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少年:美国自由宪章/美国宪法补充修正案
这些是在宪法的前十项修正案(即权利法案)之后添加的补充修正案。到目前为止,共有17项补充修正案,从1795年到1992年被批准。本页面的信息来自维基百科的相应页面。
修正案: XI XII XIII XIV XV XVI XVII XVIII XIX XX XXI XXII XXIII XXIV XXV XXVI XXVII
美国宪法第十一修正案于1794年3月4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1795年2月7日批准。
美国司法权力不得解释为适用于任何以法律或衡平法为由提起或进行的诉讼,该诉讼由一个州的公民或任何外国的公民或国民对该州提起的。
本修正案授予各州免于外国诉讼的豁免权。尽管该修正案的文本本身没有明确包含公民对本州提起的诉讼,但最高法院始终认为,更广泛的州主权豁免原则内在于第十一修正案。从未获得超过四位大法官支持的反对意见认为,各州在批准宪法(当然是在批准第十四修正案时)放弃了主权豁免,因此第十一修正案应被狭义地解释为宪法对联邦法院多元化管辖权的限制。
第十一修正案赋予未经同意的各州免于金钱赔偿或其他衡平救济诉讼的豁免权。此外,最高法院认为,如果国会行使其宪法权力,国会可以废除州的诉讼豁免权。第十四修正案赋予国会这种权力,但宪法第一条没有赋予这种权力。
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于1803年12月9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1804年6月15日批准。
选举人应在其各自的州内聚会,并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其中至少一人不得与他们居住在同一个州;他们在投票时应在他们的选票上写明被选为总统的人,并在单独的选票上写明被选为副总统的人,他们应分别列出所有被选为总统的人员名单和所有被选为副总统的人员名单,以及每人获得的票数,这些名单应由他们签字和认证,并密封后送往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所在地,寄给参议院议长;
参议院议长应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场的情况下打开所有证书,然后进行计票;
获得总统票数最多的人应为总统,如果该票数占所有被任命的选举人总数的多数;如果没有人获得多数票,则从总统候选人名单中票数排名前三的人员中,众议院应立即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总统。但在选举总统时,投票应按州进行,每个州的代表有一票;为此目的的全体会议应由三分之二的各州的成员或成员组成,所有各州的多数票才能当选。如果众议院在选举权转移到他们之后,没有在次年3月4日之前选举出总统,则副总统应像总统死亡或因其他宪法原因丧失行为能力一样,担任总统。
获得副总统票数最多的人应为副总统,如果该票数占所有被任命的选举人总数的多数;如果没有人获得多数票,则从名单上的前两位中,参议院应选举出副总统;为此目的的全体会议应由参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组成,所有参议员的多数票才能当选。但任何依照宪法没有资格担任总统的人,均无资格担任美利坚合众国副总统。
本修正案改变了宪法第二条关于总统选举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美国选举团将在一次选举中选出总统和副总统;获得多数票的人将成为总统,第二名将成为副总统。1796年和1800年的总统选举表明了该制度存在问题。第十二修正案于1803年12月9日由美国国会提出,并于1804年6月15日经足够数量的州立法机构批准,要求选举人投出两张不同的选票:一张选总统,另一张选副总统。1804年的选举以及此后的历次选举,都是按照第十二修正案进行的。此后,众议院只在一次总统选举中选举出总统。
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于1865年1月31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1865年12月6日批准。
第一条。 在美利坚合众国或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地方,除对被判有罪的犯罪进行的处罚外,奴隶制和非自愿劳役均不得存在。
第二条。 国会应有权制定适当的立法以执行本条修正案。
这项修正案完成了废除奴隶制,这项工作始于亚伯拉罕·林肯总统 1863 年发布的 解放宣言。解放宣言只适用于在宣言发布时反抗美国政府的地区所持有的奴隶。直到这项修正案生效,联盟控制地区的奴隶才获得自由(然而,一些以前允许奴隶制的州已经在此期间修改了他们的宪法)。
最高法院裁定,第十三修正案并不禁止在美国强制实行兵役。有趣的是,第十三修正案使在美国使用“链条帮”或其他方法对被定罪的罪犯实行无偿劳役合法化,只要执行劳役的方法不是“残酷和不寻常的”(鞭打、殴打等)。
第十三修正案还禁止将“具体履行”作为违反个人服务合同(如雇佣合同)的司法救济手段。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于 1866 年 6 月 13 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 1868 年 7 月 9 日获得批准。
