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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论/群对象和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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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群对象):

是一个具有终对象的范畴,我们将其记为 的**群对象**由以下部分组成:

  1. 一个 中的对象 ,使得范畴乘积 存在
  2. 一个态射 ,看作乘法态射,
  3. 一个态射 ,看作恒等映射(即使 可能甚至不是一个集合)
  4. 以及一个态射 ,看作反演态射

它们满足以下方程

  1. (单位律)
  2. ,其中 表示 对角线,而 是由终对象定义(逆律)给出的唯一态射。
  3. ,其中 是规范的同构(结合律)。

这里,我们用 表示由两个映射 诱导的态射,并由乘积的泛性质确定,从 的映射由 给出,而从 的映射由 给出。

定义(群对象的作用):

是一个具有终对象的范畴,设 中的一个群对象。设 中的另一个对象。一个 的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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