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群对象):
设 是一个具有终对象的范畴,我们将其记为 。 的**群对象**由以下部分组成:
- 一个 中的对象 ,使得范畴乘积 , 和 存在
- 一个态射 ,看作乘法态射,
- 一个态射 ,看作恒等映射(即使 可能甚至不是一个集合)
- 以及一个态射 ,看作反演态射
它们满足以下方程
- (单位律)
- ,其中 表示 的对角线,而 是由终对象定义(逆律)给出的唯一态射。
- ,其中 是规范的同构(结合律)。
这里,我们用 表示由两个映射 和 诱导的态射,并由乘积的泛性质确定,从 到 的映射由 给出,而从 到 的映射由 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