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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注释/国家公园法/第2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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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法
中华民国(台湾)法律
第27-1条

2010-12-08 公布增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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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条[1]
国家公园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自然公园的变更与管理,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维基教科书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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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家公園法:第27-1条". 中华民国法律和法规数据库. 司法部(台湾). 2010-12-08. Retrieved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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