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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与信息科学/信息政策导论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世界中的开放书籍

在当今的信息时代,图书馆员绝不是唯一的参与者。无数的人和组织都在如何创建、使用、存储、访问和传播信息方面拥有发言权。这些各方都受到截然不同的目标、世界观和职业道德的影响。

这些不同的观点往往在信息政策的辩论中显露出来。信息政策是指鼓励、阻止或规范信息创建、使用、存储、访问、传播和传播的公共法律、法规或政策。[1]

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经常参与创建和转变信息政策,并且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这些政策的影响。本章将讨论一些对 LIS 社区特别感兴趣的信息政策辩论。

阅读本章后,学生应该能够阐明图书馆

  1. 如何管理和资助
  2. 制定和维护政策
  3. 制定馆藏发展政策
  4. 维护对物理和电子媒体中信息的访问
  5. 应对版权法的限制
  6. 保护用户隐私
  7. 应对政策例外
  8. 制定罚款和费用结构
  9. 就员工任务和职责做出决定


馆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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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发展是指规划和建立一个有用且平衡的图书馆资料馆藏的过程[2]。馆藏发展政策为为图书馆馆藏选择信息资源的人员提供指导,也可以用于评估选择者的选择,以确定他们是否确实适合图书馆的馆藏。

公共图书馆尤其面临着“质量与需求”的难题。图书馆员是图书选择方面的专家,并拥有专业评论等工具来指导他们为馆藏选择好书。然而,这并不总是意味着他们的选择受到读者欢迎。

“质量”与“需求”之间的紧张关系经常在讨论 1980 年代巴尔的摩县公共图书馆的馆藏发展方法时被提及。当图书馆考虑他们转换为在线记录的费用时,他们开始想知道是否每一件物品都物有所值。他们检查了每件物品的流通统计数据。流通频率不足的材料被撤回。对流通良好的馆藏区域给予了更多关注。购买了更多畅销书的副本。

这种方法因不算是真正的馆藏发展而受到批评,而只是盲目地阅读统计数据。在《图书馆杂志》的一篇文章中,当时巴尔的摩县公共图书馆资料选择主管诺拉·罗林森承认,选择受欢迎的物品很容易,但在为馆藏购买其他材料之前会仔细考虑。晦涩难懂的材料被拒绝,在选择时会考虑对读者提供公平的服务。他们能够满足读者多样化的兴趣,因为他们减少了人员编制,并增加了图书预算。这种方法取得了成功:调查表明读者感到满意,图书馆收到的馆际互借请求数量远远超过其发出的请求。有关图书馆将沦为塞满畅销书的馆藏,而几乎没有真正有价值的材料的担忧是毫无根据的。

尽管这些馆藏实践最初在一些图书馆引起了争议,但巴尔的摩县选择使用流行度(如流通统计数据所示)和专业判断的组合已被许多公共图书馆广泛采用[3]

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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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的美国爱国者法案改变了美国联邦政府获取信息的方式。联邦调查局利用该法案要求图书馆提供读者借阅了哪些书籍、读者使用了哪些数据库以及他们询问了哪些参考问题。最终,它要求图书馆出示法庭命令才能提供有关读者记录和信息的此类信息。科罗拉多州的一项法院裁决裁定,在执行搜查令之前,允许进行对抗性听证。爱国者法案允许监控,允许在没有可能原因的情况下进行搜查,并强制执行保密。联邦调查局在调查中只需要断言涉及恐怖主义即可。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牢记,他们不应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向任何人提供记录。在《图书馆杂志》上的一篇文章中,玛丽·米诺建议所有图书馆制定一个涉及人员培训、监管、在发出搜查令时让律师在场以及处理信息请求程序的计划。与阻止恐怖主义相比,图书馆读者记录的隐私是否微不足道?几个组织要求司法部提供自爱国者法案通过以来联邦调查局进行的调查的详细情况。在米诺的文章发表时,所请求的信息被认为是“机密”,公众无法获得[4]

信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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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社论阐述了俄亥俄州三个特定图书馆的状况,他们的危险材料应急计划在没有事先通知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国土安全部特工删除。特工查看这些计划的借口是他们要更新这些计划;相反,他们将这些计划带到国土安全部办公室保存,在那里“可能需要合适的身份证明”才能查看。由于受影响的地区存在石油精炼厂和储罐制造厂,因此存在恐怖主义活动的风险,因此,受影响的图书馆员并没有因政治气候而对这些文件的删除感到反感,而是对这些信息被粗暴地从他们手中夺走的方式感到反感。

