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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难民程序/162 - 委员会管辖权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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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 162(1) 条 - 委员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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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 162(1) 条规定

Sole and exclusive jurisdiction
162 (1) Each Division of the Board has, in respect of proceedings brought before it under this Act, sole and exclusive jurisdiction to hear and determine all questions of law and fact, including questions of jurisdiction.

委员会的每个部门都有权确定所有法律和事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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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指出,“法律问题”涉及发现法律条文词语的真正含义或对普通法原则进行判定。“事实问题”涉及听取证据和辩论以确定发生了什么。[1]

该法条规定了委员会的全面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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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条款规定了委员会对其程序的控制权,可以称为委员会的全面权力。在没有具体规则的情况下,他们赋予委员会采取行动的权力。例如,在Koky诉加拿大案中,联邦法院指出,在没有部门规则中关于自行驳回申诉的具体规定情况下,可以依靠该法条中赋予其的权力。[2]Slimani诉加拿大案中,法院在得出结论时引用了该条款,认为当通过视频会议进行听证时,RPD可以要求证人展示其周围环境:加拿大难民程序/164 - 当事人出席和使用电信进行听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在远程视频会议听证期间展示其周围环境

该法条被描述为排他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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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将该法第 162 条描述为排他性条款。[3] 排他性条款有着悠久的历史,旨在阻止司法干预加拿大移民立法。1910 年的《移民法》规定,“任何法院,其法官或官员均无权审查、撤销、推翻、限制或以任何方式干预部长、任何调查委员会或主管官员……关于拘留或驱逐任何被拒移民……的任何诉讼、决定或命令,除非该人拥有加拿大国籍或加拿大居留权”。[4] 正如特里比科克和凯利总结的那样,当时的法院总体上尊重这些对他们的限制。[5] 这种强硬的排他性条款现在已从该法中删除,于 1973 年在约瑟夫·塞奇威克的第二份《移民报告》之后被删除,该报告建议在立法中提供对联邦法院的诉讼途径,而不是禁止。[6]

另请参见:加拿大难民程序/加拿大难民程序的历史#联邦法院的建立和对移民决定的司法审查不断增加.

《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 162(2) 条 - 非正式和快速处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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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dure
(2) Each Division shall deal with all proceedings before it as informally and quickly as the circumstances and the considerations of fairness and natural justice permit.

每个部门应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非正式和快速地处理其面前的所有诉讼,同时应考虑公平和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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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这方面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加拿大难民程序/难民程序解释原则#《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 3(2)(e) 条 - 公平、高效的程序,维护诚信和维护人权.

成员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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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典型的全职难民保护司成员(不属于专门小组),预计每年完成 120 个案卷。难民上诉司成员,80 个案卷。很难比较不同系统之间的工作量,但其他许多系统似乎提供的决策时间要少得多。例如,在法国难民确定制度中,为庇护法官研究案卷的报告员每月参与两到三次全面的听证日,每次都需要准备 13 个案卷,每年总计约 350 个案卷。这种工作量使每个案卷大约有半天的工作时间,几乎没有空间用于复杂案件。[7] 也就是说,由于每个角色的性质和 RPD 成员在准备听证时获得的相对有限的支持,很难比较工作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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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拿大移民与难民委员会。CRDD 手册:管辖权,最后更新:1999 年,在线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1115152433/http://www.irb-cisr.gc.ca/en/references/legal/rpd/handbook/hb03_e.htm> (2023 年 11 月 13 日访问)。
  2. Koky 诉加拿大(公民身份与移民),2015 年 FC 562(CanLII),第 37 段 <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15/2015fc562/2015fc562.html#par37>
  3. 加拿大(公民身份与移民)诉 Khosa,2009 SCC 12(CanLII),[2009] 1 SCR 339,第 55 段,<https://canlii.ca/t/22mvz#par55>,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检索。
  4. 凯利,妮内特和迈克尔·J·特里比洛克。马赛克的形成:加拿大移民政策史。多伦多:多伦多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二版)。印刷版。第 140 页和 212 页。
  5. 凯利,妮内特和迈克尔·J·特里比洛克。马赛克的形成:加拿大移民政策史。多伦多:多伦多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二版)。印刷版。第 165 页、212-213 页。
  6. 凯利,妮内特和迈克尔·J·特里比洛克。马赛克的形成:加拿大移民政策史。多伦多:多伦多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二版)。印刷版。第 370 页。
  7. Hambly,J. 和 Gill,N. (2020),法律与速度:难民上诉、法律加速的技巧和后果。J. 法律社会,47: 3-28。doi:10.1111/jols.1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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