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事诉讼程序与实践/逮捕与拘留/逮捕令
逮捕令是确保被告出庭的一种方法。关于逮捕令,《刑法》规定
逮捕令的内容
511. (1) 本部分颁布的逮捕令应
- (a) 载明被告的姓名或描述;
- (b) 简要说明被告被指控的罪行;以及
- (c) 命令立即逮捕被告,并将其带到签发逮捕令的法官或治安官面前,或带到同一司法管辖区内拥有管辖权的其他法官或治安官面前,依法处理。
...
推迟执行的酌情权
(3) 不管第 (1) 款 (c) 项的规定如何,签发逮捕令的法官或治安官可以在逮捕令中规定执行逮捕令之前的期限,以使被告能够在签发逮捕令的司法管辖区内拥有管辖权的法官或治安官面前自愿出庭。视为执行逮捕令
(4) 如果被告自愿出庭应对此被告被指控的罪行,则该逮捕令视为已执行。某些行为不应阻止颁布逮捕令
512. (1) 当治安官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为了公共利益,有必要发出传票或逮捕令逮捕被告时,尽管
- (a) 在主管官员或其他治安官面前确认或取消了出庭通知或出庭承诺或认罪书,根据第 508(1) 款;
- (b) 以前根据第 507(4) 款发出了传票;或
- (c) 被告已被无条件释放或有意通过传票强制其出庭。
缺席逮捕令
(2) 当
- (a) 传票的送达得到证明,而被告未按传票的要求出庭,
- (b) 在主管官员或其他治安官面前确认了出庭通知或出庭承诺或认罪书,根据第 508(1) 款,而被告未按要求出庭依法处理,或
- (c) 似乎无法送达传票,因为被告正在逃避送达,
治安官可以发出逮捕被告的逮捕令。
逮捕令的形式
513. 本部分规定的逮捕令应送达签发逮捕令的治安官、法官或法院所在司法管辖区内的治安官。执行逮捕令
514. (1) 本部分规定的逮捕令可以通过逮捕被告来执行
- (a) 在签发逮捕令的治安官、法官或法院司法管辖区内发现被告的地方;或
- (b) 在加拿大境内发现被告的地方,如果是紧急追捕。
谁可以执行逮捕令
(2) 本部分规定的逮捕令可以由执行逮捕令的治安官之一的人员执行,无论执行逮捕令的地方是否在该人员担任治安官的区域内。
– 刑法典
根据第 511 条,执行逮捕令或逮捕授权 1) 逮捕被告,以及 2) 警察将被告带到签发逮捕令的司法管辖区内的法官面前。
发出逮捕被告的逮捕令
524. (1) 当治安官确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被告
- (a) 违反或即将违反任何向其发出或由其签发的传票、出庭通知、出庭承诺、承诺或认罪书,或
- (b) 在向其发出或由其签发的任何传票、出庭通知、出庭承诺、承诺或认罪书之后犯下可公诉罪行,
他可以发出逮捕被告的逮捕令。
– 刑法典
来自 R. v. Warford:
- R. v. Beauregard (1999), 1999 CanLII 13778 (QC CA), 136 C.C.C. (3d) 80 (Que. C.A.),提供了一个根据对证据的整体评估发现搜查有效的案例。Fish J.A. 在第 83 页解释道
“ |
我们关注的是由已知身份和可靠性得到证明的“编码”线人提供的证据授权的搜查。他向宣誓提供信息的警察提供了详细和具体的理由,表明他相信在被告的公寓中会发现贩毒的证据。该线人几天前亲眼在该公寓中看到过可卡因。他向警察提供了被告的全名、大约年龄和完整地址,以及对被告公寓楼和被告在该建筑中住房位置的描述。 |
” |
当嫌疑人被逮捕令通缉,并且相信他被发现住在住宅中时,治安官必须寻求授权使用“菲尼逮捕令”进入住宅。
个人在其家中享有更高的隐私权,这禁止无证进入,即使是为了合法逮捕[1]或扣押证据。[2]
第 529 条规定
在逮捕令中包含进入授权
529. (1) 法官或治安官根据本法或其他任何议会法案颁布的逮捕或拘留某人的逮捕令,可授权治安官,根据第 (2) 款的规定,为逮捕或拘留该人,进入逮捕令中所述的住宅,如果法官或治安官根据书面宣誓信息确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人现在或将来将在该住宅内。执行
(2) 根据第 (1) 款授予的进入住宅的授权,须满足以下条件:治安官不得进入住宅,除非治安官在进入住宅之前,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要逮捕或拘留的人现在就在住宅内。R.S., 1985, c. C-46, s. 529; 1994, c. 44, s. 52; 1997, c. 39, s. 2.
