚机构时,有时你会感到沮丧。你有一个特殊的问题——你知道吗?——然后官僚机构往往对你的特殊问题漠不关心——对吧?——当它是一个真正的官僚机构时。对吧?你可以说,“我刚和我的伴侣吵架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不能参加考试。” 嗯,sine ira et studio。我的意思是,在一个真正的官僚主义、讨论领导者或教授会说,“太糟糕了。这是你的私事。考试现在就要开始了。” 对吧?“你参加或者不参加。” 嗯,我的意思是,我们通常不会那么愚蠢的官僚。但这是官僚机构的精神。对吧?没有憎恨和激情;这也意味着你不会受到个人感情的驱使。你不会区分这是我喜欢的人,然后我给予偏爱;或者不喜欢,因此给予更差的成绩。
好吧,官僚机构存在许多矛盾。它是非常形式化的。他说,还存在另一种有趣的趋势。尽管它是形式化的,应该只是按照规则办事,但偶尔,不仅在社会主义下,在所有制度中,官僚机构往往对实质理性,对官僚机构下属人员的福利有一些敏感性。然后它可以变成一个客户关系制度;官僚机构可能存在这些趋势。想想福利官僚机构——对吧?——它们本身就包含了大量的客户关系倾向。
第 4 章。官僚权力的局限性
[edit | edit source]好吧,官僚权力存在各种限制。一个是同事关系、权力分立和代表制。我不想过多地讨论同事关系的概念。他说,同事关系实际上源于我们所知晓的专业团体或专业组织。同事关系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运作。一种方式——这意味着你是在同事关系的基础上与同一个组织中的其他人进行互动。你可以很好地理解这种同事关系;例如,它在医疗行业非常重要。如果你去看医生寻求第二意见,这位医生不应该说他的同事,另一位医生,真的搞砸了,他给了你错误的诊断或错误的治疗。对吧?同事关系意味着你们团结一致——对吧?——意味着该行业团结一致。律师之间有很强烈的同事关系意识,或者至少应该是这样。法律职业的道德准则是非常强调同事关系的。
它也是大学里的偶然现象。我的意思是,教职工不应该互相中伤。对吧?当然,对学生来说,他们必须表现出他们彼此之间有同事关系。相互尊重把他们团结在一起。偶尔会有他所说的否决权同事关系;这种同事关系确实赋予某些人否决权来运营这个组织。一个人可以否决一个决定,就这样。再次,在大学中非常典型,例如,在决定是否授予某人大学的永久职位方面,即所谓的终身教职,实际上——大学的校长通常有否决权,可以否决。无论所有机构都批准了这一点,校长通常都有否决权——可以否决该决定。它很少使用它,但有时它确实使用它的否决权。因此,即使在一个以同事关系为组织的官僚机构中,也存在这些个人否决权;否则,同事关系通常通过不同的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运作。我的意思是,同事关系通常出现在你拥有共同行业或共同职业的情况下。当一个群体以同事关系为基础组织成官僚机构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你们中许多人最终会从事这样的职业,你们会拥有这样的同事关系环境。好的。
另一个问题是——这也是官僚机构运作的局限性——对吧?——同事关系意味着——对吧?——尽管官僚机构应该对个人差异视而不见,但它并不总是这样,因为我们基于职业对彼此有忠诚。律师对律师忠诚,医生对医生忠诚,教授也有一定的忠诚度。
现在另一个是权力分立。好吧,这种权力分立,洛克、孟德斯鳩和卢梭谈论的,它是一个功能性的制度——他引用孟德斯鳩关于权力分立——这在制度中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可预测性;但它是必要的,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可预测性。尽管如此,这是防止暴政的方式。因此,这对经济有利;他指的是市场经济。
然后是代表的问题,以及不同形式的代表。嗯,有——同样,代表可以是民主的,但并不一定完全是民主的。事实上,当代表通过某种世袭方式发生时,存在代表的可能性。传统权威;出生在特定职位的人,比如孟德斯鳩本人,应该代表某些利益,这超出了个人利益——对吧?——应该代表整个阶层的利益,它所代表的东西。嗯,它也是——在现代,我们确实有代表,代表可以通过轮换或抽签的方式选出——在古希腊就是这样的——并且可以有限制授权;他们并不一定代表选区的利益,并且可以被召回。这是共产主义官僚机构的典型做法。或者可能存在他所谓的自由代表——就像我们与民主联系在一起的那样——代表是被选举出来的,而不是被选出或任命。
但它也不受指示约束;只被要求表达自己的信念。这就是我们在国会发生的事情。对吧?民主党人投票支持共和党人,因为那些民主党人辩称,“我不受党纪约束。” 对吧?“我是在凭良心行事。”
关于自由代表以及它如何与资本主义经济相结合,有两个想法。嗯,什么是至关重要的——对吧?——韦伯不断地回到这一点——对资本主义经济至关重要是可计算性和可靠性。而在早期阶段,事实上,存在财产资格,谁可以投票,这是为了使制度对有产阶层更具可预测性而实施的。资产阶级对给予普选权非常担心,因为他们认为这将不可预测,谁将赢得选举。
事实上,通常是君主和专制君主推动扩大——对吧?——选举权,因为他们想利用它来反对有产资产阶级。这又是非常违反直觉的,但我认为从历史上看这是一个非常准确的理解。对吧?因此,人们必须非常小心资本主义经济秩序与民主之间的确切关系。嗯,所以韦伯的基本论点是,许多研究民主运动史的人会同意;其他人会不同意他的观点。同样,这是一个很好的讨论话题。议会自由代表是斗争的产物;实际上是君主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嗯,我想我就说到这里吧。我可能已经给了我们足够多的讨论素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