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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法/辩护/审判权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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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方等待太长时间起诉被告时,可能会发生审判权被剥夺。这一权利由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保证,并通过第十四修正案适用于各州。Klopfer诉北卡罗来纳州案,385 U.S. 213 (1967)。Barker诉Wingo案列出了一些分析快速审判权索赔的考虑因素:(1) 延迟的时长,(2) 延迟的原因,(3) 权利的主张,(4) 偏见。407 U.S. 514 (1972)。

因素一:延迟的时长

虽然没有硬性规定多久算太久,但一个经验规则是八个月。当八个月过去时,法院通常会推定延迟已经足够长,以满足被告对剥夺快速审判权的初步证明。

因素二:延迟的原因

法院会查看审判延迟的原因:常见的原因包括实验室测试延迟、案件积压和证人无法出庭。这些因素会对双方产生利弊,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法院还会查看延期的情况,以及何时以及由谁提出的延期请求。延期请求是否受到任何一方的反对也与之相关。

因素三:权利的主张

一个等待两年才主张快速审判权的被告,会比在八个月后主张该权利的被告处于更不利的地位。此外,要求驳回而不是快速审判的被告,并没有真正主张他的权利,而是试图以延迟为由逃避刑事责任。

因素四:偏见

法院会查看偏见——被告是否因检方造成的延迟而受到损害。例如,证人是否死亡或搬迁,或者他们的记忆是否消退,以至于他们不再可靠。

因素的比较

法院会权衡有利于和不利于认定快速审判权被侵犯的因素,并据此采取行动。如果法院认定快速审判权被侵犯,它将以有罪判决驳回起诉(禁止重新起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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