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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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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是所有会员国同意遵守的文献。该宪章于 1945 年 6 月 25 日在旧金山介绍并签署,概述了联合国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宪章的一个重要部分规定,它凌驾于所有其他条约和协议之上。

该宪章于 10 月 24 日生效,此前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和俄罗斯批准了该宪章。此后,除教廷外,所有 191 个国家都签署了该宪章。

该宪章包括序言和概述具体部分和职责的章节。

  • 第一章 阐述了联合国的宗旨,包括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关键条款。
  • 第二章 定义了联合国会员资格的标准。
  • 第三章 建立了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
  • 第四章 描述了大会的职责和程序以及分配给它的事项的投票。
  • 第五章 描述了安全理事会的成员资格、职能、权力和程序。
  • 第六章 描述了安全理事会调查和调解争端的权力。
  • 第七章 描述了安全理事会授权经济、外交和军事制裁以及使用武力来解决争端的权力。
  • 第八章 描述了安全理事会与地方机构合作寻求和平解决的合作。
  • 第九章 描述了联合国在经济和社会合作方面的权力。
  • 第十章 描述了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经济和社会合作方面的职责和目标。
  • 第十二章 描述了托管理事会的职责和非殖民化目标。
  • 第十三章 描述了托管理事会的成员资格、职能和权力。
  • 第十四章 描述了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构的地位。
  • 第十五章 描述了秘书处对其他机构和成员的职责。
  • 第十六章 描述了联合国通过的国际协议的执行。
  • 第十七章 描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敌对国家的权力限制。
  • 第十八章 描述了宪章在三分之二的会员国通过后生效。
  • 第十九章 描述了宪章在美、英、法、中、俄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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