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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注释/著作权法/第1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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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台湾)法律
第113条

2003年7月9日公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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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条[1]
本法适用于在本法2003年6月6日修正实施之日前取得的版權,但依本法计算的保护期限尚未届满者,不在此限。

维基教科书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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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法律法规数据库. 司法部 (台湾). 2003-07-09. Retrieved 2016-11-23.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