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律注释/著作权法/第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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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5条[1]
- 在判断作品的使用是否符合第44条至第63条的规定时,应综合考虑一切情况,特别是以下事实应作为判断的标准
- 1.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是否为商业性使用或非营利性教育目的。
- 2. 作品的性质。
- 3. 使用部分的多少和重要性与作品整体的关系。
- 4. 使用对作品现行市场价值和潜在市场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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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5条[2]
- 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对作品经济权利的侵犯
- 在判断作品的使用是否符合第44条至第63条的规定或其他合理使用条件时,应综合考虑一切情况,特别是以下事实应作为判断的标准
- 1.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是否为商业性使用或非营利性教育目的。
- 2. 作品的性质。
- 3. 使用部分的多少和重要性与作品整体的关系。
- 4. 使用对作品现行市场价值和潜在市场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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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5条[3]
- 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对作品经济权利的侵犯。
- 在判断作品的使用是否符合第44条至第63条的规定或其他合理使用条件时,应综合考虑一切情况,特别是以下事实应作为判断的依据
- 1.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是否为商业性使用或非营利性教育目的。
- 2. 作品的性质。
- 3. 使用部分的多少和重要性与作品整体的关系。
- 4. 使用对作品现行市场价值和潜在市场价值的影响。
- 著作权人组织与使用方组织就作品合理使用范围达成协议的,可作为前款判断的参考。
- 在达成前款协议过程中,可向负责著作权事项的专业机构咨询。
- 第65条[4]
- 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对作品经济权利的侵犯。
- 在判断作品的使用是否符合第44条至第63条规定的合理范围或其他合理使用条件时,应综合考虑一切情况,特别是以下事实应作为判断的依据
- 1.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是否为商业性使用或非营利性教育目的。
- 2. 作品的性质。
- 3. 使用部分的多少和重要性与作品整体的关系。
- 4. 使用对作品现行市场价值和潜在市场价值的影响。
- 著作权人组织与使用方组织就作品合理使用范围达成协议的,可作为前款判断的参考。
- 在达成前款协议过程中,可向负责著作权事项的专业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