删除一些人可能至关重要的信息,但同时又可能被其他人用作危险工具,这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审查之间走了一条细线。国土安全部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对待图书馆员,间接对待他们的读者,就像讨厌的害虫,因为他们需要拥有信息。在课堂讨论中,信息作为商品的主题总是涉及到谁应该控制信息的议题。所有相关各方都有自己的议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能在防止另一起恐怖袭击的幌子下掩盖了他们删除可能造成破坏的环境数据的愿望。[5]


版权如何应用于图书馆?

  • 图书馆通常是唯一在版权到期之前提供对绝大多数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访问,以及在版权到期之前失去商业活力的作品(即不再出版但仍然受到法律保护)的机构。
  • 首次销售原则(1908 年)使图书馆能够借出书籍和其他资源。
    • 除了软件由于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EULA) 而变得更加复杂。
  • 合理使用允许将(通常是极小的片段)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用于评论、评论、新闻报道、学术研究或研究目的。
  • 图书馆被允许复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以用于保存和替换目的。
  • 图书馆可以帮助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改编和复制,供残疾人使用。
  • 图书馆通常在印刷作品中发挥档案功能。它们可以在高度受版权保护、协议许可的电子信息世界中做到这一点吗?电子资源的保质期往往很短,可能无法妥善存档以供将来使用。
  • 数字版权管理技术通常不承认版权的任何限制,并且直接限制访问。

《教学法案》有助于重新定义版权法的条款和条件,重点关注远程教育中的受版权保护材料。该法案将更多压力施加在教育机构而不是教育者身上;但由于《教学法案》存在一些好处:允许作品范围扩大、接收地点扩大、传输内容存储以及模拟作品数字化。教育者了解版权信息、在校学生人数和观看材料的时间分配非常重要。如果他们对此有所了解,他们将不必担心违反法律。由于远程教育正在发展,图书馆员预计将更多地处理馆际互借,以及其他新的机会,并且也需要了解《教学法案》。肯尼斯提出了关于《教学法案》需要牢记的几个要点。远程学习发展迅速,在学生群体中越来越受欢迎。由于这种快速增长,图书馆员被要求执行与该法案相一致的几项新任务。图书馆员需要熟悉《教学法案》,以确保不违反任何法律,并且所有材料都得到保护。[6]

数字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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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篇社论中,作者建议图书馆必须参与数字版权管理政策的制定以及适当技术的选定和实施,因为图书馆的利益与商业信息提供者的利益不同。图书馆的核心使命是提供免费获取信息,而不是像许多商业实体那样按使用付费。针对图书馆的数字版权管理需要识别和验证权利持有人和用户,同时保护他们的隐私和机密性。首次销售原则和合理使用原则必须在数字环境中得到维护,同时也要维护作者的权利。随着图书馆开始在网络上发布更多内容,它们对数字版权管理的兴趣将会增加。

图书馆已经提供许多数字形式的产品,用户可以通过远程访问在识别和验证后访问。虽然图书馆承担了产品费用,但只要拥有有效的借书证,任何人都可以访问。在我看来,用户将此服务与图书馆联系起来。我同意图书馆需要参与数字版权管理,这样信息就不会变成一种只有那些负担得起的人才能访问的商品。[7]


罚款和罚款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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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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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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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历史角度回顾了国际政策和制裁的发展,这些政策和制裁涉及国家之间公平安全的信息贸易。在互联网的初期,关于如何保持机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如何规范电子信息的经济方面的问题仍在解决中。参与这些问题的机构之一被称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当这篇社论文章在 1985 年写成时,控制和规范国际信息流的方法仍在解决中。本文只提供了从现代角度对这个问题的略微瞥见。人们会认为,今天,二十多年后,法规应该已经牢固地建立起来。为了更好地了解国际信息政策的演变,需要阅读跨越过去二十年的几篇文章。[8]

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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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awaii State Library, a historic building surrounded by trees
夏威夷州立图书馆,夏威夷州立公共图书馆系统的所在地。