第一条。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皆为合众国公民,并为其居住州的公民。
任何州不得制定或执行任何剥夺合众国公民的权利和豁免的法律;任何州不得在未经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得拒绝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
第二条。众议员应按照各州人口数在各州之间分配,计算每个州的人口总数,不包括未纳税的印第安人。
但当任何州的男性居民年满二十一岁,且为合众国公民,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国会众议员、该州行政和司法官员,或该州立法机构成员的任何选举中被剥夺投票权,或以任何方式被缩减,但参与叛乱或其他犯罪除外,则该州的代表权应按该州未享有投票权的男性公民人数占该州所有年满二十一岁的男性公民人数的比例进行减少。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担任参议员或众议员,也不得担任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也不得担任合众国或任何州的任何民事或军事职务,凡是先前曾以国会议员、合众国官员、任何州立法机构成员、任何州行政或司法官员的身份宣誓效忠合众国宪法,却参与了针对合众国的暴乱或叛乱,或向合众国的敌人提供帮助或安慰,不得担任上述任何职务。但国会可以通过各院三分之二的票数解除这种禁令。
第四条。合众国经法律授权的公共债务,包括为支付镇压暴乱或叛乱的退休金和服务奖励而产生的债务,不得质疑其有效性。
但合众国或任何州不得承担或偿还任何为帮助针对合众国的暴乱或叛乱而产生的债务或义务,也不得偿还任何因奴隶的损失或解放而产生的索赔;所有此类债务、义务和索赔应视为非法且无效。
第五条。国会应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执行本条的规定。
这项修正案涉及公民身份、州的正当程序和州的平等保护。
第一条正式界定了公民身份,并要求各州提供公民权利。
第二条规定了在国会中分配众议员给各州的规则,本质上是将所有居民都计算在分配中,如果某个州错误地拒绝了某人的投票权,则减少该州的分配。
第三条禁止选举任何参与过暴乱、叛乱或叛国的人担任国会议员或选举人。然而,国会可以通过三分之二的投票来推翻这一限制。
第四条确认合众国不会为奴隶的损失支付“赔偿”,也不会支付邦联产生的债务——例如,一些英国和法国银行在 内战期间向南方提供了贷款。
第五条授权国会通过“适当的立法”执行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于 1869 年 2 月 26 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 1870 年 2 月 3 日获得批准。
第一条。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的身份为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州剥夺或缩减。
第二条。国会应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执行本条的规定。
这项修正案禁止各州或联邦政府以公民的种族、肤色或以前的身份为奴隶作为投票资格。它的基本目的是赋予前奴隶以公民权。但直到近一个世纪后的 1965 年 投票权法案颁布,这一目的才真正地在所有州实现。
美国宪法第十六修正案于 1909 年 7 月 12 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 1913 年 2 月 3 日获得批准。
国会应有权对来自任何来源的收入征税和收税,无需在各州之间分配,也不必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统计。
这项修正案允许国会从任何来源征收联邦所得税,而不必考虑纳税人的人口和工资。
这项修正案的前身是 1894 年颁布的一项法案,该法案试图对超过 3000 美元的收入征收 2% 的联邦税。这项法案被反对者嘲笑为“共产主义”,并在联邦法院遭到挑战。
这项修正案的真正起因是在 1909 年。国会反映了社会中许多阶层日益增长的担忧,即最富有的美国人已经积累了过多的经济权力。为了应对这些发展,这项修正案于 1909 年 7 月 12 日由国会通过,并提交给各州的立法机构进行批准。它于 1913 年 2 月 3 日获得批准。
美国宪法第十七修正案于 1912 年 5 月 13 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 1913 年 4 月 8 日获得批准。
合众国参议院应由各州选举产生,每州选出两名参议员,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各州的选举人应具有各州议会中人数最多的院落的选举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
