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群对象):
设
是一个具有终对象的范畴,我们将其记为
。
的**群对象**由以下部分组成:
- 一个
中的对象
,使得范畴乘积
,
和
存在
- 一个态射
,看作乘法态射,
- 一个态射
,看作恒等映射(即使
可能甚至不是一个集合)
- 以及一个态射
,看作反演态射
它们满足以下方程
(单位律)
,其中
表示
的对角线,而
是由终对象定义(逆律)给出的唯一态射。
,其中
是规范的同构(结合律)。
这里,我们用
表示由两个映射
和
诱导的态射,并由乘积的泛性质确定,从
到
的映射由
给出,而从
到
的映射由
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