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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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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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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的宗旨是

  1.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此:采取有效集体措施防止和消除对和平的威胁,以及镇压侵略行为或其他破坏和平的行为,并通过和平手段,依照正义和国际法原则,解决可能导致破坏和平的国际争端或局势;
  2. 在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加强世界和平;
  3. 在解决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性质的国际问题方面实现国际合作,以及促进和鼓励尊重人权和所有人的基本自由,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以及
  4. 成为协调各国行动以实现这些共同目标的中心。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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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织及其成员在追求第一条所述宗旨时,应按照下列原则行事。

  1. 本组织以其所有成员主权平等的原则为基础。
  2. 所有成员,为了确保所有成员享有会员资格带来的权利和利益,应本着诚意履行他们根据本宪章承担的义务。
  3. 所有成员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其国际争端,其方式不应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正义。
  4. 所有成员在国际关系中应避免对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式行事。
  5. 所有成员应在联合国根据本宪章采取的任何行动中给予联合国一切援助,并应避免向联合国正在采取预防或强制措施的任何国家提供援助。
  6. 本组织应确保非联合国成员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在必要的范围内依照这些原则行事。
  7. 本宪章中的任何内容都不授权联合国干预任何国家的内政,也不要求成员将此类事项提交根据本宪章进行的解决;但此原则不应影响第七章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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