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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教科书: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未本地化版本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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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教科书,开放世界中的开放书籍


许可协议

该作品(如下定义)在知识共享公共许可协议 (“CCPL” 或“许可协议”) 的条款下提供。该作品受版权和/或其他适用法律保护。除根据此许可协议或版权法授权外,任何其他对该作品的使用均被禁止。

通过行使此处提供的对该作品的任何权利,您接受并同意受此许可协议条款的约束。在可能将此许可协议视为合同的情况下,许可方以您接受上述条款和条件为前提,授予您此处所述的权利。

1. 定义

  1. "改编" 指基于该作品或基于该作品和其他预先存在的作品创作的作品,例如翻译、改编、衍生作品、音乐编排或其他对文学或艺术作品、录音或表演的改动,包括电影改编或该作品可能被重铸、转换或改编的任何其他形式,包括任何可以识别为源自原作的形式,但为了避免歧义,如果该作品是音乐作品、表演或录音,则将该作品与移动图像同步(“同步”)将被视为本许可协议意义上的改编。
  2. "汇编" 指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汇编,例如百科全书和选集,或表演、录音或广播,或除本节 1(f) 下列出的作品之外的其他作品或主题,这些作品由于其内容的选择和编排而构成了智力创造,其中该作品以未修改的形式完整包含在其中,并与一个或多个其他贡献一起,每个贡献都构成独立的独立作品,这些作品共同汇集成一个整体。构成汇编的作品在本许可协议意义上不会被视为改编(如下定义)。
  3. "知识共享兼容许可协议" 指在 http://creativecommons.org/compatiblelicenses 上列出的已获得知识共享批准的许可协议,其本质上等同于本许可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i) 包含与本许可协议的许可协议要素具有相同目的、含义和效果的条款;以及,(ii) 明确允许在该许可协议下提供的作品的改编在该许可协议或具有与本许可协议相同许可协议要素的知识共享辖区许可协议下重新许可。
  4. "发布" 指通过销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向公众提供该作品或改编的原始版本和副本,具体取决于情况。
  5. "许可协议要素" 指许可方选择并在本许可协议标题中指明的以下高级许可协议属性: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6. "许可方" 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条款提供该作品的个人、个人群体、实体或实体群体。
  7. "原始作者" 指:在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情况下,创作该作品的个人、个人群体、实体或实体群体,如果无法识别任何个人或实体,则指出版商;此外,(i) 在表演的情况下,指演员、歌手、音乐家、舞蹈演员和其他参与表演、演唱、递送、朗读、扮演、诠释或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或民间艺术表达的人员;(ii) 在录音的情况下,指制作人,即首先将表演声音或其他声音固定的人或法律实体;以及,(iii) 在广播的情况下,指传输广播的组织。
  8. "作品" 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条款提供的文学和/或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在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中的任何作品,无论其表达方式或形式如何,包括数字形式,例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字作品;讲座、演讲、布道或其他性质相同的作品;戏剧或戏剧音乐作品;编舞作品或哑剧娱乐;带或不带歌词的音乐作品;类比电影制作的电影作品;绘画、雕塑、建筑、雕刻、版画或石版画作品;类比摄影制作的摄影作品;应用艺术作品;插图、地图、计划、草图或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相关的三维作品;表演;广播;录音;数据汇编(在受版权保护的程度上);或品种表演者或马戏团表演者的表演(在未被视为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情况下)。
  9. "" 指根据本许可协议行使权利的个人或实体,其之前未违反本许可协议关于该作品的条款,或已获得许可方明确允许其在违反本许可协议条款的情况下行使本许可协议下的权利。
  10. "公开表演" 指以任何方式或程序进行该作品的公开朗读,并将这些公开朗读以任何方式或程序传播给公众,包括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或公开数字表演;以公众可以从其自行选择的任何地点和时间访问这些作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以任何方式或程序向公众表演该作品,以及向公众传播该作品的表演,包括通过公开数字表演;以任何方式(包括标志、声音或图像)广播和重播该作品。
  11. "复制" 指以任何方式复制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声音或视觉录制,以及固定该作品的权利和复制该作品的固定形式,包括将受保护的表演或录音存储在数字形式或其他电子介质中。

2. 公平使用权

本许可协议不意图减少、限制或约束任何不受版权限制或因版权法或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限制或例外而产生的权利的使用。

