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法与政府/君主
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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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
君主
英国国家元首的职位由君主担任;现任君主是查尔斯三世国王。
王位继承
作为世袭君主制,王位继承的规则由普通法确定,并经由法令修改。
根据《王位继承法》(1701),君主去世后,由他的“直系继承人”继位;这遵循着“男性优先长子继承制”原则。如果君主只有一个孩子,则该孩子继位。如果有多个孩子,则继承顺序首先由性别决定,然后由年龄决定。这被2013年《王位继承法》废除。
如果君主没有孩子去世(“无后”),则继承顺序适用于他们的兄弟姐妹:最年长的幸存兄弟姐妹继位。如果君主的兄弟姐妹在他或她去世之前已经去世,则继承顺序通过最年长的已故兄弟的孩子进行,依此类推。
只有合法子女才能继位。《王室婚姻法 1772》限制了潜在继承人未经君主同意结婚的能力:乔治二世的所有后裔,除了嫁入外国家族的女性外,在结婚之前必须获得君主的同意,除非他们可以从议会两院获得批准。
《权利法案》(1689)和《王位继承法》要求所有继承人都是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亚(卒于 1714 年)的后裔,并进一步要求继承人是新教徒,从未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并且与英国国教完全一致。不符合这些条件的继承人将被跳过,如同“自然死亡”一样。
君主在英国以外的作用
作为英国的君主,君主也是泽西岛、根西岛(及其属地)和马恩岛的“王室属地”的国家元首。虽然这些岛屿的对外关系由英国处理,但它们并不属于英国本身,并且有自己的宪政安排。
同样,英国在世界各地拥有主权,称为英国海外领土。因此,君主也是这些领土的国家元首,尽管这些领土也不属于英国本身,并且有自己的宪政安排。
英国君主也是某些其他英联邦王国的君主: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加拿大、格林纳达、牙买加、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所罗门群岛和图瓦卢。这些国家都是独立的君主制;因此,君主拥有 16 个不同的王冠。在每个国家,君主由总督代表,总督通常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关系与君主与英国政府之间的关系相同。
最后,君主拥有英联邦元首的头衔。英联邦是一个由英国前殖民地组成的国家机构。英联邦元首是现任国王查尔斯三世的个人角色,并非正式地与君主制本身相关联(尽管现任国王的母亲伊丽莎白二世女王也持有这个头衔)。这个角色纯粹是礼仪性的。
王室
虽然君主的家庭成员没有参与政府,但他们代表君主行使礼仪职能。
男性君主称“国王”,女性君主称“女王”。国王的妻子也被称为女王;然而,女性君主的丈夫没有特定的头衔。
按照惯例,君主的长子在还是孩子的时候就被封为“威尔士亲王”和“切斯特伯爵”;他还自动获得“康沃尔公爵”的头衔。同样按照惯例,君主的儿子在年满 21 岁或结婚时会获得贵族头衔。
王子或公主的称呼适用于君主的子女,君子的子女,以及威尔士亲王长子的长子。此外,王子的妻子被称为公主,尽管公主的丈夫不会自动成为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