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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姓名法施行细则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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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法施行细则 行政上补充了台湾的姓名法

来自 http://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D0030012 

  1. 1953年6月20日,由内政部台内户字第32492号令公布施行。
  2. 于1955年6月28日,由内政部台内户字第71748号令修正公布。
  3. 于1958年5月10日,由内政部台内户字第8378号令修正公布。
  4. 于1961年10月19日,由内政部台内户字第67693号令修正公布。
  5. 于1985年3月11日,由内政部台内户字第298146号令修正公布。
  6. 于1992年2月12日,由内政部台内户字第8174535号令修正公布。
  7. 于1997年2月5日,由内政部台内户字第8678274号令修正公布。
  8. 于2000年10月18日,由内政部台内户字第8965863号令修正公布。
  9. 2001年10月11日,由内政部台(90)内户字第9008838号令修正公布[1]
  10. 2004年1月29日,由内政部台内户字第0930065809号令修正公布[1]
  11. 于2008年3月21日,由内政部台内户字第0970044904号令修正公布。
  12. 于2010年1月7日,由内政部台内户字第0980240949号令修正公布。
  13. 于2011年4月11日,由内政部台内户字第10000653871号令修正公布。

维基教科书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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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 b 本次完整修正案另页列出,稍后的部分修正案则依条文分别另页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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