3. 许可协议授予

在遵守本许可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许可方特此授予您在全球范围内免版税、非独占性、永久性(适用于适用的版权期限)的许可,以行使下述作品中的权利

  1. 复制该作品,将该作品合并到一个或多个汇编中,以及复制合并到汇编中的该作品;
  2. 创建和复制改编,但任何此类改编(包括任何媒介的翻译)都应采取合理措施明确标注、区分或以其他方式识别对原始作品所做的更改。例如,翻译可以标注“原始作品由英语翻译成西班牙语”,或修改可以标注“原始作品已修改”。;
  3. 发布和公开表演该作品,包括合并到汇编中的该作品;以及
  4. 发布和公开表演改编。
  5. 为了避免歧义
    1. 不可放弃的强制许可制度。在那些通过任何法定或强制许可制度收取版税的权利不可放弃的司法管辖区,许可方保留为根据本许可协议行使的任何权利而收取此类版税的独占权利;
    2. 可放弃的强制许可制度。 在那些可以放弃通过任何法定或强制许可制度收取版税的权利的司法管辖区,许可方放弃通过您在本许可下授予的权利的任何行使来收取此类版税的专有权;以及,
    3. 自愿许可制度。 许可方放弃通过您在本许可下授予的权利的任何行使来收取版税的权利,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在许可方是管理自愿许可制度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成员的情况下,通过该组织收取。

上述权利可以在所有媒体和格式中行使,无论现在已知还是以后发明。上述权利包括进行必要的技术修改以在其他媒体和格式中行使权利的权利。根据第 8(f) 条,许可方保留未在本许可中明确授予的所有权利。

4. 限制

第 3 条中授予的许可明确地受以下限制的约束和限制

  1. 您只能根据本许可的条款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您必须在您分发或公开表演的每一份作品副本中包含本许可的副本或统一资源标识符 (URI)。您不得就作品提供或强加任何限制本许可条款或接收人根据本许可条款行使授予其权利的能力的条款。您不得转授权作品。您必须保留您分发或公开表演的每一份作品副本中所有提及本许可和免责声明的声明。当您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时,您不得对作品施加任何有效的技术措施,以限制接收人根据本许可条款从您那里行使授予其权利的能力。本第 4(a) 条适用于作品中包含的集合,但这并不需要集合本身以外的作品受本许可条款的约束。如果您创建了一个集合,在收到任何许可方的通知后,您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根据第 4(c) 条的要求,从集合中删除任何所需的署名。如果您创建了一个改编作品,在收到任何许可方的通知后,您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根据第 4(c) 条的要求,从改编作品中删除任何所需的署名。
  2. 您只能根据以下条款分发或公开表演改编作品:(i) 本许可;(ii) 本许可的更高版本,其许可要素与本许可相同;(iii) 具有与本许可相同许可要素的 Creative Commons 辖区许可(本许可或更高版本许可)(例如,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US);(iv) Creative Commons 兼容许可。如果您根据 (iv) 中提到的许可之一许可改编作品,您必须遵守该许可的条款。如果您根据 (i)、(ii) 或 (iii) 中提到的任何许可(“适用许可”)的条款许可改编作品,您必须遵守适用许可的一般条款以及以下规定:(I) 您必须在您分发或公开表演的每一份改编作品副本中包含适用许可的副本或 URI;(II) 您不得就改编作品提供或强加任何限制适用许可条款或接收人根据适用许可条款行使授予其权利的能力的条款;(III) 您必须保留您分发或公开表演的包含在改编作品中的每一份作品副本中所有提及适用许可和免责声明的声明;(IV) 当您分发或公开表演改编作品时,您不得对改编作品施加任何有效的技术措施,以限制接收人根据适用许可条款从您那里行使授予其权利的能力。本第 4(b) 条适用于改编作品中包含的集合,但这并不需要集合本身以外的改编作品受适用许可条款的约束。
  3. 如果您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或任何改编作品或集合,除非根据第 4(a) 条提出请求,否则您必须保留作品的所有版权声明,并以您正在使用的媒体或方式合理的方式提供:(i) 原始作者的姓名(如果适用,则为笔名),或者如果原始作者和/或许可方在许可方的版权声明、服务条款或其他合理方式中指定了其他方(例如,赞助机构、出版实体、期刊)以供署名(“署名方”),则提供此类方的姓名;(ii) 作品的标题(如果提供);(iii) 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许可方指定与作品相关联的任何 URI,除非该 URI 不提及作品的版权声明或许可信息;以及 (iv) 根据第 3(b) 条,对于改编作品,标识改编作品中使用作品的署名(例如,“原始作者对作品的法语翻译”或“根据原始作者的原始作品改编的剧本”)。本第 4(c) 条中要求的署名可以以任何合理的方式实现;但对于改编作品或集合,至少如果所有改编作品或集合的贡献作者的署名都出现,则此类署名将出现在这些署名中,并且以至少与其他贡献作者的署名一样突出的方式出现。为避免产生歧义,您只能将本条中要求的署名用于上述方式的署名目的,并且通过行使您在本许可下的权利,您不得明示或暗示任何与原始作者、许可方和/或署名方之间的联系,或您或您使用作品的赞助或认可,未经原始作者、许可方和/或署名方的单独、明确的书面许可。
  4. 除许可方以书面形式另行同意或适用法律允许外,如果您复制、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无论是单独表演还是作为任何改编作品或集合的一部分,您不得歪曲、毁损、修改或对作品采取其他贬损行为,这将损害原始作者的荣誉或声誉。许可方同意,在任何行使本许可第 3(b) 条中授予的权利(改编作品的权利)将被视为对原始作者的荣誉和声誉的歪曲、毁损、修改或其他贬损行为的司法管辖区(例如,日本),许可方将放弃或不主张此条(视情况而定),在适用国家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使您能够合理地行使您在本许可第 3(b) 条下的权利(制作改编作品的权利),但不得以此为理由进行其他行使。