当任何州参议院的代表职位出现空缺时,该州的行政当局应发出选举令状填补这些空缺:但规定,任何州的立法机构可以授权该州的行政当局做出临时任命,直到人民按照立法机构的指示通过选举填补这些空缺。
本修正案不得解释为影响在本修正案成为宪法组成部分之前选举出的任何参议员的选举或任期。
本修正案重申了宪法第一条第三款的第一段,并通过用“由该州人民选举”取代“由该州立法机构选举”来规定了参议员的选举方式。此外,它允许每个州的州长或行政当局,如果得到该州立法机构的授权,在出现空缺的情况下任命一名参议员,直到举行选举。
第十七修正案是“进步修正案”之一;这些修正案是在进步时代通过的,得到了被称为“进步派”的政治团体的支持。其他进步修正案包括:第十六修正案,创建了所得税;第十八修正案,开始禁止酒精饮料;第十九修正案,赋予妇女投票权。
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于1917年12月18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1919年1月16日获得批准。
第一条。在本条款批准一年后,在美国及其所有受其管辖的领土内,禁止制造、销售或运输酒精饮料,禁止将其进口到美国及其所有受其管辖的领土内,或将其出口到美国及其所有受其管辖的领土外。
第二条。国会和各州拥有同时行使通过适当立法执行本条款的权力。
第三条。除非本条款在本条款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内,经各州立法机构按照宪法规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否则本条款无效。
本修正案开始了禁酒令,这是一个时期,在此期间,酒精饮料的制造、运输、进口、出口和销售受到限制或是非法的。修正案本身并没有禁止实际饮酒,而是让合法获得酒精变得困难。尤其是禁酒运动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这项修正案的制定。
禁酒运动是反对饮酒的社会运动。禁酒运动可能会批评过度饮酒,提倡完全戒酒,或向政府施压制定反酒精法律。在禁酒运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大力推动下,国会通过了禁酒令。
由于许多美国人对禁酒令的出现感到失望,因此美国有组织犯罪在响应公众对非法酒精的需求中大幅增长。这项修正案被认为是一项非常不受欢迎的法律,后来被第21修正案于1933年12月5日废除。它仍然是唯一一项被完全废除的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于1919年6月4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1920年8月18日获得批准。
美国公民享有投票权,不得因性别而被美国或任何州剥夺或限制。
国会拥有通过适当立法执行本条款的权力。
这项修正案允许任何性别的公民投票。在此之前,妇女不能投票。在一些意志坚定的女性抗议者在华盛顿特区的街道上游行,要求总统赋予她们投票权之后。从1917年开始,这些抗议者在白宫前进行了18个月的抗议,以提高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1918年1月9日,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宣布支持这项修正案。第二天,众议院以微弱优势通过了这项修正案,但参议院拒绝在10月份之前进行辩论。当参议院在10月份对这项修正案进行投票时,它以两票之差失败了。
作为回应,全国妇女党敦促公民在1918年秋季投票反对那些反妇女选举权的参议员。在1918年选举后,大多数国会议员都支持妇女选举权。1919年5月21日,众议院以304票赞成、89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这项修正案,两周后的6月4日,参议院终于跟进,以56票赞成、2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这项修正案。它后来于1920年8月18日获得批准。
美国宪法第二十修正案于1932年3月2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1933年1月23日获得批准。
第一条。总统和副总统的任期应于每年1月20日中午结束,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任期应于每年1月3日中午结束,如果本条款没有获得批准,这些任期本应在那一年结束;他们的继任者的任期随后开始。
第二条。国会每年至少集会一次,每次集会应于每年1月3日中午开始,除非他们通过法律确定了不同的日期。
第三条。如果在总统任期开始的规定时间,当选总统去世,当选副总统将成为总统。如果在总统任期开始的规定时间之前没有选出总统,或者当选总统未能就任,那么当选副总统将代理总统,直到总统就任;国会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在当选总统和当选副总统均未就任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宣布谁将担任总统,或者确定代理总统的选拔方式,这样的人将根据规定担任总统,直到总统或副总统就任。
