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法与政府/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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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与大多数其他主权国家不同,英国没有一份文件明确表达其为国家的基本法或最高法。相反,英国宪法存在于多个来源中。因此,英国宪法通常被称为“不成文宪法”;然而,宪法的许多部分确实以书面形式存在,因此将英国宪法的核心称为“未成文宪法”会更准确。
英国宪法散布在多个来源中
1. 法规
2. 王室特权(通常由王室大臣行使的行政权力)
3. 宪政惯例(政治行为的公认规范)
4. 普通法(高级法院的裁决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5. 欧盟条约
6. 被认为具有特殊权威的书籍中的声明
请注意,并非所有这些来源都构成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因此英国宪法包含比(例如)美国宪法更广泛的规则等。
1. 法规
英国宪法的许多重要内容可以在议会法案中找到。与许多其他国家相比,影响宪法的立法不受任何特殊程序的约束,并使用与普通立法相同的程序通过。
仍然有效的、影响宪法的最重要的法规法包括以下内容:
- 《人身保护令法 1679 年》
- 《权利法案》(1689 年)
- 《权利申诉书》(1689 年)
- 《王位继承法》(1701 年)
- 《联合法案》(1707 年)
- 《七年制法案 1715 年》
- 《联合法案》(1800 年)
- 《议会法案》(1911 年和 1949 年)
- 《摄政法案 1953 年》
- 《终身贵族法案 1958 年》
- 《贵族法案 1963 年》
- 《欧洲共同体法案 1972 年》
- 《英国国籍法案 1981 年》
- 《人民代表法案 1983 年》
- 《议会选区法案 1986 年》
- 《人权法案 1998 年》
- 《苏格兰法案 1998 年》
- 《北爱尔兰法案 1998 年》
- 《上议院法案 1999 年》
- 《民事应急法案 2004 年》
- 《宪法改革法案 2005 年》
- 《威尔士政府法案 2006 年》
2. 王室特权
在现行议会制度建立之前,女王仍然正式保留着某些权力。实际上,所有这些权力几乎都只在王室大臣(内阁)的决定下行使。这些权力被称为“王室特权”,包括以下内容:
- 任命和解雇政府部长
- 召集、开幕、休会和解散议会
- 批准立法
- 宣战和部署军队的权力
- 进行与外国关系的权力,包括承认国家或政府,以及缔结条约
- 签发护照
3. 宪政惯例
惯例是作为规则运作的习俗,被认为约束女王或政府的行为。惯例不属于法律的一部分,但仍然经常被认为与任何法规的内容一样,对于宪法的结构和运作至关重要。实际上,影响宪法的法规法通常以这样一种方式起草,即某些惯例的存在被视为理所当然,并且一些惯例是如此基础,以至于许多人并不知道它们实际上是“不成文”的规则。
更重要的宪政惯例的例子包括:
- 女王不指导政府政策,并将所有决策权留给她的内阁
- 内阁成员受“集体责任”原则的约束;那些感到自己无法公开支持或维护政府政策的部长应该辞职
- 政府由首相领导,由女王从下议院任命
- 首相通常被期望是拥有最多议员(下议院议员)的政党的领导人
- 当首相的政党输掉大选(即在下议院获得的席位少于对手政党)时,他或她应该辞职
- 政府部长通常被期望完全来自两院议会,并且大多数重要官员被期望是议员
- 无法获得议会通过重要立法(包括年度拨款法案和财政法案)的政府应该辞职
- (未经选举产生的)上议院不会阻止政府党在大选中承诺的、被认为是基本政策的立法的通过
- 下议院议长被期望保持公正,即使他最初是作为政党代表被选出的
4. 普通法
普通法是法律中不依赖于法规的部分。相反,它是高级法院作为先例确定的具体司法裁决的积累,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普通法的某些部分也被称为“陈词滥调法”:这方面的例子包括英国是一个君主制国家,兄弟过去在王位继承中优先于姐妹;这被 2013 年《王位继承法》废除。
5. 欧盟条约
作为欧洲联盟成员国,英国受欧盟法律约束。然而,大多数投票支持退出欧盟的公投。英国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启动了《欧洲联盟条约》第 50 条,这开始了通常被称为“脱欧”的过程。英国于 2020 年 1 月 30 日退出欧洲联盟。
6. 权威声明
某些出版物通常被认为具有特殊的权威。在 20 世纪上半叶,这种情况发生在 A.V. 戴西的《宪法法》上,在司法判决中被引用并得到认可。一本特别重要的著作是《埃尔斯金·梅》,它概述了下议院的程序和习俗。其他重要来源包括某些部长声明。
但是,所有这些著作都没有法律效力;充其量,它们只是“有说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