5. 陈述、保证和免责声明

除非双方另行书面协议,否则许可方按现状提供作品,并且对作品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法定或其他方面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适销性、适合特定目的、不侵权或无潜在或其他缺陷、准确性或存在或不存在错误的保证,无论是否可发现。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默示保证,因此此类排除可能不适用于您。

6. 责任限制

除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外,许可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因本许可或作品的使用而产生的任何特殊、偶发、间接、惩罚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即使许可方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

7. 终止

  1. 本许可和本许可项下授予的权利将在您违反本许可条款时自动终止。但是,根据本许可从您那里收到改编作品或集合的个人或实体,只要这些个人或实体继续完全遵守这些许可,他们的许可就不会终止。第 1、2、5、6、7 和 8 条将在本许可终止后继续有效。
  2. 根据上述条款和条件,此处授予的许可是永久的(对于作品中适用的版权期限)。尽管如此,许可方保留随时以不同的许可条款发布作品或停止分发作品的权利;但此类选择不构成撤回本许可(或已根据本许可条款授予或要求授予的任何其他许可),并且本许可将继续完全有效,除非按照上述规定终止。

8. 杂项

  1. 每次您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或集合时,许可方都会向接收方提供根据本许可授予您的许可相同条款和条件下的作品许可。
  2. 每次您分发或公开表演改编作品时,许可方都会向接收方提供根据本许可授予您的许可相同条款和条件下的原始作品许可。
  3. 如果本许可的任何条款根据适用法律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不会影响本许可条款的其余部分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并且无需双方对此协议采取进一步行动,此类条款应在必要最小范围内进行修改以使该条款有效且可执行。
  4. 除非此类弃权或同意以书面形式签署,否则本许可的任何条款或规定不得被视为弃权,也不得被视为同意违反。
  5. 本许可构成双方关于此处许可作品的完整协议。关于此处未指定的任何作品,不存在任何谅解、协议或陈述。许可方不应受您任何通讯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附加条款的约束。未经许可方与您的双方书面协议,不得修改本许可。
  6. 本许可项下授予的权利以及本许可中提到的主题是使用《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9 年 9 月 28 日修订)、1961 年《罗马公约》、1996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996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71 年 7 月 24 日修订)的术语起草的。这些权利和主题在寻求执行许可条款的相关司法管辖区内生效,具体根据适用国家法律中对这些条约条款实施的相应规定执行。如果适用版权法项下授予的标准权利套件包括本许可项下未授予的额外权利,则此类额外权利被视为包含在本许可中;本许可并非旨在限制适用法律项下任何权利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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