第四条。国会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在众议院从其选出总统的人员中,任何一人去世时的处理方式,以及在参议院从其选出副总统的人员中,任何一人去世时的处理方式。
第五条。第一条和第二条应在本条款批准后的次年10月15日生效。
第六条。除非本条款在本条款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内,经各州立法机构四分之三批准为宪法修正案,否则本条款无效。
这项修正案规定了总统继任和联邦选举官员任期开始和结束的一些细节。这项修正案规定了国会的任期开始(1月3日)和总统的任期开始(1月20日)。
美国宪法第二十一修正案于1933年2月20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1933年12月5日获得批准。
第一条. 本修正案废除美国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
第二条. 禁止将任何违反其法律的酒精饮料运输或进口到美国任何州、领地或属地。
第三条. 本修正案除非在国会在本修正案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内,由各州依照宪法规定召开的宪法会议批准为宪法修正案,否则无效。
本修正案废除第十八条修正案,结束了禁酒令,在此期间,酒精饮料的制造、运输、进口、出口和销售受到限制或是非法的。它不仅结束了禁酒令,还阻止了州和城市实施州和地方禁酒令(在一个州或城市禁止酒精饮料)。
美国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于 1947 年 3 月 24 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 1951 年 2 月 27 日获得批准。
第一条. 任何人不得被选举担任总统超过两次,任何曾担任总统或以总统身份行使总统权力超过两年的人,不得被选举担任总统超过一次。但是,本条不适用于在国会提出本条修正案时担任总统的人,也不妨碍任何在该条修正案生效的任期内担任总统或以总统身份行使总统权力的人,在该任期的剩余时间内担任总统或以总统身份行使总统权力。
第二条. 本修正案除非在国会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内,由四分之三的各州议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否则无效。
本修正案规定了美国总统可以连任的任期限制为两届。在该修正案获得批准之前,奇怪的是,没有总统连任超过两届(除了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他连任了四届)。人们普遍认为,早期的总统将两届任期限制设定为未来总统需要遵循的“原则”。很少有总统试图连任超过两届。但是,他们要么没有被提名,要么输掉了选举。
现任和前任在世总统受到该修正案的限制如下:
- 吉米·卡特可以再连任一届。
- 老布什可以再连任一届。
- 比尔·克林顿没有资格再次参选。
- 小布什没有资格再连任,他的现任期将于 2008 年结束。
该修正案没有对一个人可以担任副总统的任期数量,或者现任或前任副总统被选举为总统的资格进行限制。
美国宪法第二十三条修正案于 1960 年 6 月 16 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 1961 年 3 月 29 日获得批准。
第一条. 构成美国首都的地区,应依照国会的指示,
选出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的人数,相当于该地区如果是一个州,在国会应有参议员和众议员的总数,但绝不超过人口最少的州的选举人人数;这些选举人应在各州选出的选举人之外,但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方面,应被视为由一个州选出的选举人;他们应在该地区会面,并履行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规定的职责。
第二条。国会应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执行本条的规定。
本修正案允许华盛顿特区居民提名选举团的代表,选举团在选举结束后选出总统和副总统。
美国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于 1962 年 9 月 14 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 1964 年 1 月 23 日获得批准。
第一条. 美国公民在任何总统或副总统初选或其他选举、总统或副总统选举人选举、参议员或众议员选举中的投票权,不得因未缴纳人头税或其他税款而被美国或任何州剥夺或限制。
第二条。国会应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执行本条的规定。
本修正案禁止国会和各州将参加联邦选举的投票权建立在未缴纳人头税或其他税款的条件之上。在内战之后,十一个南方州颁布了人头税(为了获得投票权而缴纳的税款)作为一项措施,阻止贫穷的黑人投票,并且美国最高法院认定其违宪。在本修正案通过时,只有五个州仍然保留人头税。
