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FOSS 开放标准/政府国家开放标准政策和倡议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世界中的开放书籍

世界各地的许多政府已经开始意识到开放技术和技术规范的重要性,以及参与这些技术和规范开发的能力。与之平行的是,他们也注意到了 FOSS 以及它可以为一个国家带来的益处。因此,在许多国家,政府推出了倡导和支持开放标准的政策和/或倡议,以实现对特定供应商和技术的更大独立性,同时容纳 FOSS 和专有软件。这对于世界上大多数电子政务项目和倡议尤其如此。

拥抱 开放标准 也可以帮助 FOSS 在一个国家蓬勃发展。在引言中,我们提到开放标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 FOSS 的普及。借助开放标准,FOSS 可以与现有的专有软件和技术良好地互操作,从而使其实施更加可行。因此,寻求 FOSS 的国家也应该考虑指定开放标准。

开放标准 受到政府青睐

电子政务 倡议以及许多政府机构现在都尽可能地支持使用开放标准。一些经常被指定的开放标准包括

网络协议 - TCP/IP

网络服务 - HTTPSSLSMTPMIMEIMAPLDAP

文档交换 - XML 和基于 XML 的规范

网络服务 - UDDISOAP

数据库 - SQL

国际化 - UNICODE

一些政府开放标准政策和倡议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本节将列出一些国家关于开放标准的政府政策和倡议。

欧盟 (EU) 包含许多民族国家,拥有多种多样的文化和语言,技术/技术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为了有效地运作,特别是在信息交换方面,相关政府必须建立适当的互操作性框架和数据交换标准。欧洲互操作性框架 (EIF)[1] 的开发,这是一个为成员国电子政务服务建立的框架,以促进这些服务在泛欧洲层面的互操作性,正在欧洲委员会的“向公共行政部门、企业和公民提供互操作的欧洲电子政务服务”(IDABC)计划下进行。EIF 1.0 版建议使用开放标准来实现电子政务服务之间的最大互操作性。它将开放标准的最低特征定义如下:

  1. 标准由非营利组织采用和维护;
  2. 标准的开发采用开放的决策流程,不排除任何一方参与;
  3. 标准发布,并以免费或象征性费用提供;
  4. 发布的标准必须允许所有人免费或以象征性费用复制和分发;以及
  5. 标准中存在的任何专利都应在免版税的基础上永久使用。

上述定义引起了争议,尽管有效范围仅限于在 IDABC 计划范围内进行的泛欧洲项目。FOSS 集团和倡导者对此表示欢迎,但其他群体,包括 ANSI、BSA 和 EICTA,对此提出了批评,特别是在最后两项标准方面。这些组织指出,它们与其他标准制定组织采用的方法不一致,这些组织承认专利持有者有权收取合理的版税,并对涵盖开放标准的必要技术的许可施加合理的限制。

欧洲委员会关于开放文档格式的 IDA 专家组建议欧盟公共部门在其电子文档中使用开放格式。[2] 对于可修订文档,推荐使用基于 XML 的格式,如来自 OASISOpenDocument 格式和 Microsoft 的新的基于 XML 的 MS Office 格式。

英国 的电子政务倡议非常重视开放技术标准,以实现公共部门之间无缝的信息流,并为公民和企业提供更好的政府服务访问途径。[3] 它的电子政务互操作性框架 (e-GIF) 定义了管理政府和公共部门之间信息流的技术策略和规范。在最高级别上遵守 e-GIF 包括使用开放标准(如 XML)作为数据集成的主要手段,以及实施 互联网 和万维网标准。[4]

丹麦电子政务互操作性框架包括对其电子政务解决方案中使用的 450 多个选定标准、规范和技术的建议和状态评估。[5] 一般来说,该框架建议使用开放标准和集中商定的 XML 模式(可以在整个公共部门免费提供)进行数据交换。

作为互操作性框架的一部分,数据和文档交换政策规定,文档应以普遍可用的格式发布,这些格式可以免费使用阅读器,并且应避免使用专有文字处理格式(如 MS Word)或没有广泛可用的阅读器的格式用于公开可用的文档。[6]

荷兰有自己的 OSOSS 计划,该计划旨在促进政府使用开放标准开源软件[7] 该计划鼓励使用开放标准,并提供有关开源软件的信息。荷兰 ICTU(信息通信技术与政府项目组织)负责运营 OSOSS。虽然该计划的目标是公共部门,但其成果也将对私营部门和个人开放。该计划为公共部门提供有关开放标准的信息和建议。它已建立了推荐开放标准的目录[8],供公共部门使用。

挪威政府已宣布,公民与政府之间的通信将不再接受专有格式。[9] 作为其“eNorge 2009 - 数字飞跃”信息技术总体规划的一部分,挪威所有公共部门机构都将在 2006 年底前制定开源软件和开放标准的使用计划。

美国马萨诸塞州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政府宣布了一项信息技术政策,强调在马萨诸塞州的信息技术投资中,开放标准合规性的重要性。[10] 该政策规定,所有潜在的信息技术投资都必须符合联邦企业技术参考模型 (ETRM) 当前版本中引用的开放标准。它还指出,现有信息技术系统将接受开放标准兼容性审查,并在适当情况下进行增强以实现开放标准兼容性。此外,在现有系统退役或需要重大增强时,将选择开放标准解决方案。

新西兰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作为其电子政务愿景的一部分,新西兰制定了支持性的信息系统 (IS) 政策和标准文件。指导原则规定,信息系统政策和标准应尽可能基于开放标准。[11] 新西兰还拥有电子政务互操作性框架 (NZ e-GIF)[12],该框架列出了许多开放标准的强制使用,以确保合规性。

