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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教科书: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未本地化版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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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协议

作品(如下定义)根据本知识共享公共许可协议(“CCPL”或“许可协议”)的条款提供。作品受版权和/或其他适用的法律保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或版权法授权使用作品外,禁止使用作品。

通过行使本协议赋予作品的任何权利,您接受并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在本许可协议被视为合同的范围内,许可方授予您本协议中包含的权利,作为您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的回报。

1. 定义

  1. "改编"是指基于作品或基于作品和其他预先存在的作品创作的作品,例如翻译、改编、衍生作品、音乐改编或对文学或艺术作品、录音制品或表演的任何其他改动,包括电影改编或作品可能被重塑、改编或改编的任何其他形式,包括在任何明显源自原版的形式中,但构成合集的作品不应被视为本许可协议中的改编。为避免疑义,如果作品是音乐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则将作品与动态影像同步(“同步”)应被视为本许可协议中的改编。
  2. "合集"是指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合集,例如百科全书和选集,或表演、录音制品或广播,或其他作品或主题,而不是下面第 1(f) 节中列出的作品,由于其内容的选择和编排,构成智力创作,其中作品以未经修改的形式包含在其完整形式中,以及一个或多个其他贡献,每个贡献构成独立的独立作品,这些作品共同组成一个整体。构成合集的作品不应被视为本许可协议中的改编(如下定义)。
  3. "知识共享兼容许可协议"是指在http://creativecommons.org/compatiblelicenses列出的许可协议,该协议已获知识共享组织批准,基本上等同于本许可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因为该许可协议:(i) 包含与本许可协议的许可协议要素具有相同目的、含义和效果的条款;以及 (ii) 明确允许以本许可协议或知识共享组织辖区许可协议(与本许可协议具有相同的许可协议要素)重新许可根据该许可协议提供的作品的改编作品。
  4. "分发"是指通过出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改编的原件和副本(如适用)。
  5. "许可协议要素"是指由许可方选择并在本许可协议标题中指示的以下高级许可协议属性: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6. "许可方"是指根据本许可协议的条款提供作品的个人、个人、实体或实体。
  7. "原作者"是指在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情况下,创作作品的个人、个人、实体或实体,如果无法识别个人或实体,则是出版商;此外 (i) 在表演的情况下,是指演员、歌手、音乐家、舞蹈演员和其他表演、演唱、传递、宣讲、出演、解释或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或民间艺术表达的人员;(ii) 在录音制品的情况下,是指制作人,即首先将表演声音或其他声音固定的人或法人实体;以及 (iii) 在广播的情况下,是指传送广播的组织。
  8. "作品"是指根据本许可协议的条款提供的文学和/或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中的任何产品,无论其表达方式或形式如何,包括数字形式,例如书籍、小册子和任何其他写作;演讲、讲话、布道或其他同类作品;戏剧或戏剧音乐作品;舞蹈作品或哑剧表演;带或不带歌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其中包含以类似电影的方式表达的作品;绘画、雕塑、建筑、雕刻、雕版或石版作品;摄影作品,其中包含以类似摄影的方式表达的作品;应用艺术作品;插图、地图、计划、草图或与地理学、地形学、建筑学或科学相关的三维作品;表演;广播;录音制品;数据汇编,只要其受到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保护;或杂耍演员或马戏团表演者的表演,只要其不构成文学或艺术作品。
  9. ""是指根据本许可协议行使权利的个人或实体,该个人或实体先前未违反与作品相关的本许可协议的条款,或已获得许可方的明确许可,即使先前违反了本许可协议,也根据本许可协议行使权利。
  10. "公开表演"是指以任何方式或过程,包括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或公共数字表演,公开朗读作品并向公众传播这些公开朗读;以使公众成员可以从他们单独选择的地点和地点访问这些作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通过任何方式或过程向公众表演作品,以及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表演,包括通过公共数字表演;通过任何方式(包括标志、声音或图像)广播和重播作品。
  11. "复制"是指通过任何方式制作作品副本,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声音或视觉录音,以及固定作品的权利,以及复制作品的固定的权利,包括将受保护的表演或录音制品存储在数字形式或其他电子介质中。

2. 公平使用权

本许可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减少、限制或约束不受版权约束的任何使用或源于与版权法或其他适用法律下版权保护相关的限制或例外情况的权利。