美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于 1965 年 7 月 6 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 1967 年 2 月 23 日获得批准。
第一条. 如果总统被免职、死亡或辞职,副总统将成为总统。
第二条. 如果副总统职位出现空缺,总统应提名一名副总统,该副总统在获得国会参众两院多数票通过后即可就任。
第三条. 如果总统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表示自己无法履行总统职权和义务,并在向他们提交相反的书面声明之前,这些职权和义务应由副总统作为代理总统履行。
第四条. 如果副总统和行政部门主要官员中的多数,或国会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的多数,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表示总统无法履行总统职权和义务,副总统应立即以代理总统的身份履行总统职权和义务。
此后,当总统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递交其书面声明,表示没有出现无能为力的状况时,他将恢复其职务的权力和责任,除非副总统和行政部门主要官员中的大多数,或国会根据法律规定,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递交其书面声明,表示总统无法履行其职务的权力和责任。此后,国会将在 48 小时内就此事进行表决,如果不在会期内则进行紧急召集。如果国会自收到上述书面声明后 21 天内,或如果国会不在会期内,则在国会应召集后 21 天内,由两院三分之二的投票决定总统无法履行其职务的权力和责任,副总统将继续以代理总统的身份履行其职务;否则,总统将恢复其职务的权力和责任。
此修正案澄清了宪法中关于总统继任的模糊条款,并建立了填补副总统职位空缺以及应对总统残疾的程序。
根据最初批准的宪法,如果总统职位出现空缺,"该职位将由副总统接任。"。
此措辞在某些人眼中有些模糊:副总统仅仅是代理总统,还是实际继任该职位?虽然这个问题在 1841 年威廉·亨利·哈里森去世后约翰·泰勒继任总统时得到先例的解答,但仍存在疑虑。修正案第二十五条第一节明确了这一职位:如果总统职位空缺,副总统将成为总统。
宪法在修正案第二十五条通过之前没有对副总统职位空缺进行规定——这一遗漏引发了超过一个世纪的辩论;由于死亡或辞职,副总统职位多次出现空缺,往往持续数年。根据修正案第二十五条,每当美国副总统职位出现空缺时,总统将提名继任者,由国会两院的多数票确认。
修正案第二十五条由1947 年总统继任法补充,该法确立了总统权力和责任的继任顺序。如果总统和副总统都无法履行职责,继任顺序将详细说明哪位政府官员将随后担任总统。
修正案第二十五条通过规定总统可以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递交书面声明,宣称自己无法履行其职务的权力和责任,来解决这个问题。在总统向上述官员发送另一份书面声明宣称自己能够恢复职务之前,副总统将担任代理总统。
副总统也可以与行政部门负责人(即内阁成员)中的大多数,或国会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一起,宣布总统丧失行为能力。第四节的规定从未被援引。总统可以通过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长发送书面声明来恢复其职责。然而,如果副总统和内阁仍然对总统的状况不满意,他们可以在总统声明后 4 天内提交另一份声明,宣称总统丧失行为能力。国会必须立即对此问题做出决定;两院三分之二的投票才能允许副总统担任代理总统。
目前的总统继任顺序如下
# | 职位 | 现任官员 |
---|---|---|
1 | 副总统 参议院议长 |
乔·拜登 |
2 | 众议院议长 | 南希·佩洛西 |
3 | 参议院临时议长 | 罗伯特·伯德 |
4 | 国务卿 | 希拉里·克林顿 |
5 | 财政部长 | 蒂莫西·盖特纳 |
6 | 国防部长 | 罗伯特·盖茨 |
7 | 司法部长 | 埃里克·霍尔德 |
8 | 内政部长 | 肯·萨拉查 |
9 | 农业部长 | 汤姆·维尔斯克 |
10 | 商务部长 | 盖瑞·洛克 |
11 | 劳工部长 | 希尔达·索利斯 |
12 |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 | 凯瑟琳·西贝柳斯 |
13 | 住房与城市发展部长 | 肖恩·多诺万 |
14 | 交通部长 | 雷·拉胡德 |
15 | 能源部长 | 史蒂文·丘 |
16 | 教育部长 | 安·邓肯 |
17 | 退伍军人事务部长 | 埃里克·辛塞基 |
18 | 国土安全部长 | 珍妮特·纳波利塔诺 |
- † 非出生在美国的公民无资格担任
- 关于非出生在美国的内阁官员(如卡洛斯·古铁雷斯(出生于古巴)或赵小兰(出生于台湾))是否符合宪法规定担任代理总统的资格一直存在争议,因为宪法第二条只规定了正式担任总统职位的资格要求。因此,古铁雷斯部长和赵小兰部长不符合担任代理总统的资格,因为他们不是美国出生公民。
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临时议长在继任顺序上优先于国务卿,因为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临时议长是由选举产生的职位,而国务卿是由任命的官员。
