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华民国法规注释

25% developed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的书籍,开放的世界

中华民国法规(ROC)由各个政府机构颁布。ROC 于 1912 年至 1949 年期间驻扎在中国大陆。1945 年 10 月 25 日台湾回归后,ROC 在 1949 年的中国内战中将大陆输给了共产党,并带着其法律法规退守台湾。

本书注释了 ROC 法规,这些法规往往比法律更频繁地被修改。有时,过去版本的法律仍然在法律程序中具有重要的需求。为了使阅读和维护更简单,未修改的条文按法规分组,修改后的条文则在单独的页面上显示,以便于进行历史比较。

语言免责声明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由于 ROC 官方只使用普通话,因此英文翻译仅供非正式参考。在正式法律需求的情况下,原始的繁体中文版本应始终优先。本书不提供法律建议。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台湾现行著作权法第 9 条[1]

“以下项目不得成为著作权的客体

  1. 宪法、法律、法规或公文。
  2. 中央或地方政府机构对作品的翻译或汇编

......

前款第一项所称公文,包括文告、演说词、新闻稿及公务员执行职务所作成的其他文件。”

在美国主办的维基教科书中,法规是政府法令,美国版权局根据早期的司法判例认为其不具有版权。

然而,法规的私人翻译可能受到版权限制,因此这里不可接受。本书尝试使用没有版权限制的政府翻译,如上所述。否则,本书可能包含维基用户在 CC BY-SA 3.0 许可和 GFDL 许可下的翻译。

中文维基文库链接 英文翻译 来源
s:zh: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细则) 儿童;青少年福利与权利保护法,关于儿童保护法章程修正条款的某些规定 (以前是儿童和青少年福利法执行规则) [2]
s:zh: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移民法,执行规则 [3]
s:zh: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原住民就业权利保护法实施细则 [4]
s:zh:電影法施行細則 电影法,执行规则 [5]
s:zh: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 电影,分类管理规定 [6]
s:zh: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姓名法,执行规则 [7]
s:zh:國籍法施行細則 国籍法,执行规则 [8]
s:zh: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施行細則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执行规则 [9]
s:zh: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安装规则 commons: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s:zh: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关于人民关系的条例执行规则 [10]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