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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法与政府/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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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陛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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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国王陛下政府是整个英国的行政政治权力机构。其核心是内阁,一个由高级皇室大臣组成的团体,由首相领导。政府成员是政治任命,通常来自两院议会中的一个。除了国家部门负责人(大多数人拥有国务卿的头衔)外,政府还包括次级部长(拥有副国务卿国务部长议会秘书的头衔)、党鞭(负责在两院中执行党的纪律)、以及议会私人秘书(大臣的政治助理)。

当君主是女王时,政府被称为女王陛下政府;同样,当有多位共同君主时,政府被称为国王陛下政府。


首相

首相(或“PM”)是政府首脑。自20世纪初以来,首相一直担任财政大臣的职位,近年来还兼任公务员部长的职位。

首相由君主要求组建政府。通常情况下,这发生在大选改变了下议院政党政治力量对比之后。首相预计拥有下议院的信任;这通常意味着他或她是拥有下议院大多数席位的政党的领导人。至少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首相本人也被认为是议会成员(即下议院成员)。首相一直任职,直到他或她死亡或辞职,或者直到其他人被任命;这意味着即使预计在大选中被击败,首相也仍然正式掌权,直到他的竞争对手被选为议员,并被要求反过来组建政府。

根据法律,如果在下议院的实际“不信任投票”中被击败,将会有一段为期14天的期限,在此期间可以组建替代政府,前提是潜在首相可以赢得“信任投票”。如果在14天内无法组建政府,将自动触发选举,实际上允许选民自己批准或否决首相的政策。选举的投票日将由女王陛下根据首相的建议通过公告指定。然后现有的议会将在投票日前第17个工作日开始解散。

该职位的存在和任命基础是宪政惯例而不是法律。因此,该职位没有正式的资格要求。然而,一些议会法案确实提到了首相,并且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该职位本身就拥有薪酬。

首相通常是政治制度中一个极其有权势的人物;有人说该职位是“选举出来的独裁统治”,一些首相被指控是“总统制”。一位软弱的首相可能会被自己的政党赶下台(即被迫辞职),特别是如果该党内有另一个被视为更好选择的人物。


内阁和其他部长

内阁成员的组成没有法律定义,只是松散地受到惯例约束。首相(如果有的话)和副首相总是成员,另外还有三个最资深的国家部门部长: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俗称外交大臣)、财政大臣(即负责财政的部长)、以及内政大臣(俗称内政大臣)。大多数其他部门负责人通常也是内阁成员,以及少数次级部长。

皇室大臣由君主根据首相的“建议”正式任命。部长们受集体责任惯例的约束,根据该惯例,他们被期望公开支持或维护政府的政策,否则辞职。他们还受不太明确的个人责任惯例的约束,根据该惯例,他们对议会负责其部门的行为。部长们经常被要求辞职,他们要么通过自己的行为,要么通过其部门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没有履行职责;然而,通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批评,部长才会感到被迫辞职,首相才会接受辞职。偶尔,部长会提出辞职,但首相会让他们继续任职。

议会私人秘书也受集体责任原则的约束,即使他们不负任何部长责任,也不参与政策的制定;这个职位被视为通往部长职位的第一步。


枢密院

国王陛下最尊敬的枢密院是君主的仪式性咨询机构。枢密院被用作维持部长对皇室行为负责的机制;例如,皇家公告在发布前会得到枢密院的批准。所有高级政府成员都被任命为枢密院成员,以及皇室家族的一些高级成员、主要政党的领导人、英国国教的大主教和高级主教,以及一些高级法官。

枢密院由枢密院院长领导,这是一个部长职位,通常由内阁成员担任。根据惯例,枢密院院长要么是下议院领袖,要么是上议院领袖,负责指导和协商两院的议事进程。

枢密院会议通常非常短,而且很少有超过最少数量的枢密院成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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