在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临时议长之后,继任顺序按照每个行政部门负责人的顺序依次排列,顺序按照这些部门成立的先后顺序进行。
美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于 1971 年 3 月 23 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 1971 年 7 月 1 日获得批准。
第一节。美国公民享有投票权,年满 18 周岁或以上,不得因年龄而被美国或任何州剥夺或缩减。
第二条。国会应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执行本条的规定。
此修正案禁止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将 18 岁以上的年龄作为投票资格。
在 18 岁或以上的人享有投票权方面,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总统和林登·约翰逊总统都表示支持。1970 年通过了一项类似于该修正案的法律,但俄勒冈州政府在法庭上对此法律提出质疑,最高法院推翻了要求各州为 18 岁选民登记参加州选举的部分内容。到那时,已经有五个州已经授予 21 岁以下公民投票权(佐治亚州和肯塔基州将 18 岁作为最低投票年龄,阿拉斯加州为 19 岁,夏威夷州和新罕布什尔州为 20 岁),但许多公民希望所有州都这样做。
由于越南战争,许多没有投票权的年轻人被征召参军并战死,国会和州立法机构感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压力,要求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投票年龄降至 18 岁。这个想法是,如果一个人已经到了为国捐躯的年龄,为什么他不应该享有投票权?林登·约翰逊总统怀着这样的想法,于 1968 年夏季要求国会提出降低投票年龄至 18 岁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在 1971 年重新提出后通过国会,并在几个月内获得四分之三的州议会通过,速度快于其他任何修正案。第二十六条修正案于 1971 年 7 月 1 日由理查德·尼克松总统正式认证。
美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修正案于 1789 年 9 月 25 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于 1992 年 5 月 5 日获得批准。
任何改变参议员和众议员服务报酬的法律,只有在经过一次众议员选举后才能生效。
本修正案规定,国会成员薪资的任何变更,只有在下次大选后才能生效。该修正案有时被称为“1789 年国会薪资修正案”、“国会薪资修正案”和“麦迪逊修正案”,旨在限制国会自行设定薪资的权力,因为这显然存在利益冲突。然而,自 1992 年该修正案获得通过以来,它并没有阻止国会议员获得几乎每年一次的加薪,这些加薪被描述为“生活成本调整”(COLA),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加薪。联邦法院在根据该修正案提起的案件中裁定,COLA 与加薪并非一回事。因此,国会议员能够享受薪资增长,而不会触发该修正案试图施加的限制。值得指出的是,国会决定是否提高联邦法官的薪资,唯一的限制是国会永远禁止降低司法薪资。此外,联邦法官的退休福利与国会议员的退休福利挂钩。本修正案是《权利法案》上两项未通过的修正案之一。
实际上,这项修正案是由许多州提出的。在 1788 年北卡罗来纳州为审议宪法本身而召开的会议上,除了其他修正案之外,还要求国会进行以下修正:
- 确定参议员和众议员服务报酬的法律,其生效时间应推迟至通过该法律后下一届众议员选举之后;第一条关于该主题的通过的法律除外。
弗吉尼亚州在其 1788 年批准大会上,推荐了与北卡罗来纳州建议完全相同的措辞。
纽约州在其 1788 年批准大会上,敦促国会考虑以下措辞:
- 参议员和众议员的报酬应由常设法律确定;现行报酬率的任何变更,在下一届选举举行之前,不应有利于众议员。
在 1816 年,即国会正式将该修正案(以及另外 11 个修正案)提交各州立法机关审议后 25 年多,马萨诸塞州州议会表示希望对宪法进行修正,措辞几乎与 1789 年国会提出的措辞完全相同。体现该建议的立法通过了马萨诸塞州众议院,投票结果为 138 票赞成,29 票反对。1816 年 12 月或 1817 年初,肯塔基州州议会也做了同样的事情;1817 年或 1818 年 1 月,田纳西州立法者也紧随其后。
从 1789 年到 1791 年,该报酬提案仅在当时所需的 11 个州中的 6 个州(马里兰州、北卡罗来纳州、南卡罗来纳州、特拉华州、佛蒙特州和弗吉尼亚州)的立法者中获得批准。随着更多州加入联邦,批准门槛也随之提高。
直到 1982 年,该修正案提案几乎被遗忘,直到得克萨斯州的一名大学生格雷戈里·沃森重新发现了它。推动批准修正案的努力开始认真进行;该修正案终于在 10 年后的 1992 年 5 月 5 日获得批准,当时阿拉巴马州立法机构(第 38 个同意该修正案的州)批准了该修正案,当时联邦共有 50 个州。至此,该修正案成为宪法的第 27 条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