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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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 年,制宪会议起草了一份关于美国政府的新宪章草案。宪法旨在使联邦政府成为一个更有效的工具,以避免 13 个州之间浪费的关税竞争,并偿还国家债务。邦联条例的缺陷导致了“谁说了算?”的问题。在序言中,它明确写着“我们人民”,这正是导致在每个州使用单独的批准公约的理解。
虽然有些人,比如拉里·克莱默,认为宪法法不仅是法院对政府行为的审查,但大多数人将这个话题局限于法院的工作,主要是最高法院的工作。
在涵盖了司法审查的起源之后,宪法法主要有两个领域:人权和公民权利 - 以及 - 政府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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