3. 许可授予

根据本许可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特此授予您在全世界范围内免版税、非独占、永久(在适用的版权期限内)的许可,以行使以下所述作品中的权利

  1. 复制作品,将作品纳入一个或多个合集,以及复制纳入合集的作品;
  2. 创作和复制改编作品,前提是任何此类改编作品(包括任何媒介的翻译)应采取合理措施明确标明、区分或以其他方式识别对原作品所做的更改。例如,翻译可以标为“原作品从英语翻译成西班牙语”,或修改可以表明“原作品已被修改”。
  3. 分发和公开表演作品,包括纳入合集中的作品;以及
  4. 分发和公开表演改编作品。
  5. 为避免疑义
    1. 不可放弃的强制许可制度。在那些通过任何法定或强制许可制度收取版税的权利不可放弃的司法管辖区,许可方保留通过您在本许可协议下授予的任何权利的行使来收取此类版税的独占权利;
    2. 可放弃的强制许可制度。在那些通过任何法定或强制许可制度收取版税的权利可放弃的司法管辖区,许可方放弃通过您在本许可协议下授予的任何权利的行使来收取此类版税的独占权利;以及
    3. 自愿许可制度。许可方放弃收取版税的权利,无论个别收取还是在许可方是管理自愿许可制度的集体管理组织的成员的情况下,通过该组织收取,通过您在本许可协议下授予的任何权利的行使。

上述权利可在任何现已知或日后开发的所有媒介和格式中行使。上述权利包括进行技术上必要的修改以在其他媒介和格式中行使权利的权利。除第 8(f) 条外,许可方未明确授予的所有权利均予以保留。

4. 限制

上述第 3 节中授予的许可明确受以下限制约束:

  1. 您仅可在本许可条款下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您必须在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的每个副本中包含本许可的副本或统一资源标识符 (URI)。您不得对作品提供或强加任何限制本许可条款或接收方行使本许可条款授予其权利的能力的条款。您不得转授权作品。您必须在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的每个副本中保留所有提及本许可和免责声明的通知。当您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时,您不得对作品施加任何有效的技术措施,这些措施限制接收方行使本许可条款授予其权利的能力。本第 4(a) 条适用于作品在合集中的体现,但这并不要求合集本身(除作品本身外)受本许可条款约束。如果您创建了一个合集,在任何许可方通知后,您必须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根据第 4(c) 条的要求,从合集中删除所有要求的署名。如果您创建了改编作品,在任何许可方通知后,您必须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根据第 4(c) 条的要求,从改编作品中删除所有要求的署名。
  2. 您只能在以下条款下分发或公开表演改编作品:(i) 本许可;(ii) 本许可的更高版本,与本许可具有相同的许可要素;(iii) 创意共享管辖区许可(本许可或更高版本的许可),其中包含与本许可相同的许可要素(例如,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美国);(iv) 创意共享兼容许可。如果您根据 (iv) 中提到的许可之一许可改编作品,则您必须遵守该许可的条款。如果您根据 (i)、(ii) 或 (iii) 中提到的许可条款许可改编作品(“适用许可”),则您必须遵守适用许可的一般条款和以下条款:(I) 您必须在分发或公开表演的每个改编作品的副本中包含适用许可的副本或 URI;(II) 您不得对改编作品提供或强加任何限制适用许可条款或接收方行使适用许可条款授予其权利的能力的条款;(III) 您必须在分发或公开表演的每个包含作品的改编作品的副本中保留所有提及适用许可和免责声明的通知;(IV) 当您分发或公开表演改编作品时,您不得对改编作品施加任何有效的技术措施,这些措施限制接收方行使适用许可条款授予其权利的能力。本第 4(b) 条适用于改编作品在合集中的体现,但这并不要求合集本身(除改编作品本身外)受适用许可条款约束。
  3. 如果您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或任何改编作品或合集,则除非根据第 4(a) 条提出请求,否则您必须保留作品的所有版权通知,并在您使用的媒介或方式下提供合理的方式:(i) 如果提供,则提供原始作者(或适用的笔名)的姓名,和/或如果原始作者和/或许可方在许可方的版权声明、服务条款或其他合理方式中指定其他方(例如,赞助机构、出版实体、期刊)以供署名(“署名方”),则提供该方的姓名;(ii) 如果提供,则提供作品的标题;(iii) 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提供许可方指定的与作品关联的 URI(如果有),除非该 URI 不指向作品的版权声明或许可信息;(iv) 符合第 3(b) 条,在改编作品的情况下,提供识别作品在改编作品中的使用的署名(例如,“由原始作者翻译成法语的作品”,或“基于原始作者的原始作品的剧本”)。本第 4(c) 条要求的署名可以以任何合理的方式实施;但是,在改编作品或合集的情况下,至少会出现在以下位置,如果出现了改编作品或合集的所有贡献作者的署名,则作为这些署名的一部分,并且至少与其他贡献作者的署名一样突出。为避免疑义,您只能按照上述方式使用本条要求的署名以用于署名,并且通过行使您在本许可下的权利,您不得明示或暗示任何与您或您对作品的使用相关的联系、赞助或认可,而无需原始作者、许可方和/或署名方的单独、明确的书面事先许可。
  4. 除非许可方以书面形式另行同意或适用法律允许,否则如果您单独或作为任何改编作品或合集的一部分复制、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则您不得扭曲、毁损、修改或对作品采取其他有损行为,这些行为会损害原始作者的荣誉或声誉。许可方同意,在任何认为在本许可的第 3(b) 条(制作改编作品的权利)中行使任何权利将被视为扭曲、毁损、修改或其他有损行为,从而损害原始作者的荣誉和声誉的司法管辖区(例如,日本),许可方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或不主张本条,以使您能够合理地行使您在本许可的第 3(b) 条下的权利(制作改编作品的权利),但除此之外,不得行使。