近年来,许多图书馆探索将“幕后”活动外包给私人公司,例如编目和选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 1996 年巴塞洛缪·凯恩,夏威夷州立图书馆馆长,决定将该州所有图书馆的编目和选书外包给贝克和泰勒私人公司。凯恩在这个决定中秉持的理念是,公众调查显示公众希望获得更多的图书馆帮助和更长的开放时间。通过将编目和选书外包,凯恩能够满足这两项公众需求。

但是,这种方法也有其弊端。例如,通过将选书和编目外包,图书馆在进行差异化选择以适应各自人口方面失去了自主权。虽然州立图书馆认为,选择合适的材料符合贝克和泰勒的最佳经济利益,但这个问题并未完全解决。例如,贝克和泰勒的选择人员是否会与图书馆员一样与公众进行互动,并了解公众?此外,夏威夷州是一个独特的情况,它是唯一拥有州立图书馆系统的州,并且与美国其他地区处于地理上的半孤立状态。将像外包公共图书馆的一些传统角色这样的整体解决方案应用于所有需要增加开放时间和人员而又不增加其底线的图书馆并非万能解决方案。[9]

网页内容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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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软件DansGuardian阻止whitehouse.com的屏幕截图。

图书馆是美国公共互联网接入的主要提供者之一。美国图书馆员在道德上也受美国图书馆协会 (ALA) 的道德准则约束,要“抵制一切审查图书馆资源的努力”。因此,当 2000 年的《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CIPA) 要求图书馆和学校过滤网页内容作为获得某些联邦资金的条件时,许多图书馆界人士强烈反对。美国图书馆协会认为该法案违宪地阻止了访问互联网上受宪法保护的信息。美国图书馆协会还指出,E-rate 资助是与使用网页过滤器相关的联邦资助计划之一,该计划是为了向所有社区提供互联网接入,包括历史上资金不足的社区。强制使用过滤器给 e-rate 计划旨在帮助的相同学校和图书馆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最后,美国图书馆协会指出,网页过滤器 notoriously unreliable,因为“没有过滤软件能够成功区分互联网上受宪法保护的言论和非法言论。” 该案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 2003 年裁定 CIPA 确实合宪。

然而,关于在图书馆界进行过滤的辩论远未结束。南希·克朗尼奇在 2004 年的文章中指出过滤器未能保护用户免受互联网上令人反感内容的七个原因。

  1. 过滤器会屏蔽 CIPA 禁止的网站。
  2. 过滤器会过度屏蔽合法的网站。
  3. 过滤器提供者无法审查每个网站。
  4. 过滤器无法区分不同年龄段的用户。
  5. 覆盖或禁用过滤器很耗时且成本高昂。
  6. 一些用户找到绕过过滤器的方法或在其他地方找到接入。
  7. 过滤器无法屏蔽电子邮件、聊天室或视频。

克朗尼奇认为,保护用户的最佳方法是通过教育、互联网接入政策、指向经过批准的优质网站的链接以及参考帮助。要求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时获得父母同意、公共监控以及使用隐私屏幕也有助于保护用户。[10]


图书馆界许多人还担心,像 CIPA 这样的联邦法律可能会导致州一级出现更多限制性法律。一些图书馆进行过滤是因为违反某些州法律会导致刑事指控。大多数图书馆依赖于社区的支持和资金,因此抵制公众的要求会危及图书馆的未来。如果图书馆没有受到法律行动的威胁并消除资金,它们会选择过滤吗?如果是这样,这说明了美国图书馆协会的使命是什么?

然而,汉普顿·奥尔德对过滤持不同看法。在奥尔德的文章中,切斯特菲尔德县(弗吉尼亚州)公共图书馆在收到关于成年人和儿童观看色情图像的投诉后,开始过滤所有公共互联网接入计算机。图书馆观察到屏幕上必须清除色情内容的次数减少,投诉报告数量减少,以及图书馆环境改善,尽管过滤软件存在错误。奥尔德认为,过滤器在屏蔽色情内容方面有效,而对受保护言论的访问影响很小。根据奥尔德的说法,美国图书馆协会应该修改其反过滤政策,因为过滤器比任何其他美国图书馆协会推荐的方法都更有效,并且该政策正在破坏和分裂图书馆界。[11]

下表展示了对早期的最高法院案件,雷诺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案中的过滤要求的赞成和反对论点。在这个案件中,最高法院支持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一致否决了1996年通信规范法(CDA)的一部分。

