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难民程序/隐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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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是加拿大难民身份认定程序中的默认设置。在《移民和难民保护法》中,第 166 条规定,除例外情况外,难民保护司的诉讼必须在公众缺席的情况下进行。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加拿大难民程序/第 166 条 - 诉讼必须在公众缺席的情况下进行。此规定也与下文提到的独立的联邦《隐私法》相关联。
《隐私法》[1]赋予加拿大人、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境内的人以及自 2022 年 7 月[2]起在国外的外国公民获得政府持有其个人信息的权利。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加拿大难民程序/独立决策者的权利#《隐私法》和《信息获取法》下的信息获取权适用于听证会的文件和录音.
联邦《隐私法》还限制了政府机构在未经相关个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和披露其控制的个人信息的能力:加拿大难民程序/166 - 诉讼必须在公众缺席的情况下进行#联邦《隐私法》适用于提交给委员会的信息.
- ↑ 《隐私法》,加拿大法典 1985,c P-21,<https://canlii.ca/t/55583> 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检索。
- ↑ 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第 155 卷,第 15 期:隐私法扩展令,第 3 号,<https://www.gazette.gc.ca/rp-pr/p2/2021/2021-07-21/html/sor-dors174-eng.html> (2021 年 9 月 2 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