5. 陈述、保证和免责声明

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达成一致,否则许可方按原样提供作品,并且不对作品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法定或其他方面的陈述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不侵权或无潜在缺陷或其他缺陷、准确性或错误是否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无论这些错误是否可发现。一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默示保证,因此此类排除可能不适用于您。

6. 责任限制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否则在任何情况下,许可方均不对您根据任何法律理论承担因本许可或作品的使用而产生的任何特殊、偶然、间接、惩罚性或惩罚性损害的责任,即使许可方已获悉可能发生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7. 终止

  1. 如果您违反本许可的条款,本许可和根据本许可授予的权利将自动终止。但是,从您处根据本许可获得改编作品或合集的个人或实体,只要这些个人或实体完全遵守这些许可,其许可将不会终止。第 1、2、5、6、7 和 8 条将在本许可终止后继续有效。
  2. 在上述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下,此处授予的许可是永久的(适用于作品的适用版权的持续时间)。尽管如此,许可方保留随时以不同的许可条款发布作品或停止分发作品的权利;但是,任何此类选择都不会撤回本许可(或根据本许可条款已授予或需要授予的任何其他许可),并且本许可将继续完全有效,除非如上所述终止。

8. 杂项

  1. 每次您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或合集时,许可方都向接收方提供根据本许可条款授予您的许可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下对作品的许可。
  2. 每次您分发或公开表演改编作品时,许可方都向接收方提供根据本许可条款授予您的许可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下对原始作品的许可。
  3. 如果本许可的任何条款根据适用法律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不影响本许可其余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并且无需本协议各方采取进一步行动,该条款应在必要的最小范围内进行修改,以使其有效且可执行。
  4. 除非以书面形式签署并由应承担此类弃权或同意的当事方签署,否则本许可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均不应被视为放弃,并且不应同意任何违反行为。
  5. 本许可构成各方就此处许可的作品达成的完整协议。对于未在此处指定的任何作品,不存在任何理解、协议或陈述。许可方不受您任何通讯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额外条款的约束。未经许可方和您的双方书面同意,本许可不得修改。
  6. 本许可授予的权利以及本许可中提到的主题内容,均使用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1979 年 9 月 28 日修订)、1961 年罗马公约、1996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996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以及世界版权公约(1971 年 7 月 24 日修订)的术语进行起草。这些权利和主题内容将在寻求执行许可条款的相关司法管辖区生效,具体取决于适用国家法律中对这些条约条款实施的相关规定。如果适用版权法授予的标准权利套件包含本许可未授予的额外权利,则视为这些额外权利已包含在本许可中;本许可并非意图限制根据适用法律对任何权利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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