– 刑法典
任何根据刑法罪行执行逮捕而进入住宅的权力,同样适用于根据其他联邦法案颁布的逮捕令。[3]
- ↑ R v Feeney 1997 CanLII 342, [1997] 2 SCR 13 第 19-20 段
- ↑ R v Golub 1997 CanLII 6316 (ONCA) 第 41 段
- ↑ 见 解释法第 34.1 条
全国性逮捕令是指不附属于特定司法管辖区的逮捕令。它只能由高等法院的法官签发,而不能由省级法院法官签发。
它由第 703 条规定
703(1) 不管本法的其他规定如何,从高等刑事法院、上诉法院、第 812 条所指的上诉法院或除根据第 XIX 部分行事的省级法院法官以外的刑事法院发出的逮捕令或拘留令,可以在加拿大的任何地方执行。
(2) 尽管本法的其他规定,但根据第 487.0551(2) 款和第 705(3) 款的规定,治安官或省级法院法官发出的逮捕令或拘留令可以在其签发令的省份内的任何地方执行。
– 刑法典
如果未发出全国范围的逮捕令,而另一司法管辖区已发出 514 号逮捕令,则根据第 528 条,当地法院可以签署外国逮捕令
528.(1) 当任何形式的逮捕或拘留被告的逮捕令(如第二十八部分所述)不能根据第 514 条或第 703 条执行时,被告所在司法管辖区内的法官应在收到申请和经宣誓或经宣誓书证明签发逮捕令的法官签字后,授权逮捕被告,方法是在逮捕令上加盖签署,签署格式可以参考第 28 号表格。
(1.1) 通过产生书面文件的电信方式提交的宣誓书或逮捕令副本,在第 (1) 款的适用范围内,与原件具有相同的证明效力。
(2) 根据第 (1) 款在逮捕令上加盖签署,即是对最初获得逮捕令的警官以及签署逮捕令的法官的地域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警官的足够授权,允许他们执行逮捕令并将被告带到签发逮捕令的法官或同一地域管辖区的任何其他法官面前。
– CCC
本条允许当地警察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警察逮捕当地居住的被告,并将其遣送回原始逮捕令的司法管辖区。
第 503(3) 条处理了被告在司法管辖区以外无证被捕,而当地司法管辖区希望强制其出庭的情况。
503.(3) 当有人因被指控在加拿大逮捕地点以外的地域管辖区内犯有可公诉罪而被无证逮捕时,该人应在第 (1) 款 (a) 或 (b) 段规定的时间内被带到逮捕地点内的法官面前… 被捕地点内的法官
- (a) 如果法官没有确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被捕人是被指控犯罪的人,应释放该人;或
- (b) 如果法官确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被捕人是被指控犯罪的人,可以
- (i) 将该人交由警官看管,等待根据第 528 条执行逮捕令,但如果在被交由看管后 6 天内没有执行逮捕令,看管该人的人员应释放该人……。
– CCC
- R v Charles, 2012 SKCA 34 - 回顾逮捕令法律
- R. v. Warford, 2001 NFCA 64 (CanLII) - 回顾 第 495 条无证逮捕
- R. v. Garofoli, (1990) 2 SCR 1421, 1990 CanLII 52 (SCC) - 传闻证据 “线报”,Sopinka:“线报人的传闻陈述可以提供合理的和可能的理由来证明搜查的合法性。但是,仅凭线报人的线报证据不足以建立合理的和可能的理由……搜查的结果不能事后作为线报信息的可靠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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