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难民程序/163 - 委员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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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 加拿大难民程序/委员会构成)《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如下:
Composition of panels 163 Matters before a Division shall be conducted before a single member unless, except for matters before the Immigration Division, the Chairperson is of the opinion that a panel of three members should be constituted.
IRB 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题为“三人小组的指定 - 难民保护司”的政策文件。它指出,主席对指定三人小组处理 RPD 案件的权力已委托给副主席 (DC) 和 RPD 的助理副主席 (ADC),因此主席无需亲自形成上述意见。然而,根据该授权,案件只能被指定由三人小组处理,以用于培训目的。[1] 该政策指出,“三人小组的指派将完全出于培训目的”,这似乎表明三人小组不会在其他情况下使用,例如在案件被认为很复杂的情况下。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RPD 规则 68(2) 的评论:加拿大难民程序/RPD 规则 67-68 - 决定#RPD 规则 68(2) - 三人小组的决定何时生效。
IRB 已发布一项有关 RAD 三人小组的政策,其中讨论了指定标准、三人小组申请以及三人小组通知。[2] 此条款过去曾使用过;2017 年 5 月 17 日,RAD 发布了由三人小组做出的决定。[3],该决定为 RAD 成员提供了指导,说明在何时 RPD 更适合做出关于口头证词可信度的结论(随后在司法审查中被推翻[4])。另请参阅 IRPA 关于此类 RAD 三人小组先例价值的以下条款:加拿大难民程序/IRPA 第 171 条 - 程序#IRPA 第 171(c) 条。
- ↑ 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三人小组的指定 - 难民保护司, <https://irb-cisr.gc.ca/en/legal-policy/policies/Pages/PolRpdSpr3MemCom.aspx> (访问日期:2020 年 4 月 13 日)。
- ↑ IRB 政策和程序司。三人小组的指定。2013 年 4 月 12 日。<https://irb-cisr.gc.ca/en/legal-policy/policies/Pages/PolRpdSpr3MemCom.aspx>。
- ↑ X (Re),2017 CanLII 33034 (CA IRB),<http://canlii.ca/t/h41zf>。
- ↑ Rozas Del Solar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2018 FC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