马来西亚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马来西亚政府互操作性框架 (MyGIF)[13] 定义了政府各部委、机构和部门使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最低集。这些标准涵盖互连、数据集成、信息访问、安全和元数据等领域。MyGIF 并没有创建新的标准或规范,而是采用国际公认的开放性和事实上的信息技术标准和规范,用于所有提到的互操作性领域。

智利政府在2004 年颁布了第 81 号法令[14],要求所有公共机构和服务以 XML 格式编排文档。正在实施三阶段的推广部署计划,最后阶段计划于 2009 年完成。

印度政府已启动其 eBiz 计划[15] - 一个项目,旨在构建一个框架,让政府向企业 (G2B) 提供服务,其中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机构的服务将通过一个门户网站提供。eBiz 架构将基于互操作性和开放标准的原则构建。

许多其他国家/地区,例如南非、越南、巴西和秘鲁,已开始倡议和/或制定政策,以解决数字鸿沟,并通过利用 FOSS 和开放标准来改善政府的信息技术实施。

在政府采购政策中实施开放标准的挑战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为了符合其有利于开放标准的国家信息技术政策,许多政府信息技术软件采购政策规定,产品和解决方案应在被考虑之前支持和实施开放标准。然而,如果要将此付诸实践,则必须克服一些挑战。现实情况是,有时可能没有可用的开放标准,或者现有开放标准还不够成熟,无法满足所需技术的要求。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事实上的标准的使用已经根深蒂固,以至于忽略它是不切实际的。

克服上述一些问题的办法是在开放标准不可用或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推荐其他规范(例如,事实上的标准),以便在期间使用。应谨慎选择此期间规范。它应该是广泛使用的,并且尽可能公开发布,以便不同来源或供应商的软件都可以支持它。这方面的示例包括 zip 数据压缩文件格式以及用于办公文档和手册的PDF 格式。

务必考虑这些要点,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在没有可用的开放规范或不切实际的情况下,使用专有规范而导致锁定发生的可能性。应鼓励负责规范的组织和/或供应商将其提交给开放标准机构,以便将其作为标准进行采用/调整。这方面的示例包括导致 OpenDocument 格式作为欧盟 IDABC 计划文档交换标准的采用的发展[16][17]

在专有标准使用如此广泛和根深蒂固,以至于无法忽略或立即替换的情况下,作为期间解决方案,可能需要找到一些互操作性或文件格式转换手段,以便专有标准能够与使用开放标准的安装进行互操作。必须制定仔细的实施和运行计划,以确保充分的互操作性。可能还需要分阶段实施使用开放标准的应用程序,以便有足够的时间逐步淘汰专有标准的旧版应用程序。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世界上大多数政府都要求在各自国家的信息技术使用和/或电子政务项目和倡议中尽可能采用开放标准和规范。这是一个好举措,因为如果越来越多的国家坚持开放标准,更多软件供应商(包括 FOSS 和专有软件)将被迫开放其文件格式和技术规范,并在其产品中尽可能地遵守开放标准,从而进一步增强不同产品和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

  1. 欧洲跨欧洲电子政务服务的互操作性框架 http://ec.europa.eu/idabc/en/document/2319/5644
  2. 关于促进开放文档交换格式的文档 http://ec.europa.eu/idabc/en/document/3439/5585
  3. “模式和标准” http://www.govtalk.gov.uk/interoperability/schemasstandards.asp
  4. 电子政务互操作性框架版本 6.1 http://www.govtalk.gov.uk/schemasstandards/egif_document.asp?docnum=949
  5. 丹麦电子政务互操作性框架 http://standarder.oio.dk/English/
  6. 互操作性框架:技术标准:文档和数据交换 http://standarder.oio.dk/English/Tekniske_standarder/Dokument-_og_dataudveksling/index.html
  7. 政府开放标准和开源软件计划 http://www.ososs.nl/index.jsp?alias=english
  8. 荷兰政府开放标准目录 http://www.ososs.nl/matrix/matrix.jsp?id=10927
  9. http://www.andwest.com/blojsom/blog/tatle/agenda/2005/06/27/Norwegian_Minister_Proprietary_Standards_No_Longer_Acceptable_in_Communication_with_Government.html
  10. 马萨诸塞州联邦 - 企业开放标准政策 http://www.mass.gov/Aitd/docs/policies_standards/openstandards.pdf
  11. 新西兰政府信息系统政策和标准 http://www.e-government.govt.nz/docs/is%2Dpolicies%2Dstandards/
  12. 新西兰电子政务互操作性框架 (NZ e-GIF) http://www.e-government.govt.nz/docs/e-gif-v-2-1/index.html
  13. 标准、政策和指南 - 马来西亚政府互操作性框架 (MyGIF) http://www.mampu.gov.my/mampu/bm/program/ICT/ISPlan/ispdoc/Interoperability%20Framework.pdf
  14. Cristian Andres Fuenzalida Miranda,“智利电子政务与 XML 作为标准的采用:经验、挑战和展望” http://www.dcc.uchile.cl/~cfuenzal/recursos/chileXML.pdf
  15. 印度工业政策和促进部,“eBiz - 印度政府的 G2B 门户网站” http://www.nisg.org/ebiz_docs/poc/Approach%20Paper%20on%20PoC%20-22%20Apr%2004.doc
  16. IDABC,“开放文档交换格式的推广” http://ec.europa.eu/idabc/en/document/3428/5644
  17. IDABC,“关于开放文档格式结论和建议的 TAC 批准” http://ec.europa.eu/idabc/en/document/2592/5588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