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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注释/入出国及移民法/第3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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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国及移民法
中华民国(台湾)法律
第38-9条

2015-02-04 公布增修,自 2015-02-05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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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条[1]
法院得就羁押、继续羁押及延长羁押之异议案件,进行远程审理。
前项移民署将受羁押人送往法院或远程参与法院程序之作业流程等方法、程序及其他规定,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制定之。

维基教科书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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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入出国及移民法". 移民署 (台湾). 2015-04-30. Retrieved 201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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