论点 辩护
过滤器使用关键词。 确实如此,但好的过滤器可以关闭关键词屏蔽并依靠站点选择屏蔽。
过滤器屏蔽性教育、艾滋病信息等。 可以设置为只屏蔽色情网站。
外部人员选择材料。 图书馆员有供应商预先选择书籍。
禁止网站列表不可查看或更改。 它们各不相同。有些有可查看的列表,主要的是它是可编辑且准确的。
图书馆看起来像“出版商”,可能对其内容负责。 “善意”屏蔽修正案保护图书馆,如果屏蔽了攻击性材料。
互联网太大了,变化太快,不可能100%准确。 图书馆必须努力保持一致,而不是确保适当性。
让用户决定适当性,而不是图书馆员。 图书馆一直都有全局判断(例如 - 不收藏Huster)。
图书馆预算有限,因此它们不能收藏所有东西。 错误 - 记住适当性!(以及攻击性)
违反宪法。 使用自由裁量权,而不是从一件事中移除,而是从几件事中选择。
选择是添加,审查是移除。 限制了潜在的访问。

[12]

爱德华的评论集中在过滤器在阻止年轻人访问图书馆和学校中包含色情内容的网站方面存在疑问的成功率上。虽然允许学校和图书馆在2000年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CIPA)下保持获得联邦资金的资格,但使用这些过滤器也可能阻碍访问敏感的健康信息。最常被屏蔽的网站包括以下词语:

  • 同性恋或女同性恋
  • 避孕套
  • 安全性行为
  • 堕胎

越严格的过滤器越能阻止十二位测试者找到有关怀孕、堕胎和吸毒等主题的健康信息,而仅能略微改善对色情网站的保护。过滤辩论的双方都声称取得了胜利。支持过滤器的人赞成使用过滤器,因为他们赞赏研究中屏蔽了 87-91% 的色情内容的成功率。反对使用过滤器的人将潜在的 24% 的健康信息网站被屏蔽作为系统固有的缺陷。CIPA 中令人困惑的部分是,政府要求使用过滤器才能获得联邦资金;但他们没有制定关于哪些内容应该被过滤的政策。图书馆政策的反复主题是信息作为商品,再次留下谁应该获得哪些信息这个问题成为一个武断的决定。可以推断,关于这个主题的争论将继续存在争议,因为没有办法标准化对哪些问题应该被屏蔽的普遍协议。[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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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信息政策。 (n.d.). 在维基百科中。 2012 年 9 月 11 日检索自 信息政策
  2. Reitz, J. M. (n.d.). 收藏发展。 在 ODLIS 中:图书馆和信息科学在线词典。 ABC-CLIO。 来自 http://www.abc-clio.com/ODLIS/odlis c.aspx#collecdevel 检索
  3. Rawlinson, Nora. "给他们他们想要的!" 图书馆期刊(1981 年 11 月 15 日):77-79。
  4. Minow, Mary, 2002. “《美国爱国者法案》。” 图书馆期刊 127: 52-54。
  5. 美国图书馆协会。 "国土安全局特工提取俄亥俄州图书馆的危险品文件。"
  6. Crews, Kenneth D., 2004. 远程教育的新版权法:TEACH 法案的意义和重要性。 http://www.ala.org/advocacy/copyright/teachact.
  7. Agnew, Grace 和 Mairead Martin。 “数字版权管理:为什么图书馆应该是主要参与者。” 在《博克年鉴:图书馆和图书贸易年鉴》中。 第 48 版。 由 Dave Bogart 编辑。 梅德福德,新泽西州:信息今日,2003 年,267-278。
  8. Bortnick, Jane. "国家和国际信息政策。" 美国信息科学学会期刊 36 (1985): 164-168。
  9. Oldon, Renee. 1996. 夏威夷将收藏发展委托给 Baker & Taylor。 学校图书馆期刊 42:10-11。
  10. Kranich, Nancy。 “为什么过滤器不能保护儿童或成人。” 图书馆管理与管理 18 (2004 年冬季):14-18。
  11. Auld, Hampton。 “过滤器有效:克服它。” 《美国图书馆》34 (2003): 38-41。
  12. Burt, David。 “为过滤辩护。” 《美国图书馆》28 (1997 年 8 月):46-48。
  13. Edward, Ellen. "网络过滤器屏蔽健康信息。" 《华盛顿邮报》,2002 年 12 月 11 日,A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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